中国古代姓名字号考略
在中国古代,姓、氏、名、号是四个不同的概念。姓是代表有共同血缘关系的称号,是某一群人的族号;氏是由姓衍生出来的分支;名是某人在社会上使用的特称或符号 ;号则是某人的别称。此外,古人还有取“字”一说,“字”与名相表里,往往是名的解释或补充。
今天我们讲的“以姓氏笔画为序”中的“姓氏”,实际上等于上古时期所讲的“姓”,姓与氏的合一,那是秦汉以后的事,在先秦时期两者是有区别的。从姓氏的产生来说,“姓”的起源比较古老,一旦形成就基本稳定。“氏”相对“姓”来说是后起的,并且会因历史条件的影响而变更,所以顾炎武说:“氏一传而可变,姓千万年而不变。”汉代以后,姓与氏一般不加区分,趋于合一。再从二者的作用来看,也不相同。《资治通鉴·外纪》说:“姓者统其祖考之所自出,氏者别其子孙之所自分。”这就意味着“姓”的作用主要是用来“别婚姻”的,而“氏”的作用主要是用来“明贵贱”的。
炎帝,是中国上古时期姜姓部落的首领。
今天讲名字,通常仅指人名,但古人却是名、字分开,有的人还有号。名、字、号其实都是人的名称,不过取用时有所不同。每一个人必须有名,但不一定有字和号,而有字号者则必然有名。“名”一般是由长辈来取,“字”多数情况下也出于长辈,从名字中往往可以体现长辈对子女的意愿或期望;“号”则多是本人所起,用来表示自己的志趣或情操,而不受家族或行辈的制约。
姓,大概产生于母系氏族公社时期,不少古姓如姜、姬、姚、姒等都加女旁,这可能暗示先民曾经历过母系氏族公社时期。中国的姓远不止百家,顾炎武根据《春秋》,考得22个姓,这大致反映了西周春秋时期的一些情况。战国之际,社会发生剧烈变革,旧贵族没落,不少还沦为奴隶,这时,用以“别贵贱”的氏已经逐渐失去存在的意义,而平民也渐次由无姓到有姓,姓与氏合二为一。东汉时应劭在作《风俗通·姓氏篇》时,罗列了500个左右的姓,北宋时期钱塘无名氏作《百家姓》,收录了502个姓,但南宋时郑樵统计当时的姓,已经多达1745个。清代张澍对“姓”的考查结果是5129个,建国后闫福卿编撰过一部《中国姓氏汇编》,共收录5730个姓。其中单字姓3470个,双字姓2085个,三字姓163个,四字和五字姓12个。有专家认为,现代常用的姓大约400个左右。
不少古姓如姜、姬、姚、姒等都加女旁,这可能暗示先民曾经历过母系氏族公社时期。
《说文解字》对“姓”的解释是,“人所生也”“从女从生”,由此隐约可见母姓的血缘关系。最初的“姓”如何发生,文献不足证,很难详考。有人认为起源于图腾,但据《国语·晋语》载,传说“黄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成而异德,故黄帝为姬,炎帝为姜”,之后,其众子散居各地,分为若干姓。
古人最初确定姓的缘由或者说姓的来源主要有如下几种:一是对母系氏族社会女性的崇拜,例如姬、姜、娰、妫等;二是以封国与官爵为姓,如齐、楚、司徒、司马、王、侯等;三是以祖先族号与谥号为姓,如夏、商、周、文、武、穆、康等;四是以出生与居住地或职业为姓,如姚、东郭、南、百里、巫、卜等;五是以动物或植物为姓,如马、牛、龙、羊、梅、柳、李、叶等;六是自然界景物为姓,例如江、河、风、云、金、石等。一般说来,同姓者同出一源,但也并非有人所说的那么绝对。因为古代常有改姓的情况,例如有的是因为皇帝赐姓,如刘邦赐项伯姓刘;有因避讳避祸而改姓,如五代时吴越王钱镠,因镠与刘同音,为避其名讳,该国的刘姓人,皆去刘字的卯头刀旁,改为金氏,另如明代黄子澄的后代因避“靖难”之祸而改姓“田”;也有因政治、地理、民族等原因而改者,如汉朝时诸县的“葛”姓迁阳都后,为区别于当地葛姓而称“诸葛”,北魏孝文帝时改“拓跋”姓为“元”等等。
以动物或植物为姓,如马、牛、龙、羊、梅、柳、李、叶。
姓的一个重要作用是“别婚姻”,“同姓不婚”在古代是男女婚姻的一大原则,它对于贵族妇女来说尤为重要。据王力先生的研究,待嫁的女子如果要加以区别,要在姓上冠以孟(伯)、仲、叔、季来表示排行,如孟姜、伯姬、仲子、叔姬、季芈等。若出嫁以后则采用下列几种方法予以区别:一是在姓上冠以所自出的国名或氏,如齐姜、晋姬、秦赢、国姜等;二是嫁给别国的国君,在姓上冠以配偶受封的国名,如芮姜、息妫、江芈等;三是嫁给别国的卿大夫,在姓上冠以配偶的氏或邑名,如赵姬(赵衰妻)、孔姬(孔圉妻)、棠姜(棠公妻,棠是邑名)等;四是死后在姓上冠以配偶或本人的谥号,如武姜(郑武公妻)、昭姬(齐昭公妻)等。
每个人的姓是在出生前就确定好了的,在贵族阶层女子也只称姓,无论生前死后、婚前嫁后,不管怎样称呼,必须带上姓;但是男子的情况就不同了,通常只称氏而不称姓。
以祖先的字或谥号为氏的,如孔丘(宋公孙嘉之后,嘉字孔父)。
一般认为,氏是姓的分支,带有父系氏族社会的时代烙印。古人命氏的情况比较复杂,概括而言,命氏之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诸侯以受封国名为氏,如虞氏、夏氏、周氏等。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之子则以其祖父的字为氏,如郑穆公之子公子啡,字子驷,其子称公孙夏,公孙夏之子则称驷氏。也有以父字为氏的,如公子遂之子归父,字子家,其后则称子家氏。卿大夫及其后裔有以受封的邑名为氏,如晋国的韩氏、魏氏、赵氏、范氏、知氏,齐国的崔氏、卢氏、鲍氏;2.有以职官为氏,如师氏、巫氏、士氏、卜氏、祝氏、陶氏、籍氏、司马氏、司空氏、中行氏、乐正氏;3.有以所居的地名为氏,如东门氏、北郭氏、南宫氏、百里氏、柳下氏;4.还有以祖先的字或谥号为氏的,如孔丘(宋公孙嘉之后,嘉字孔父)、庄辛(楚庄王之后,庄为谥号)。
战国时原系卫国公室子孙的商鞅,又称卫鞅、公孙鞅。
这里有两点应当指出,一是氏是可变的,有时还变化得比较频繁,一个贵族男子一生中可以有几个氏,其称谓就更加复杂多变。如春秋时期晋国有位大夫,在《左传》中就有九种称谓:会、季氏、武子、士会、士季、随会、随武子、范会、范武子。称谓中的士、随、范是氏;士,是以其祖先职官为氏;随、范是以先后受封的采邑为氏;会为名,季为排行,武为谥号。再如战国时原系卫国公室子孙的商鞅,又称卫鞅、公孙鞅。二是妇女称谓中的氏与这里所谈的氏不是一回事,如姬氏、妫氏、姜氏,这个氏是加于姓之下,与先秦古籍中的母氏、舅氏、伯氏的氏用法相当。
姓与氏是公共的,名与字是个人的称谓。上古人的取名一般很朴素,有的与时辰相关,如商王太乙、仲壬、盘庚、武丁、帝辛等;有的与生理特征或其他事件有关,如春秋时黑臀、黑肱、寤生(郑庄公)等。但东周以后取名越来越讲究,鲁桓公六年,桓公问命名应遵守的礼节,大夫申繻提出“信”“义”“象”“假”“类”五条,即“以名生为信,以德命为义,以类命为象,取于物为假,取于父为类”。据《左传·桓公二年》载,晋穆侯的夫人姜氏生二子,其一取名为仇,另一取名为成师,晋大夫师服就此大发议论,认为取这样的名不合乎礼,是国家大乱的预兆。
上古人取名一般很朴素,有的与生理特征或其他事件有关,如春秋时寤生(郑庄公)。
古人取名有的追慕先圣,如张尧、张禹、张汤、黄舜、周昌等;有的崇尚英武雄健,如著名东汉史学家班固、三国时期蜀汉名将马超、东晋十六国时期著名政治家王猛、元末北方红巾军将领李武等;有的追求长生长寿,如汉元帝时期宫廷画师毛延寿、西汉名将霍去病、南宋豪放派词人辛弃疾、南宋抗金将领赵万年等。魏晋时期玄学盛行,取名讲究清高雅致,一度盛行以“之”命名,如书法家王羲之,画家顾恺之,科学家祖冲之,史学家裴松之,文学家颜延之,将军刘牢之等,这个“之”与先秦时期虞国的宫之奇、晋国的介之推、郑国的烛之武和佚之狐等人名中的“之”不同。先秦人名中的“之”多是虚词,不含实际意义。南北朝时期佛教盛行,许多人时髦以佛僧命名,如僧佑、僧智、梵童、摩诃之名比比皆是。
唐代诗人白居易字乐天,因“乐天”而能“居易”。
古人的名,多数情况下是由长辈给取的,屈原在《离骚》中自叙:“皇揽揆余初度兮,肇锡余以嘉名”,意思就是说,父亲端详我气度斐然,便赐予我贞祥的美名。据《周礼》载:“婚生三月而加名”,意即婴儿出生三个月由父亲取名,但也有本人取名或改名的情况,例如《汉乐府·陌上桑》曰:“秦氏有好女,自名为罗敷。”元朝末年有个张士诚,原名张九四,是江浙一带的义军领袖,有一文人想取笑他,给他改名为“士诚”,张士诚还以此名沾沾自喜,却不知典故出自《孟子》的“士,诚小人也”之句,因而贻笑方家。
就一般情况而言,先秦时如果是兄弟和姐妹较多,常常在名字前加伯(孟)、仲、叔、季以别长幼,如伯夷、叔齐、仲尼、季路等。汉代之后逐渐在名上以同字或同偏旁等方式表示同辈关系,如宋代苏轼、苏辙兄弟共享偏旁“车”;明神宗的儿子朱常洛、朱常瀛、朱常洵等,第二字皆用“常”,第三字同从“水”旁。此外作为名,一般只有两个音节和一个音节两种情形。
汉代之后逐渐在名上以同字或同偏旁等方式表示同辈关系,如宋代苏轼、苏辙兄弟共享偏旁“车”。
“字”是在男女成年后才取,取“字”的目的是为了让他人尊重,所以古人取“字”一般限于有身份的人,尤其是同辈和属下只许称尊长的字,而不能直呼其名。《礼记·曲礼》说,男子20岁成人,举行冠礼时取字;女子15岁许嫁,举行笄礼时取字。字与名相表里,往往是名的解释或补充,故有“表字”之说。取字很有讲究,有的字和名在意义上相关连,如屈原名平字原,颜回名回字子渊,赵云名云字子龙;有的名和字为近义词,如诸葛亮字孔明,岳飞字鹏举,亮与孔明、飞与鹏举意义皆相近;有的字和名为同义词,如宰予字子我,樊须字子迟,再如东汉时张衡字平子,弥衡字正平,宋代诗人陆游字务观,秦观字少游,他们名字中的衡与平、观与游都是同义词;有的字和名为反义词,如曾黜字皙,《说文》:“黜,小黑也”“皙,人色白也”。再如宋代朱熹字符晦,元代赵孟俯字子昂,他们的名字中,熹与晦、俯(俯)与昂都是反义词;有的字和名相辅相成,如东汉梁鸿字伯鸾,西晋陆机字士衡,鸿与鸾是两种为人称道的鸟,机与衡是北斗中的两颗星。再如唐代诗人白居易字乐天,因“乐天”而能“居易”,宋代作家晁补之字无咎,因“补”过才能“无咎”。也有的字取于典故或成语,如建安七子之一的徐干,字伟长,取自《孔丛子》中“非不伟其体干也”;曹操字孟德,出自《荀子》中“夫是之谓德操”;元末戏曲家高明字则诚,来自《礼记》“诚则明矣”之句;清初文人钱谦益字受之,用《尚书》中“谦受益”的典故。还有的字取于排行,如管夷吾字仲,范睢字叔,鲁公子友字季,不过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取字很有讲究,有的名和字为近义词,如诸葛亮字孔明。
“号”是别称,又称“别号”,在先秦时期就出现了,但是专门用来表示尊称的“号”并不常见。唐宋以后理学盛行,繁文褥节越来越多,本来对他人称“字”已经是表示尊敬,但文人墨客依据《周礼》讲的“号为尊其名更美称焉”,在对人的称呼上也大做文章,于是比“字”更表恭敬的“号”逐渐流行起来。这样,一个人的称呼除了名和字以外往往还有号,尤其是一些文人更是如此,如李白号青莲居士,杜甫号少陵野老,苏轼号东坡居士。宋代以后,取号更成为时髦,由于“号”既可自取,也可赠送,所以随意性和可变性较大,以至许多文人的别号多达十几个、几十个,如元代的倪镇、明代的傅山、朱耷等。有的人别号为后人熟知,反倒淹没本名,如郑板桥、章太炎等。别号中常见“居士”“山人”,藉以表示使用者的清高;有的取意颇深,如欧阳修晚号“六一居士”,即以一万卷书、一千卷古金石文、一张琴、一局棋、一壶酒,还有他本人一老翁,是谓“六一”;陆游忧世愤俗,权贵们讥其不守礼法,于是自号“放翁”;南宋画家郑思肖宋亡后自号“所南”“木穴国人”(木穴合而为宋),表示心向南方、不忘故宋;明末画家朱耷号“八大山人”,以“八大”连写似“哭”似“笑”,又非“哭”非“笑”,寓“哭笑不得”之意,藉以抒发胸中明亡的苦闷。直到近代以后,文人用号之风才大为减少。
李白号青莲居士
作为帝王,还有谥号、庙号、尊号、年号之称。谥号据称是对死者生前事迹和品德的概括,其实不尽然。谥号盖始于周,王力先生把谥号分为三类:其一是表扬的,如文、武、景、昭、成、康、乎、桓;其二是批评的,如灵、炀、厉等;其三是表示同情的,如哀、愍、怀等。谥号不仅帝王有,诸侯、卿大夫、大臣等死后也要由朝廷赋予谥号,如齐桓公、秦穆公、晋灵公、魏安厘王、宣成侯(霍光)、忠武侯(诸葛亮)、文忠公(欧阳修)等。
庙号是帝王死后,在太庙立室奉祀,并追尊以名号。庙号始于殷代,如太甲称太宗、太戊称中宗、武丁称高宗。从汉代起,一般说来,每个朝代的第一个帝王称太祖、高祖或世祖,以后嗣君称太宗、世宗等,如汉高祖的庙号是太祖高皇帝,汉文帝称太宗孝文皇帝,汉武帝则称世宗孝武皇帝,再如唐玄宗、宋太祖等等。尊号是生前奉上的称号,始于唐,如李隆基的尊号为开元圣文神武皇帝,赵匡胤的尊号为应天广运仁圣文武至德皇帝。尊号可以奉上好几次,都是尊崇褒美之词。
年号是帝王用以纪年的名号,始于汉武帝,新君即位必须改变年号,称为“改元”。同一皇帝在位时也可以改元,例如汉武帝即位初年号称建元,后曾改为元光、元朔、元狩、元鼎、元封、太初、天汉、太始、征和等,宋徽宗即位时年号称建中靖国,后改为崇宁、大观、政和、重和、宣和等。
尊号是生前奉上的称号,始于唐,如李隆基的尊号为开元圣文神武皇帝。
古人还有绰号,绰号一般是对人的性格、特长或生理特点等等的刻画和形容,如《水浒》中108人都有绰号,再如春秋时百里奚称“五羖大夫”,唐朝李义府称“笑中刀”“李猫”,宋代宰相王珪在位十多年,除“取旨、领旨、传旨”外,不干他事,人称“三旨相公”等等。
除上而外,史籍上还常以其他方式来代替人名,楚庄先生在一篇文章中归纳为七种方式:有以地名代人名,如东汉孔融称孔北海,唐代韩愈称韩昌黎,柳宗元称柳河东、柳柳州,宋代王安石称王临川,苏辙称苏栾城等;有以官爵名代人名,如汉代班超称班定远,蔡邕称蔡中郎,魏晋时嵇康称嵇中散,唐代杜甫称杜工部等;有的在姓前加形容词称特定的同姓者,如大戴小戴(指汉代的戴德、戴圣叔侄),大谢小谢(指南朝的谢灵运、谢惠连兄弟),老杜小杜(指唐代的杜甫、杜牧)等;还有以排行代人名者,如唐诗中《送元二使西安》《答王十二》《问刘十九》《送裴十八图南》《同李十一醉忆元九》等,再如称宋代的秦观为秦七、欧阳修为欧九、黄庭坚为黄九等。
古人在相互言谈或书札交往中,凡需要自称时,出于礼节往往用谦称或卑称,较为常见的有“鄙人”“不才”“不肖”“不佞”等。“鄙人”即所谓鄙俗之人,表示自己地位不高、识见浅陋,如《南史·蒯恩传》:“恩盘自谦损,与人语,常呼位官,自称鄙人。”“不才”即不成才之人,表示自己无才无能,如《左传·成公三年》:“臣不才,又谁敢怨?”“不肖”即不贤而不能继承先祖德行之人,如归有光《祭外舅魏光禄文》:“重以不肖,连蹇困顿。”“不佞”与“不才”意义相近,也是表示无才能,如《战国策·赵策二》:“不佞寝疾,不能驱走。”
谦称中还有臣、仆、妾等词,这些词本是殷周时对奴仆的称呼,后来被用作自谦之词。一般男子自称臣与仆,女子自称妾。如司马迁《报任安书》中说:“仆非敢为也。”《孟子·梁惠王下》:“臣闻郊关之内。”《孔雀东南飞》:“君当作盘石,妾当作蒲苇。”帝王诸侯也有谦称,一般称“不谷”“孤”“寡”,《老子》曰:“人之所恶,唯孤、寡、不谷,而王公以为称。”不谷即不善之意,如《左传·哀公六年》:“不谷虽不德。”至于“孤、寡”则为历代侯王习称,以至“孤家寡人”成为帝王的专门自称。
与谦称和卑称相反,古人在称呼对方时,往往用尊称。最早的尊称是“父”,古文字中的“父”像以手持火形,盖指司火的长者,以后遂成为男子的尊称,如后人称孔子为尼父,周王称吕尚(姜太公)为尚父,项羽尊范增为亚父。古时常用的尊称还有公、子、先生、执事等,如陈胜、吴广对起义的戍卒说:“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当斩。”《孟子·滕文公上》:“子之君将行仁政。”《孟子·告子下》:“先生以利说秦楚之王。”《文选·杨修答临淄侯笺》:“又尝亲见执事握牍持笔,有所造作。”朝廷中也有一些专用的尊称,如下称君王为上、陛下、殿下、阁下,君王称臣下为卿、爱卿等。此外,有些应用范围很广的尊称,如“足下”“君”等,既可以指职位很高的人,又可以称普通的人。
避讳是中国古代一种特有的文化现象,刘安在《淮南子》中避景帝刘启之讳,改“启”作“惊”。
避讳是中国古代一种特有的文化现象,它规定对帝王、圣人及尊长不得直称其名,而要采取其他方法称呼。从《左传》的记载来看,周代虽有避讳,但尚无完备的制度。有人以为秦汉时避讳制度已臻完备,其实秦汉时代的讳制并不严密,如秦始皇的父亲名子楚,李斯在《谏逐客书》中并不讳“楚”字;二十四节气之一的“惊蛰”,在《左传》中作“启蛰”,刘安在《淮南子》中避景帝刘启之讳,改“启”作“惊”;司马迁在《史记》中却或避或犯,且在《景帝本纪》中直书“立胶东王为太子,名彻”,竟不避当朝皇帝汉武帝的讳。
避讳是宗法制度的产物,也是极权政治的产物,从避讳的种类上来讲,主要有避国讳、避家讳和避先圣讳三种。国讳是指避当朝皇帝及其父、祖的名讳,这是臣民甚至皇帝本人也必须遵循的,如汉高祖名刘邦,《论语·微子》原文是:“何必去父母之邦。”但汉石经残碑改作“何必去父母之国”,将“邦”改为“国”。家讳是指在家族内部避父、祖的名讳,如唐代诗人李贺因避父名“晋肃”之讳而不能考“进士”,宋代苏轼的祖父名序,其父在文章中改“序”为“引”,苏轼为人作序时又改用“叙”。另外,族外之人在与之交往时,也要注意尊重别人的家讳。先圣讳是指避上古时代所谓圣人的讳,如宋大中祥符年间规定“禁文字斥用黄帝名号故事”,金代有“臣庶民犯古帝王而姓复同者禁之,周公、孔子之名亦令回避”的规定。此外,在官场上还有一种不成制度的“宪讳”,即下属官吏为逢迎讨好而避长官的名讳。
陈寿作《三国志》,为避晋司马懿讳,将东汉并州刺史张懿改作“张壹”。
避讳的具体方法,主要有改字、空字、缺笔三种方法。
改字 就是遇有君王及尊者的名改用其他字代替,这种方法始于秦汉,历代不废。改字中用以替代的字,有的是音近的字,如司马迁撰作《史记》,因其父名“谈”,所以把书中的“赵谈”改为“赵同”,把“李谈”改为“李同”;陈寿作《三国志》,为避晋司马懿讳,将东汉并州刺史张懿改作“张壹”;辽代为避辽兴宗(耶律宗真)讳,改女真作“女直”。有的是意近的字,如东晋人为避晋文帝司马昭讳,改王昭君为“王明君”,把汉人作的《昭君》曲改为《明君》曲;而杨家将中的杨延昭,本名延朗,因避赵匡胤始祖玄朗讳,改名延昭。有的是意同的字,如汉文帝名恒,后人避讳改为“常”,将恒山也改为“常山”;唐高宗名治,后人改治为“理”,韩愈《送李愿归盘谷序》把“治乱不知”写成“理乱不知”。再如秦始皇名政,云梦睡虎地秦简《语书》中,几处“正”字都写作“端”,如“以矫端民心”“毋公端之心”等。当然避讳的方法也有其他一些情况,这里就不再一一赘叙。
因避讳而改字使得古籍上一些人名、地名、书名较为混乱,极易引起误解。如为避汉武帝刘彻讳,秦汉之际的蒯彻被改名为“蒯通”;宋朝时的文彦博,其先人本姓“敬”,后晋时因避高祖石敬瑭讳,其曾祖父改姓“文”,后汉时又复姓“敬”。再如号称六朝古都的建康,本名建业,《三国志·吴主传》载:“秋九月,权迁都建业。”晋元帝司马睿都建业时,因避晋愍帝司马邺讳,改名“建康”。今湖北天门县原名景陵县,雍正四年,胤禛为避其父玄烨的陵墓名(景陵),诏令改景陵县为“天门”县。唐代司马一职原本称“治中”,唐高宗李治为避其讳,下令“改诸州治中为司马”,于是白居易在《琵琶行》中写为“江州司马青衫湿”。唐代司马贞作《史记索隐》一书,为避李世民讳,将《世本》这本书称为《系本》。清代刻印前代古书,凡是触犯本朝避讳的字一一追改,如康熙皇帝名玄烨,“玄”讳改为“元”,“烨”讳改为“煜”。
空字 是将所讳之字空而不书,或作某、或作□、或直书“讳”。例如,司马迁撰《史记》,避景帝刘启讳,在《孝文本纪》中写到:“元年正月,子某最长,纯厚慈仁,请建以为太子。”这里的某即指刘启。唐人撰《隋书》,避李世民讳,将王世充写为“王 充”,致使《隋书》在翻刻过程中误将“王 充”连写成“王充”。南朝沈约撰《宋书》纪传刘宋史,对刘宋帝王名多以“讳”替代,如“永初元年八月,西中郎将、荆州刺史宜都王讳进号镇西将军”,这里的“讳”,指晋文帝刘义隆。许慎作《说文解字》对当朝安帝刘祜及上至光武帝刘秀之名,皆作“上讳”,避而不书,更不释其形音义,现在能在《说文》中见到这些字,盖为后学者所补。清段玉裁注《说文》,避玄烨、弘历讳,以“元”代“玄”,以“宏”代“弘”,并加空围“□”,今版《说文解字注》已作回改,故避讳之举不复见。
缺笔 一般是对所避之字的最后一笔不书,这种现象始于唐代。例如避唐太宗李世民讳时,“世”写作
避宋真宗赵恒讳,“恒”写作
避清世宗胤禛讳,“胤”写作
再如宋高宗赵构绍兴八年的《世说新语》,遇玄朗、弘殷、敬、匡胤、恒、桓等字皆缺末笔。当然,也有在今天看来不是缺末笔者,如避孔子讳,“丘”写作
纵观历代王朝的讳制或弛或密,讳制严密时如有违犯,轻则遭到舆论的谴责,重则丢官失第,甚至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例如《唐律疏议》规定,故意直呼皇帝之名者犯“大不敬”罪,即使无意中犯皇帝亲族的讳,也要受到惩处。在讳制极盛的宋代,如果科举考试中考生犯讳,就要被申斥黜落,断送前程。讳制宽弛时,避讳有不避嫌名、不偏讳、已祧不讳之说。所谓嫌名,指与所讳之名音近或音同的字;偏讳是说所讳之名有两个字,只讳其中的一个字;已祧不讳则是指随着世系延续,礼所规定的天子祭七祖,超出七世的祖要迁入另外的庙堂,称为“祧”,凡是已祧的祖讳可以不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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