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集中通报5起典型案例

来源:中工网

典型案例一丨吉林省长春市建成区部分水体返黑返臭 群众反映强烈

2021年9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吉林发现,近年来长春市下大力气开展伊通河流域综合整治,流域环境明显改善,但部分区域污水处理厂建设、雨污分流改造等工作仍然较为滞后,污水直排现象较为突出,管控措施长期落实不到位,部分已治理完成的黑臭水体返黑返臭,群众反映强烈。

一、基本情况

2015年长春市经过排查确定75个黑臭水体,总长度236公里,其中永春河、柴户张暗渠、南溪湿地后三家子沟、抚松明沟、绿园明沟、翟家明沟等均在名单之中。经过督察整改,长春市上报确认75个水体于2018年底全部消除黑臭。

二、主要问题

(一)部分水体返黑返臭,群众反映强烈

2017年对吉林省开展的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2018年督察“回头看”期间,督察组收到大量关于永春河、南溪湿地、抚松明沟等存在污水直排或黑臭相关问题的信访举报,本次督察进驻以来,督察组又收到大量相关问题举报。督察组现场抽查回访发现,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基本属实,不少群众现场表示,黑臭水体治理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物力,但“治标不治本”,黑臭水体问题未根本解决。

督察发现,2018年长春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通过考核验收后,由于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长效管控机制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部分水体返黑返臭。督察组现场取样监测显示,后三家子沟水体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溶解氧浓度分别为228毫克/升、23.7毫克/升、3.26毫克/升和0毫克/升,为重度黑臭;南溪湿地君子湖水体氨氮浓度为9.57毫克/升,为轻度黑臭;抚松明沟、绿园明沟、翟家明沟等平时为无水或少水状态,雨天时污水溢流进入沟内,变成排污沟。部分已治理完成水体水质持续恶化,如永春河水体南四环至开运街桥段、柴户张暗渠等,大量淤泥漂浮在表面,水体浑浊,异味明显。

(二)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污水直排问题仍然存在

2018年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省会城市应于2018年底前实现黑臭水体消除目标,并通过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环境问题。

督察发现,长春市对部分黑臭水体治理统筹谋划不到位,污水处理厂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较为滞后。为解决南部、西部、北郊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及污水溢流等问题,2018年起长春市陆续建设3座合计9.35万吨/天的生活污水临时应急处理设施,实际每天平均处理水量约8万吨,但这些设施污染物处理效率低,出水水质差。现场取样监测显示,这些设施排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最高分别达209毫克/升和18.04毫克/升,严重超标。

污水直排问题仍然突出。众恒路桥下和光谷大街桥下两处排污口每天合计约4万吨生活污水直排永春河,污水与河水“泾渭分明”,臭气熏天。现场取样监测显示,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浓度最高分别为263毫克/升、25.4毫克/升和2.38毫克/升,严重污染永春河水质。

此外,在四环桥下、绿园明沟、中海小区等部分区域,雨天时大量生活污水和雨水混合,通过明渠溢流堰、污水井等溢流进入河道。

(三)长效管控机制落实不到位,制度形同虚设

吉林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要严格落实河长制,河长要切实履行责任,及时发现解决水体漂浮物、污水直排口等各类问题;要对治理完成的黑臭水体开展定期监测。

督察发现,长春市有关区县和部门长效管控机制落实不到位。部分河段河长制形同虚设,虽然设立了区级、街道级河长,但大部分河长在巡河过程中未发现任何问题,对河道淤泥上浮、水质恶化甚至返黑返臭问题视而不见。黑臭水体水质监测工作没有发挥作用,从督察组调阅的监测报告情况看,监测数据均没有反映部分水体水质恶化甚至返黑返臭的问题,存在工作不严不实的问题。

三、原因分析

长春市对建成区部分黑臭水体治理系统性谋划不足,污水处理厂、雨污排水管网等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较为滞后,一些长效管控机制落实明显不到位,存在失职失责问题。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典型案例二丨山东省菏泽市黑臭水体整治不力 水体返黑返臭问题突出

2021年9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山东发现,菏泽市黑臭水体整治长期滞后,水体返黑返臭问题频现。

一、基本情况

2015年4月国务院发布实施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2020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应高于90%。菏泽市地处淮河流域,其水环境质量对于淮河流域水质改善意义重大。

二、主要问题

(一)整治任务长期滞后

2016年,菏泽市发布城市黑臭水体清单,确定建成区共有青年湖、双月湖、外护堤河、经四沟等3湖8河11处黑臭水体。2018年10月,菏泽市入选全国第一批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担负着山东省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试点的重要任务。2018年申报示范城市时,菏泽市编制《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提出污水处理能力建设、控源截污纳管、河道清淤疏浚等5大类治理项目,明确于2019年完成截污、清淤工程,于2020年实现长制久清。2019年在总投资基本不变的情况下,项目优化调整为5大类155项。

督察发现,菏泽市未完成实施方案明确的治理项目,一些项目建设长期滞后,部分项目甚至直至督察进驻前才开始动工。经统计,155个治理项目中,有44个项目未按序时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建设,涉及工程投资总额的一半,其中17个截至督察进驻时仍未完成建设。菏泽市老城区为雨污合流区域,污水通过成阳路泵站提升至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但因泵站后端管网淤堵,长期以来老城区污水只能经溢流口直排青年湖东坑。根据整治方案,菏泽市应在2020年底前新建第五污水处理厂解决这一问题,2021年6月督察组暗查发现,每天仍有数千吨生活污水直排青年湖,第五污水处理厂截至此次督察进驻时仍未完成建设。城区句阳路东沟自南向北汇入七里河,是七里河主要污染源之一。2021年6月督察组暗查发现,该沟渠沿线仍有多个污水直排口,沟内垃圾遍布,黑臭严重,直至督察进驻前,菏泽市有关部门才开始沿句阳路建设截污管道。

(二)水体返黑返臭问题频现

根据菏泽市城市黑臭水体清单要求,除了外护堤河,菏泽市建成区其余10处黑臭水体均应于2017年底前治理达标,基本消除黑臭。菏泽市于2018、2019年两次上报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年度任务目标,并通过山东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督查组现场检查。

督察发现,由于整治任务长期滞后,菏泽市仅通过河道清淤、临时截污、生态补水等治标不治本的方式来完成整治达标任务,控源截污等根本性措施未得到落实,导致水体返黑返臭问题不断重现。2020年8月,山东省《问政山东》节目曝光菏泽市黑臭水体问题,点名青年湖、洙水河、赵王河等多处水体黑臭、污水直排问题;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也于2020年11月函告菏泽市,对双月湖、银川路沟等9条已完成整治的水体返黑返臭现象进行预警。此后菏泽市再次通过封堵污水直排口、临时生态补水换水、河道垃圾打捞等方式取得暂时成效,并于2020年12月通过省有关部门组织的长制久清专家评审。

根据山东省设区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水质月度监测结果,2021年3月以来,菏泽市每个月都有水体返黑返臭情况,其中4月份全省6条返黑返臭水体中,菏泽市就占了4条。2021年6月督察组暗查发现,赵王河、外护堤河、青年湖等水体都存在生活污水直排、溢流现象,小黑河等水体更是有部分河段呈重度黑臭。此外,督察还发现菏泽市高新区一条长约600米的黑臭水体直接汇入刁屯河,沿线十余家营业门市及和信汽车城生活污水直排,水体严重黑臭。

(三)水环境质量明显恶化

督察发现,菏泽市污水管网混接错接、管网淤堵、雨污混流等问题仍较为突出,2020年,菏泽市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仅为51.9%,截至督察进驻时,建成区内仍有53公里雨污合流管网。

污水收集存在明显短板,黑臭水体整治不断反复,导致菏泽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出现明显退步。根据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排名数据,2020年5月前,菏泽市未出现在全国排名后30名城市名单内,但到2020年8月直接退步到全国倒数第一,此后2020年10月至2021年5月连续8个月位列后30名城市之中。今年以来,菏泽市17个省控以上考核断面(8个国控断面和9个省控断面)出现超标的断面占一半以上,其中更是有8个断面15(月)次出现过劣Ⅴ类。

三、原因分析

菏泽市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黑臭水体整治缺乏系统性、科学性谋划,推进不力,整治任务落实不到位,黑臭水体问题依然突出。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典型案例三丨湖北宜昌长阳县花香水岸公司非法挖山采石 周边群众反映强烈

2021年9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湖北发现,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长阳县)对三峡库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认识不足,放任企业长期以排险为名非法挖山采石。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本轮督察都有群众举报投诉,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一、基本情况

长阳县地处鄂西南山区、长江重要支流清江中下游,属三峡库区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范畴。丹水新区作为长阳县规划中的新城区,属长阳经济开发区管辖,区内清江花香水岸康体养生项目位于龙舟坪镇黄家坪村丹水岸边,项目由长阳花香水岸康养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香水岸公司)投资建设,是长阳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会议要求加快项目进展。

二、主要问题

(一)工程实施变形走样,康养项目成为“采石场”

清江花香水岸康体养生项目作为长阳县重点招商项目,功能定位为“生态保护治理、文化休闲旅游、休闲农业观光、康体养生度假”。督察发现,花香水岸项目实施变形走样,规划中的康养项目基本没有进展,却以排险及场平名义非法挖山采石。

根据长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17年2月委托编制的《长阳丹水大房坪地块地质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地质调查报告),花香水岸项目所在区域场地工程建设适应性差,建设工程布置应“依山就势”,避免“大开大挖”,防止造成地质灾害。督察发现,从2017年6月开始,花香水岸公司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和用地手续不全的情况下,不顾地质调查结论,以应急排险为名,对黄家坪村所在山体进行“大开大挖”,非法采石,截至2021年5月,企业共非法开采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矿600余万吨,外售592万吨。

由于企业“大开大挖”,在2021年4月和5月两次引起周边山体严重滑坡和开裂,人为造成地质灾害。即便如此,在长阳县政府要求企业进行应急排险后,花香水岸公司“故伎重施”,不按应急排险方案施工,超量超限挖山采石,截至9月13日,实际开挖量约97万方,远超方案设计的31万方。

(二)违法作业,群众诉求长期未解决

花香水岸公司在挖山采石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要求,扬尘、噪音严重影响周边村民生活。2021年3月,因挖山采石导致村庄道路中断,至督察时村民仍不能正常出行,群众反映十分强烈。督察发现,山体开挖形成多处陡坡和矿坑,现场满目疮痍,开挖的山体紧靠村民房屋,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本轮督察进驻期间,均有群众投诉花香水岸公司违法挖山采石,严重破坏自然生态问题。但长阳县调查处理不严不实,针对群众反映的“黄家坪村丹水边有家采石场,严重破坏山体”问题,长阳县回复称,现场实施的是花香水岸项目排险及场平工程,否认有采石场和破坏山体行为。甚至接到本轮督察信访转办件后,长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上报的调查报告中仍声称花香水岸项目“不存在非法开采行为”。

督察发现,早在2017年,原长阳县国土资源局就曾两次针对花香水岸公司非法挖山采石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在2019年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但调查处理不了了之,企业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纠正。

(三)放松监管,导致山体严重破坏

督察进一步发现,长阳县发展理念存在偏差,违法调整规划更改河道在前,对花香水岸公司放松监管在后,导致山体严重破坏。

违法调规改河道。2014年,为获得更多建设用地,长阳县计划改变清江支流丹水河道,为使改道工程符合规划,在城乡总体规划未变更的情况下,违反《城乡规划法》擅自调整长阳县丹水新区控规,并根据调整后的规划,未经地质调查等科学论证,就以应急抢险工程为名实施丹水河道改道工程(2015年完工),但因对地质条件考虑不全,新河道沟谷陡峭,工程完成后仅一年(2016年),河道右岸沿河山体即因重力作用出现滑坡和开裂。

转移责任开口子。直到此时,长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才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地质调查报告,但并未按照地质调查报告建议开展科学治理,反而为加快推进花香水岸项目建设,要求企业进行排险和场平,在签订排险工程建设协议时,没有规定排险结束时间,为花香水岸公司以排险为名非法挖山采石开了口子。

服务项目破底线。在企业以排险为名非法挖山采石期间,长阳县仍然多次召开会议为项目提供保障服务,积极为项目补办用地占林等手续,长阳县有关部门在明知企业存在违法行为情况下也听之任之,长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甚至还致函原国土资源等部门,请其支持企业“排险”工作。

三、原因分析

长阳县发展观错位,没有把保护生态放在重要位置,为推进项目建设放任企业非法挖山采石,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典型案例四丨广东省一些出海水道内非法洗砂洗泥活动多发 协同监管打击不力

2021年9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广东发现,广东省对一些出海水道内非法洗砂洗泥行为打击不力,河道水生态环境受到破坏。根据群众信访举报,督察组对出海水道内非法洗砂洗泥问题进行明查暗访,并将有关问题线索交广东省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在广东省一些出海水道内,不法分子为牟利私自改装船只,对海砂进行冲洗或浸泡,甚至将集装箱船、平板船改装成洗泥作业平台,冲洗建筑垃圾、弃土或淤泥生产建筑用砂,高浓度含盐废水或泥浆水、渣石直排河道,局部水域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督察组进驻后将洗砂洗泥问题作为重点案件向广东省进行交办,广东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专案组,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一举查获12艘涉嫌非法洗砂船只,并明确要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突出标本兼治,加快理顺部门职责,严厉打击非法行为。

二、主要问题

(一)非法洗砂洗泥活动多发

近年来,一些洗砂洗泥船只不顾生态破坏和水环境污染,聚集在出海水道内洗砂洗泥。督察发现,洪奇沥水道、虎跳门水道、容桂水道等水域,均有大量非法洗砂洗泥船只聚集。这些船只满载建筑弃土、淤泥或海砂,白天停泊在河道内,深夜就热火朝天作业,不到天亮就收工。在虎跳门水道,一些船只甚至在白天明目张胆借助其他货船掩护开展海砂淡化作业。

(二)大肆破坏河道生态环境

督察发现,非法洗砂洗泥船只设备简陋,在出海水道内冲洗海砂、山砂、河道港口疏浚物、建筑弃土甚至来源不明的泥土混合物或建筑垃圾,没有任何环保措施,大量泥沙废水直排河道,在水面形成大面积黄色污染带,影响恶劣,群众举报不断。督察了解到,非法洗砂船淡水洗海砂作业时长一般约5小时,每次取用淡水8000吨以上。调阅有关部门数据显示,有些洗砂船直排河道的废水不仅含有大量盐分,化学需氧量浓度也远超《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非法洗泥活动中,一艘载重2000吨的运泥船每完成一次洗泥作业,就有数百吨细泥和渣石排入河道,改变河床形态,威胁行洪和航道安全,对水生生物栖息繁衍和河道水质带来不利影响。

(三)协同不力影响整治效果

近年来,广东省相关部门虽已多次开展联合打击出海水道内非法洗砂洗泥活动,但因涉及砂石资源、取水、排污、船舶运输和水上交通安全等多个领域,有关部门职责分散,各管一块,未能形成合力。有关地市和部门虽然也多次开展联合执法,但未能形成有效震慑,导致作业船只和监管部门“打游击”,非法洗砂洗泥活动未能得到有效遏制。

三、原因分析

广东省有关部门重视不够,主动作为不足,既没有充分整合各部门职能,形成合力,进行有效严厉打击,也没有及时进行引导规范,导致非法洗砂洗泥现象长期存在。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典型案例五丨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问题突出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四川发现,宜宾市江安县工业园区在长江沿岸禁建范围内违规建设化工项目,且环境基础设施薄弱,风险防控措施欠缺,环境风险隐患突出,部分企业污染扰民十分严重。

一、基本情况

宜宾市江安县工业园区成立于2007年9月,总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分东、西两片布设。其中,东片区为阳春工业集中区,位于长江干流江安县城下游3公里左岸。该片区有5.15平方公里规划面积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主导产业为氯碱化工、医药化工、磷硫化工等,现有入驻企业35家,12家为化工企业。

二、主要问题

(一)违规建设化工项目,威胁长江环境安全

国家有关部门2019年1月印发的《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明确,“禁止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督察发现,宜宾市、江安县没有严格落实上述规定,对工业园区项目规划建设把关不严,导致部分化工项目在长江沿岸禁建范围内违规建设。2019年以来,江安县工业园区在纳入国家公告目录的合规园区范围之外,相继开工建设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氯化法钛白粉扩建工程等5个化工项目,部分项目规划建设范围甚至突破长江干流1公里红线,对长江环境安全形成较大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禁止擅自改变城乡规划确定的绿地、水库等用地用途。但江安县在未经有关单位批准的情况下,于2011年至2018年擅自将317.4亩绿化用地和79.4亩水库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允许宜宾琦丰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用于项目建设。

(二)园区环境基础设施薄弱,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江安县工业园区紧邻长江,本应在生态环保方面要求更高、监管更严。但督察发现,宜宾市、江安县对此重视不够,相关工作推进不力,园区环境基础设施薄弱、环境风险隐患突出。东片区虽于2011年10月建成了10000立方米/日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但由于管理不善,一直无法正常运行,导致大量工业废水长期通过园内企业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应急”处置,外排废水不能稳定达到四川省对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限值的要求。2017年2月至2021年5月,该园区通过罐车向该公司转运工业废水约268万吨,并支付处理费5872万元。而该公司外排废水多次出现化学需氧量等指标超过排放限值的情况,现场调阅企业出水水质在线监测数据发现,仅2021年3月就有9天化学需氧量浓度日均值超标。

江安县工业园区仅建设50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远不能满足风险防范要求。2018年7月园区一化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也暴露出园区在环境风险防范上存在薄弱环节,但当地没有从中汲取教训并及时完善环境应急设施。2020年4月,江安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编制的《江安县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指出,东片区事故应急池总容积至少应达到15000立方米。2020年10月,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江安县阳春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的函》,再次指出该片区应新增12000立方米事故池。但当地均未予重视,至今没有开展相关工作。此外,该园区还存在应急管理制度不完善、应急预案修订不及时、应急措施演练不规范、应急物资配备不到位等问题。

(三)企业长期整改不力,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是园区内的一家大型造纸企业,由于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措施不到位,臭气扰民问题突出,长期被周边群众举报。督察发现,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推动企业整改不力,导致问题至今未能得到有效解决。据调查,2018年以来该企业因臭气扰民被群众投诉高达279次,当地有关部门先后对该企业下达现场监察意见书32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9份、行政处罚决定书9份,要求其整改存在的问题,但均未得到有效落实。2021年4月,生态环境部现场检查指出该问题后,当地才再次督促该企业开展全面排查治理。

三、原因分析

宜宾市、江安县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生态环保要求不力,“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意识不强,执行负面清单不严格,对园区及企业监督管理不到位。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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