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管制即弃餐具,生物降解塑料难逃“被禁”,道理何在?
每年有无数废塑料漂流到海洋等自然环境,最终破碎成为微塑料并进入了人类的食物链。香港政府拟立法禁止即弃胶餐具,其公众咨询期刚刚结束。细心的人们发现了,被视为不可降解塑料的环保替代品——“生物可降解塑料”也在管制范围内。
香港计划管制的即弃塑料餐具种类图
香港政府的理由十分充分: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不少标榜可降解或可生物降解的“替代塑料”产品(例如氧化式可分解塑料、生物降解塑料等),但实际上,这些生物降解塑料产品大多只能在特定的条件下,如在充足的紫外线或热力的情况下,才能加速碎裂成微塑料碎片或被生物降解,并非能够在所有自然环境条件,如海洋自然环境下快速自然降解。
由于没有充足资料证明这些产品在海洋环境中能在合理时间内完全生物降解,香港环境局建议,管制计划应涵盖各类型塑料的即弃餐具,包括热氧降解塑料和生物降解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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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解塑料的出现,被不少人视为解决塑料污染的“救星”,降解塑料产业也由此迅猛发展。但降解塑料一定更环保吗?越来越多的科学研究提出质疑。
此次香港政府对降解塑料亮明态度,指出降解塑料对降解环境要求过高、降解可行性微小的技术难题,将现阶段的降解塑料餐具等同于一次性塑料餐具一起管制,无异于给火热扩张中的降解塑料产业当头浇了一盆冷水,也因此引起不小的轰动。
可降解塑料:理想很美好,现实很骨感
可降解塑料通常包括生物降解塑料、光降解塑料和热氧降解塑料。由于光降解塑料和热氧降解塑料是否实现完全降解一直备受争议,甚至被称为“伪环保”。因此,这里重点讲讲最为热门的生物降解塑料。
生物降解塑料,是指在一定环境条件下可被自然界存在的微生物完全降解变成二氧化碳(CO2)或/和甲烷(CH4)、水(H2O)及其所含元素的矿化无机盐等的一类塑料。作为塑料替代材料中的一种,生物降解塑料从诞生之初便被寄予厚望。
目前已经产业化的生物降解塑料类型主要包括聚乳酸(PLA)、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AT)、聚羟基链烷酸酯(PHA)、聚碳酸亚丙酯(PPC)等。其中,用于膜袋类原料主要为PBAT,用于餐饮具、注塑、纤维原料主要为PLA。其他类型的生物降解塑料主要应用于高端领域,并随着性能的改善、成本的不断降低,开始在纤维、农用地膜等生活用品领域应用。
随着我国塑料污染治理政策的不断深入,生物可降解塑料产业得到快速发展。从产能上看,2020年我国PBAT、PLA年产能分别约为30万吨、10万吨,约占全球产能的一半。预计到2025年,我国PBAT、PLA年产能将在700万吨左右和100万吨以上,约占全球产能的2/3以上。
从标准上看,生物可降解领域标准正逐步完善。生物降解ISO国际标准检测方法中,我国已等同转化11项。从检测能力上看,能够对生物降解塑料的降解性能进行检测的机构正快速增加,国际上被同行或像DIN CERTCO、BPI等认证机构认可的能够检测的实验室约15个。
但现阶段我国可降解塑料产品在生产、流通、使用和回收处置等环节,还有不少难点亟须突破。比如需开展生命周期评估,明确可降解塑料在哪些场景下应用具有明显的环境效益,以及需结合实施垃圾分类,明确可降解塑料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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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与自然资源保护协会于 2020 年 12 月联合发布了《中国塑料的环境足迹评估》报告,其中评价了降解塑料的环境足迹。报告分析表明:不同品类的可降解塑料环境绩效差异显著;在塑料领域,“可降解”并非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代名词;塑料的本质碳龄及其在产品链中的位置,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它们的相对环境友好性。
评估报告指出,对被废弃的可降解塑料处理制度,将决定其是否能真正发挥环保优势:
1. 当可降解塑料的命运被制度设定为焚烧时,化石基的可降解塑料更不环保,政策目标上可降解为主的源头治理与以焚烧为主的实际管理冲突明显。
2. 当 PPC 生产原料来自高能耗高排放的氯醇法工艺时,碳基的可降解 PPC 塑料也是如此。
3. 当塑料使用后被抛弃在绝大部分地点时,PLA 产品中的碳与化石能源中的碳没有本质的差异,皆为"沉睡的历史黑碳"。
我们准备好迎接生物降解塑料了吗?
目前,生物降解塑料的降解条件比较苛刻,必须要在堆肥条件下才能迅速降解,这就引发了两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一、在达不到降解条件的情况下,生物可降解塑料和传统的不可降解塑料是一样的,微塑料的降解不仅会非常缓慢,还会造成污染;
二、需要把生物可降解塑料与其他垃圾区分开来,单独进行堆肥处理,其过程又会增加大量垃圾分类、堆肥处理上的成本。
主流的生物可降解塑料主要还是依赖堆肥降解,需要60摄氏度左右的高温以及堆肥土壤才能在3-6个月时间内降解。然而,全球海水温度最高的表面平均温度约为17.4摄氏度,即使是温度最高的表面温度,也远低于堆肥降解所需要的温度,更不用说海水中还缺乏能够分解酯键的酶和微生物。
所以,即使是目前已经基本认可的生物可降解塑料或者可堆肥塑料,如果作为一次性塑料制品生产并丢弃进入海洋,同样会对海洋造成很大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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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情况下,可降解塑料产品应投放到湿垃圾桶,随后运往垃圾处理厂进行堆肥处理。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降解塑料产品的降解速度远跟不上湿垃圾的降解速度。基于效率方面的考虑,现阶段垃圾处理厂基本不愿将可降解塑料产品与湿垃圾一同处理。
对可降解塑料产品的标识缺乏强制性标准则是另一个应用推广难点。术语“可降解”“生物可降解”“可堆肥”,表明某些塑料产品或包装具有可降解的环境特性,称为环境声明。当某塑料产品宣称其可降解时,并不意味着该产品能够在短时间内在任意环境中完全降解。因此,在塑料产品上作“可降解”等声明,本身即具有误导性,除非这类声明附有充分的的限定性说明,包括但不限于降解所需的环境条件和时间范围。
可靠、负责任的环境声明,可以帮助消费者决定购买哪些产品,并指导消费者以负责任的方式使用和处置产品。不够精确、含混不清、无法比较、未经证实或是不切题的环境声明,则往往损害市场的公平竞争,对可信标准和声明的信誉造成负面影响。
一项关于年轻人乱扔垃圾行为的研究证明,可降解塑料是个人处理垃圾不当的原因之一。另一项研究指出,当消费者得知大多数可降解塑料产品需要在工业堆肥条件下进行后端处理时,他们感到“震惊和失望”。
生物降解难降解,怎么破?
面对生物降解塑料推广使用的环保困境,早在香港政府有所行动前,不少国家和地区都已经出台了更加严厉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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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通过严格的法律,规范在加州销售的可降解塑料产品的营销和标签,包括那些声称是“可降解的”或“可生物降解的”塑料产品。环境营销宣传必须有可靠的科学证据证明,并符合规定的标准,以防止误导消费者关于可降解塑料产品对环境的影响。
从2018年10月1日起,美国马里兰州禁止任何人销售标有可生物降解、可降解或可分解的特定塑料产品,特定情况例外;且禁止任何人出售标示为可堆肥或家庭可堆肥的指定塑料产品,除非该塑料产品符合指定标准。针对禁令,建立指定的处罚、规定对具体处罚的处分等。
在加拿大,塑料袋从2013年开始在多伦多被禁止。该禁令包括“可降解、可生物降解、可光降解或类似材料”。
英国现阶段不支持工业堆肥包装的普遍使用,因管理工业可降解塑料包装的一般废物管理基础设施现在还不适合使用。针对一般消费品包装,英国认为,若无专门的可堆肥垃圾箱,消费者可能对如何处理可堆肥包装感到困惑,从而可能导致对普通塑料的回收污染(如果在普通塑料的回收流程中混入了生物降解塑料,可以导致回收产品的质量下降或耐久性变差)与乱丢垃圾的现象。不过,封闭环境可以成为例外,如体育赛事和有餐饮设施的工作场所,这些地方有专门的处理和收集服务。
实际上,今年9月我国发改委和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已经提到,要科学评估可降解塑料的全生命周期资源环境影响,这是一个很好的信号,说明决策者也意识到了“可降解塑料”被盲目推广、缺乏监管的问题。
《中国塑料的环境足迹评估》指出,目前塑料经济依然是开环的、线性的,物质闭环程度待提升。
可持续的塑料:物质流从线性到闭环
推动塑料经济从开环的线性模式走向闭环的循环模式,是一场系统性变革,涉及理论、技术、管理及生产、消费,需要全社会各产业部门以及消费者参与其中,需要政府部门尽快完善全产业链条的禁限塑政策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