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家自有制度——再论《张氾请雨铭》
前日《执礼问象》一文颇引起坊间抨议,不过可惜的是批评的方向都没有瞄准靶心。其实《执礼问象》一文存在两个大问题,甲、《后汉书》云“县邑常以乙未日祠先农于乙地”,而石龙山在吴房县之“未地”,二者不免矛盾。当然很多人连“乙地”、“未地”是怎么回事都搞不清,所以提出这个问题也难为他们了。乙、文中云“是张氾'为民谒福’的纪功碑”及“应为普诏天下'以御田祖,以祈甘雨’的例行公事”。所谓“例行公事”“为民谒福”究竟是确有其事还是论者脑补出来的。如果确有其事,那么这个惯例行的是什么事。这两个问题既关系到此碑的真伪,又关系到怎么理解此碑,及此碑反映的汉代社会制度。尤其是第二个问题更是触及本碑的本质性问题,下面本文将回答以上问题。
一、“未地”应该有何祠
《独断》云“汉书称髙帝五年初置灵官祠后土祠,位在壬地,社神盖共工氏之子勾龙也,能平水土。帝颛顼之世举以为土正,天下赖其功。尧祠以为社。凡树社者,欲令万民加肃敬也。各以其野所宜之木以名其社,及其野位在未地。稷神盖厉山氏之子柱也,柱能殖百谷,帝颛顼之世举以为田正,天下赖其功。周弃亦播殖百谷以稷五谷之长也,因以稷名其神也。社稷二神功同,故同堂别坛,俱在未位。”又,《三辅黄图》云“平帝元始三年始立官稷于官社之后”。陈道祥《礼书》云“稷非土无以生,土非稷无以见生生之效,故祭社必及稷。以其同功均利而养人故也。”可见汉代“社稷二神”“同堂”“俱在未位”。
二、“先农”的概念及与“社稷二神”的关系
郑玄笺《周礼·籥章》云“田祖始耕田者谓神农也”。《汉官旧仪》云“先农,神农,炎帝也”。《独断》云“先农神:先农者,盖神农之神。神农作耒耜,敎民耕农,至少昊之世”。可见汉代“先农”,即“田祖”,即“神农”。
郑玄注《周礼·大司徒》云“田主,田神,后土田正之所依也,诗人谓之田祖”。《后汉书·祭祀下》云“《礼记》及《国语》皆谓共工氏之子曰句龙,为后土官,能平九土,故祀以为社。”可见汉代“社稷二神”为“田祖”之配神。
三、举“田祖”是否能兼称“社稷”
《五礼通考》云“按:《孝经纬》'社是五土總神,稷是原隰之神。’原隰是五土之一耳。故云稷,社之细。举社则稷从之矣,故言社不言稷也。云'社谓后土’者,举配食者而言耳。”可见“举社则稷从”,举一而兼多。
这种举称方式在汉代考古上也有明证,如《汉代考古学概说》云“'考工’和'右工’都是少府属下的工官;'供工’可能即系'考工’,也可能是另一工官,但亦应系少府管辖。这些设在长安的工官,既制造铜器,也制造漆器。所制漆器的铭文表明,作坊中的工人亦有画工、㳉工、涂工等分工,但在铭文中往往只举一人之名,作为代表。”
贾公彦疏《周礼》云:“天地及宗廟並言皆降、皆出、皆至者,以祭尊可以及卑”。孙希旦《礼记集解》云“祭祀之礼,祭尊可以及卑,祭卑不可以及尊。”陈道祥《礼书》云“为郑学者通之云:后稷非能与天同功,唯尊祖配之,故云不得称天。句龙与社同功,故得云祀以为社,而得称社也。”贾公彦疏《周礼》云“神农为主祭,尊可以及卑,故使后土、田正二神凭依之,同坛共位耳。”可见举称的原则是以贵临贱。
以贵临贱的举称原则亦有实例可证,如《后汉书·祭祀下》“汉兴八年,有言周兴而邑立后稷之祀,于是高帝令天下立灵星祠。言祠后稷而谓之灵星者,以后稷又配食星也。”
举“田祖”兼称或代称“社稷”也有实例可证。如《东观汉记·乐志》云“汉乐四品,……社稷,所谓'琴瑟击鼓,以御田祖’者也。”
四、“社稷”祭祀的时间及“郡县”是否参与祭祀
《后汉书·祭祀下》云“建武二年,立太社稷于雒阳,在宗庙之右,方坛,无屋,有墙门而已。二月、八月及腊,一岁三祠,皆太牢具,使有司祠。《孝经援神契》曰:'社者,土地之主也。稷者,五谷之长也。’《礼记》及《国语》皆谓共工氏之子曰句龙,为后土官,能平九土,故祀以为社。烈山氏之子曰柱,能植百谷疏,自夏以上祀以为稷,至殷以柱久远,而尧时弃为后稷,亦植百谷,故废柱,祀弃为稷。大司农郑玄说,古者官有大功,则配食其神。故句龙配食于社,弃配食于稷。郡县置社稷,太守、令、长侍祠,牲用羊豕。”当然汉代郡县置“社”颇早,《史记·封禅书》“二年,……因令县为公社”。许慎注《淮南鸿烈解·时则训》云“公社,国社也,后土之祭也”。可见(一)、“二月、八月及腊”祭“社稷”,(二)、郡县有“社稷”并祭祀。
五、“戊戌”日
由《后汉书·祭祀下》“旧说,星谓天田星也。一曰,龙左角为天田官,主谷。祀用壬辰位祠之。壬为水,辰为龙,就其类也。……县邑常以乙未日祠先农于乙地,以丙戌日祠风伯于戌地,以己丑日祠雨师于丑地。”可见祭祀的位置及时间需要合于阴阳五行学说。
《说文》云“乙”“象春草木冤曲而出”,“未”“象木重枝叶也”,又云“五行,土生於戊,盛於戌。”则《张汜请雨铭》中以“戊戌”于“未”地行“社稷”之祭合于阴阳五行学说。
《说文》又云“冬至后三戌,腊祭百神”,《说文解字注》云“秦本纪。惠王十二年初腊。记秦始行周正亥月大蜡之礼也。始皇三十一年十二月更名腊曰嘉平。十二月者、丑月也。始皇始建亥。而不敢谓亥月爲春正月。但谓之十月朔而已。项羽纪书汉之二年冬。继之以春。继之以四月。可证也。更名腊爲嘉平者、改腊在丑月用夏制。因用夏名也。腊在丑月、因谓丑月爲腊月。陈胜传书腊月是也。汉仍秦制。亦在丑月。而用戌日、则汉所独也。风俗通曰。腊者、接也。新故交接。大祭以报功也。汉家火行。火衰于戌。故曰腊也。高堂隆曰。帝王各以其行之盛而祖。以其终而腊。火生于寅。盛于午。终于戌。故火家以午祖。以戌腊。按必在冬至后三戌者。恐不在丑月也。”而《张汜请雨铭》中的“戊戌”日,即“冬至后三戌”,可知此次之祭为“腊祭”。
《四民月令·十二月》云“十二月日,薦稻、雁。前期五日, 杀猪,三日,杀羊。前除二日,齐、馔、扫、涤,遂腊先祖五祀……是月也,群神频行,大蜡礼与,乃冢祠君、师、九族、友、朋”。又据《后汉书朔闰考》知,就东汉一代而言,“冬至后三戌”多在丑月,至寅月者亦偶有之,可见段注不妥。
另,“戊戌日”在汉代是“土日”,到了宋代就变成了“木日”,此处阴阳五行学说的变化是需要注意的。
另,《关沮秦汉墓简牍》云“先农:以腊日,令女子之市买牛胙、市酒。过街, 即行拜,言曰:'人皆祠泰父, 我独祠先农。’”《五礼通考·吉礼五十七》云“《荆州岁时记》'十二月八日为腊日’”。《后汉书·祭祀下》云“县邑常以乙未日祠先农于乙地”。则《关沮秦汉墓简牍》与《荆州岁时记》之“腊日”是否为同一天,“乙未日祠先农”与“腊日”的关系,及“十二月八日为腊日”的因由的探讨,尚待更多的出土材料。
六、“腊祭”
《五礼通考》云“故《经》广祭众神是《周礼·籥章》所谓腊祭也云。'或言祈年,或言大割,或言腊,互文’者。(作者按:此处引郑玄注《礼记》语)天宗、公社、门闾、先祖、五祀等皆祈年大割祭腊之事,故云互也。”可见“腊祭”本为祈福也。
《白虎通·社稷》中说:“王者所以有社稷者何?为天下求福报功。人非土不立, 非谷不食。土地广博,不可遍敬也;五谷众多,不可一一而祭也, 故封土立社,示有土也。稷, 五谷之长,故立稷而祭之也。”可见祭“社稷”亦为祈福也。
《张汜请雨铭》云“以徵百福”,即是此意。
七、“社稷”与“求雨”
《论衡·明雩篇》云“礼祭社,报生万物之功。土地广远,难得辨祭,故立社为位,主心事之。为水旱者,阴阳之气也,满六合难得尽祀,故修坛设位,敬恭祈求,效事社之义,复灾变之道也。推生事死,推人事鬼。阴阳精气,傥如生人能饮食乎?故共馨香,奉进旨嘉,区区惓惓,冀见答享。推祭社言之,当雩二也。”《晋书·礼志》云“五月庚午, 始祈雨于社稷山川。六月戊子, 获澍雨。此雩之旧典也。”可见祭“社稷”除了“求福报功”兼有“求雨”之功能。
辛德勇教授在《〈张氾请雨铭〉辨伪》中云“又司马彪《续汉书·五行志》也记载在永初六年和七年以及接下来的安帝元初元年,这三年的夏天连续出现了'旱’情,可谓大旱三年。”则永初七年岁末的“腊祭”中以“求雨”为主题,求得来年风调雨顺,亦当为题中之意。
综上所述,“骘田岳”乃是以“田祖”兼称或代称“社稷”,石龙山奉有“社稷二神”及“田祖”,或仅奉有“社稷二神”。汉制有“腊”月“冬至后三戌”之日于“未地”祠“社稷”的“腊祭”“求福”活动,《张汜请雨铭》皆符,因此,予在《执礼问象》一文中称可视为“例行公事”。由于两年的连续“大旱”,在这次“腊祭”中强调了“求雨”一事。当日或先于“乙未日祠先农于乙地”后于“戊戌”日再祠于“未地”,或仅于“戊戌”日祠于“未地”,已难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