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厂番子让人闻风丧胆,大唐不良人的刑罚也很吓人
《长安十二时辰》热映,里面一些词,相信很多朋友都是第一次听到。
比如,雷佳音所演的张小敬,他是不良帅。
在读古书时,我们常能看到一个词,良家子。
顾名思义,就是平民人家、清白人家、好人家的孩子。
是孩子,不是儿子。
因为也可能是女儿。
所以,看到不良以及他手下的不良人时,免不得也望文生义。
比如1997年出版的《唐五代语言词典》是这样解释的——
唐代官府征用有恶迹者充任侦缉逮捕的小吏,称为不良,俗又称之为不良脊烂,其统管者称不良帅。
看到这个解释,不免觉得奇怪,大唐没人了吗?
(长安剧照 图源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要用有前科的混混来维持治安?
《长安十二时辰》设定的年代,离安禄山起兵反唐,还有十一年,正是盛世之时,怎么会搞出这种糗事?
那么,不良人到底是些什么人?是做什么的?
不如看几个例子。
唐朝笔记小说《刘宾客嘉话录》记载:
相国李司徒勉为开封知县尉捕贼。时有不良试公之宽猛,乃潜纳人贿,俾公知之。
李勉,生于唐玄宗开元五年,虽为宗室,官场起步却只是个县尉。到位之后,不良想要看这位新官是个怎样的人,于是受人贿赂,还故意让人知道。
虽然网上很多资料里,都只提到这一句,实际这个故事还有后续。
李勉知道以后,“召告吏卒曰:‘有纳其贿者,我皆知之,任公等自陈首,不可过三日,过则舁榇相见’。”
他召集吏卒等人,说你们的丑事我都知道了,三天内自首,当没发生过,否则,要你命。
从中可见,前文的不良,与后文的吏卒是相对的。
说白了,不良就是县尉手下捕快一类人物。
有朋友看到此处,可能更想知道的是,后来那个纳贿的不良人自首了吗?
故事的有趣之处就在这里了。
这家伙不但没有如期自首,反而在第四天上班时,抬着口棺材来了。
这不是赤裸裸地示威吗?
换了别人,可能觉得,这人牛啊,难道有后台?
得勒,咱新来的,先服个软,慢慢调查清楚再整。
可李勉是皇族啊,怕个啥?
当即命人搞来石灰,铺到棺材里,这还不算,又往里面塞了很多荆棘,逼着那家伙睡到里面,钉死棺材盖,扔到汴河里去了。
真是一物降一物啊,看起来,这不良,还真像混混呢……
是不是前面那个解释,并没有错呢?
我觉得还是错了,因为我不相信大唐行政机构,真会傻到招曾经的犯罪分子来做有编制的缉捕人员,毕竟,人都是要脸的,何况朝廷?
但,从上面这件事来看,这个不良人,确实是有点桀骜不驯啊……
对的,实际上,我们可以肯定的是,不良人是有编制的,是县尉管的。
但他们又跟那些中规中举的人,不一样。
再来看个例子。
宰相李适之在与李林甫的权斗中失败,被罢相。李林甫并未就此罢休。开元六年,隋炀帝玄宗、掌管财政的杨慎矜被牵连。与他关系密切的太府少卿张瑄于会昌驿被捕。
主审者卢炫先是好声相问,张瑄不答。又上了各种刑罚,还是不开口。
没办法了,“乃令不良枷瑄,以手力绊其足,以木按其足间……瑄竟不肯答”。
说白了,就是让不良人给他上大刑。
不良人所上刑罚有多痛苦呢?
腰细欲绝,眼鼻皆血出。
用朋友们熟悉的话来说,不良人不就是干脏活的吗?
(张小敬剧照 图源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正规的捕快们不愿干,干不了的活,不良人不怕,他们来干。
由此可知,这些领工资的人,是狠人。
但这些狠人,并非来自有恶迹者,而是比亦正亦邪的那类。
毕竟,偌大长安,找点既无劣迹又不按常理出牌的人,并不难。
写到此处,我不由得想到这一个词——
东厂番子。
番子是什么?
《明史 刑法志》记载得很详细——
凡中官掌司礼监印者,其属称之曰宗主,而督东厂者曰督主。东厂之属无专官,掌刑千户一,理刑百户一,亦谓之贴刑,皆卫官。其隶役悉取给于卫,最轻黠獧巧者乃拨充之。役长曰档头……专主伺察。其下番子数人为干事。京师亡命,诓财挟仇,视干事者为窟穴……番子即突入执讯之……名曰乾醡酒,亦曰搬罾儿,痛楚十倍官刑。
从中可知,从掌刑千户到理刑百户到档头到干事,都来自锦衣卫。而且,役长和番子,都是锦衣卫里“最轻黠獧巧者”。
如果回到明朝,督主选人的时候,大概会说,将聪明伶俐的选上来。但到了修《明史》的清朝,轻黠獧巧显然正是狡猾奸诈之意了。
罪人罪官,宁入刑部大牢,也不愿入锦衣卫狱,因为番子们的刑罚,比那些法律认可的,痛苦十倍。
锦衣卫的干事们如此野蛮,所以当时的人才会把他们斥为番子,骂他们不是文明人。
那么,唐朝的不良,是不是也是这样来的呢?
虽然不良和番子,都是通过正规程序入职的,但他们做的,是人人都知道却又拿不上台面的事——毕竟,台面上的人还显得要廉耻啊——百姓们便给他们送上这样的“恶名”,叫的越多,也就约定俗成了。
然而,与东厂番子天下闻名不同,大唐不良人却少见于史籍。宋元之际的作者,在引述唐朝史料的“不良人”时,多将其直接删除,以“敕令捕贼”等代替,忽略捕贼的主体。直到明清,才又从残存的记载中,将这词“捡”了起来,称“缉事番役,即唐之不良人”。
(锦衣卫剧照 图源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关于不良人的学术研究并不多,日本明治大学文学部讲师石野智大的《唐代县行政下“不良”的犯罪调查》(不是不良人犯罪,而是他们调查犯罪)算是详细的一篇。
他提到,现在可以确认的案例只有从唐代前期的贞观年间到天宝年间为止的……不良作为维持治安的要员,从事包括追捕盗贼在内的犯罪搜查工作。尤其长安城内的长安县和万年县,不仅存在不 良,还存在有统率他们的不良主帅,他们独自进行犯罪搜查 ……不良被认为是县行政下的捕快……与县尉是直接上下级关系……部分不良的搜查和举止存在粗暴的一面。
或许正是不良确实不良,所以,他们作为县尉统领下的一个部门,逐渐被压缩、废除,并入其他捕快之中。
当然,失掉的只是名字而已。他们做的那些事,仍有人在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