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寿园政企间合作模式
政企间合作模式
福寿园不断发展现代殡葬事业,与政府展开全面合作,具体形成了四种政企间合作模式:
1、 合资合作模式
遵照经营性与公益性相结合的原则,由福寿园负责建设资金筹措和经营管理,政府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形成与政府下属国有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或政府以土地资产出资、福寿园以现金出资成立合资公司的开发方式。
2、参与国有殡葬事业的改制模式
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方向,这也是我国国有殡葬事业今后的改制路径和目标。福寿园集团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参股、增资扩股、承担债务、全资投入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殡葬事业的改制,成为改制后的企业股东,为政府解决资金及管理上的难题,在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通过资金输出和管理输出提高经济效益,增加政府税收。
3、BOT(建设-经营-移交)模式
面对政府财力不足或虽然政府具备财力但直接投资经营效率较低的情况,由政府通过契约形式授予福寿园在一定期限内的特许经营权,许可福寿园投资建设公墓、殡仪馆等服务设施,项目具备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性质,并准许项目通过经营性收入收回投资,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后,该项目全部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该种模式既鼓励了资本投资,又保留了政府的最终控制权,可以较好的实现投资人、政府、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
4、承包经营或委托管理模式
对于目前尚不具备改制条件的国有殡葬企业或事业单位,为了解决效益低、资金缺乏等问题,政府可以通过协议授予福寿园一定年限的承包权或委托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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