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委员的发言 | 双创有关的财税及配套方面的问题与建议

尊敬的俞正声主席、马凯副总理、各位领导、各位委员、嘉宾:

双创,是发挥“创新发展”第一动力作用的重大供给侧实践选择。近些年,财税部门把调控管理、深化改革和改善服务相结合,在支持双创中做出了值得肯定的工作成绩,同时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对于双创,财政政策及管理工具涉及税收优惠、政策性投融资、专项转移支付、财政补贴、会计制度、经费使用的管理规则等,也涉及部门间协调。调研中感觉有如下几方面值得重视:

一是部分政策规定过于复杂,可操作性不高。如科技企业孵化器优惠政策,对孵化器提出三项条件,再对孵化企业设定七个要求,导致政策覆盖面过窄,据反映全广东省仅有数家企业能够享受。

二是由各部门去甄别哪些企业享受优惠,自由裁量权较大,容易造成不公平竞争和设租寻租。如创业投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要求企业必须登记为“专业性法人创业投资企业”,将非专业性法人创业投资企业排除在外,而且概念颇有弹性,如何界定专业性与非专业性,容易滑向靠“处关系”来解决的状态。

三是仍然存在空白地带,如国发【2015】32号文要求制定对众创空间、天使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但至今尚未出台。

四是部门间协调不顺,形成扯皮、推诿、紊乱。如《企业所得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有划分标准,工信部又对于中小微企业有划分标准,实际上导致相关概念的“标准化”程度低、往往出现莫衷一是的尴尬结果;又如科技部门和税务部门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和条件控制不一,使优惠政策难以落地。

五是“营改增”面临一些具体矛盾与挑战有待破解。比如高科技企业和高智力轻资产的咨询公司,进项抵扣很少,实际税负高,应考虑作出针对性区别对待。又如公路交通运输的几百万辆货运卡车,绝大部分为在全国随机流动接单运营的个体车主车辆,已无法按“有车承运”为前提的税制设计与进项抵扣规定在车主原籍操作,必须适应“无车承运”物流平台公司的现实发展,对接这些平台公司的大数据系统,来落实该行业“营改增”的实施细则。但是具体方案迟迟不能在管理部门形成,迫使无车承运业务要伪装有车承运的成本构成,已催生了多种潜规则乱象,结算中以过路过桥费票、加油卡等找利益平衡,乃至向燃油销售企业购买发票,等等,抬高经济活动成本,引发设租寻租和经济秩序紊乱,严重扭曲、损害了该行业“营改增”的“激励创新”效应。

六是对科研团队和课题经费的管理套用官本位制和行政化办法,近一段更走极端,即使是承包性质的横向课题,也严格套用公务员行政经费控制标准,老科学家、教授、研究员作为研发团队的带头人,哪怕已白发苍苍,只要没有司局级行政待遇,则出差不允许坐高铁的一等座,在国内则一律不许坐飞机的公务舱,并且对前几年已报销的机票、车票,要一律追溯,超过行政标准部分,必须倒退款项充公。类似的餐费人均50元封顶、市内交通费一天80元封顶等等,“繁文缛节”越搞越多、追溯和倒退款项处理上也极其严厉。但这些严重违背科研规律,沉重打击了科研创新者的积极性。有些规定完全不考虑如何给实际操作留出回旋余地,比如国外交流碰上前后相连出访两国,需有两本公务护照送两国使领馆分别办签证才行,但现行控制规则,是一个人只许有一本公务护照,要想办两本以利工作,是坚决不允许的。

七是创新发展中一些政策界限不清,已严重威胁专业人士的政治安全。如PPP的项目投融资,需要有专业团队提供咨询和方案设计。但高校、事业单位的专家、教授、研究员,如参与PPP项目咨询取得劳务费,却很容易被举报、指责为“在企业兼职并取得兼职收入”,会认定为违反党纪、甚至被扣上“受贿”污名。

“问题导向”下,必须积极寻求解决之策。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支持双创的各项政策,需要作出反思与优化,力求明白简洁,有可操作性。

二、对部门的“甄别”、“定性”实权,应力求有所限制约束,流程应力求阳光化,把“设租寻租”的可能性尽量压低。

三、积极填补政策空白,确有必要的政策设计,应抓住不放一抓到底,力求尽快落实操作细则和配套措施。

四、结合政府部门架构改革、职能转变,应有效加强和优化相互协调机制,对双创的方方面面,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种种细节,各部门尽力排除扯皮、拖延现象。

五、针对诸如公路交通运输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必发展的“无车承运”公司等现实情况,及时组织“营改增”具体方案如何优化的专题调研,力求尽快解决问题。

六、坚决贯彻落实国办关于优化科研创新学术环境和中央关于重视培养、使用人才的文件精神,尊重科研规律,及时改进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机制,坚决纠正强加于科研创新领域的官本位和行政化偏向。

七、高度重视、及时合理规定PPP创新中的政策界限,引导、鼓励专业人士为PPP项目作智力支持并取得合法收入。

(本文为贾康先生在全国政协召开“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专题协商会上的发言)

贾 康 介 绍

现任全国政协委员、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中国财政学会顾问,中国财政学会PPP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成本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上海市人民政府特聘专家,福建省、安徽省、甘肃省人民政府顾问,西藏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咨询委员,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安徽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江西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广东商学院、首都经贸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特聘教授。1995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997年被评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高层次学术带头人。1988年曾入选亨氏基金项目,赴美国匹兹堡大学做访问学者一年。多次参加国家经济政策制订的研究工作和主持或参加国内外多项课题,撰写和出版多部专著和数百篇论文、数千篇财经文稿。多次受朱镕基、温家宝、胡锦涛和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之邀座谈经济工作(被媒体称之为“中南海问策”)。担任2010年1月8日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财税体制改革”专题的讲解人之一。孙冶方经济学奖、黄达—蒙代尔经济学奖和中国软科学大奖获得者。国家“十一五”、“十二五”和“十三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曾长期担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2013年,主编《新供给:经济学理论的中国创新》,发起成立“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和“新供给经济学50人论坛”(任首任院长、秘书长)并积极推动“PPP研究院”等交流活动,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智库和跨界、跨部门学术交流平台。2015年出版《新供给经济学》专著(与苏京春博士合作);2016年出版《供给侧改革:新供给简明读本》(与苏京春博士合作)、《供给侧改革十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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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学问的甘苦,如鱼在水,冷暖自知,不足为外人道,但关于做学问的“指导思想”,我愿意在此一披襟怀:写出一些论文或著作并不是目的,这是探索之途上的一小步,是争取为人类的思想认识之海中加一滴水。我深信,一切人生的虚荣浮华都是过眼烟云,而真正的学术和真知灼见,才能垂诸久远。

——  贾  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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