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四时之风 皆带凉气 有必要为六淫划分阴阳属性吗
六淫阴阳属性的明确划分,不载于《内经》、《难经》等书中究竟肇始于何代何人,尚有待考证。而其划分情况,是否有严密的科学性和广泛的实用性,笔者认为值得商榷。即如燥邪属阴,抑或是属阳,尚存分歧,自河间首倡“金秋虽属燥阴”之后,聚讼纷纭,争辩不休。可见六经是否有必要划分阴阳属性,尚有探讨的必要,本文就此略陈管见,管窥锥指,敬请斧正。
划分事物的阴阳属性,其依据大致有二,一者,事物本身的个体特异性。二者,阴阳学说的自身规律性。六淫之邪的个体特异性应从季节性,自然属性及致病性三方面而论,考察其季节性,自然属性及致病性是否具备特异性,从而可衡量划分六淫的阴阳属性是否具有理论上的科学性。但是六淫邪气并不具备季节上的明显界限和致病的明显特异性,且其划分的属性与阴阳学说的自身规律性大多不符,故应重新讨论六淫是否应划分阴阳属性的问题。
首从六淫的季节性而论,六淫邪气的季节性大部分是不明显。风、暑、湿、燥、寒,分主春,夏,长夏,秋,冬,应时而至者则为六气,并非六淫,六淫是六气太过或不及,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时限性,二是指程度。所谓时限性是指六气是否应时而至,程度则是指六气的轻重是否适度。其中与划分六淫属性有关的是其季节时限性。“至而不至,不至而至”是谓太过与不及,太过与不及均可致人以病,方可称为淫邪,既然非时而至,才是邪气,那么其季节时限性就不会明显,此其一。六淫致病在季节上也无明显的界限,诸如风应主春,但风邪致病,四时皆有;寒应主冬,但有暑月外感风寒;湿为长夏主气,《内经》中有“秋伤于湿”的说法,此其二。长夏主湿,久旱无雨则成燥,金秋主燥,秋雨绵绵则生湿,是淫邪所生,实乃关乎气候,而不关乎季节,是以邪气并非都与其季节严格对应,此其三。由此可见,六淫的产生在季节上并无明显的界限,因而也不能以四季的阴阳属性作为标准,来划分六淫的阴阳属性。
其次从六经邪气的自然属性而言,现行的六经阴阳属性的划分,与其并不相符。如长夏湿热蒸腾,酷暑炎热应属阳,而却把湿邪归属为阴;秋天敛劲肃杀,霜露熠熠,而却把燥邪归属于阳,这是划分的邪气性质与其相应的季节性不符。风为“阳邪”,吴瑭则指出∶“无论四时之风,皆带凉气”(《温病条辨·杂说》),而凉属阴与风阳不符;寒为“阴邪”,石寿堂则指出∶“寒搏则燥生”(《医源·百病提纲论》),燥属阳与阴寒不符,这是划分的六经属性与其自然属性不相吻合。
再从阴阳学说的法则而论,六经属性的划分,更存在着许多矛盾,阴以制阳,阳以制阴,阴能伤阳,阳能伤阴,这是阴阳学说的自身规律和法则,任何事物都可以阴阳来归属,毋庸置疑,但必须有一个标准,必须遵循阴阳学说自身的规律和法则。若将六淫之邪分阴阳,那么阴邪应伤人之阳,阳邪应伤人之阴,但实际并非如此。诸如“火为阳邪”,气亦属阳,《内经》却有“状火食气”之说,暑亦属“阳”,气亦属阳,景岳却倡暑热伤气之论,与“阳盛则阴病,阴盛则阳病”不符,此其一。暑为“阳邪”,湿为“阴邪”,夏季暑湿之气当属阴还是属阳;燥为“阳邪”,凉为“阴邪”,凉燥又该属阳属阴,此属阴阳互混,概念模糊,此其二。以阴阳对立法则而言,六经划分阴阳,则兼邪之说,更是矛盾。风为“阳邪”,却能兼寒、热、燥、湿;湿为“阴邪”,却能兼寒、热,同性相兼,尚可说通,异性相并,殊觉难以成理,此其三。总之,既然要用阴阳属性归类事物,那么就必须遵循阴阳学说的法则,但对六经的划分属性,则有诸多的相悖之处,可见以阴阳归类六淫属性,并不恰切。
再从六淫致病表现而论,也并无个体特异性。淫邪伤人,必须结合机体的病理反应,脱离了病人的个体特异性,就无从认识病因(林齐鸣.也谈燥邪的阴阳属性[J].山西中医,1986,2(2):41~42)。若据现已归划的六淫的属性,结合阴阳学说,那么“阳邪”应伤人之阴分,致阳盛或阴虚,而见热证(包括实热和虚热);而“阴邪”应伤人之阳,致阴盛或阳虚,而见寒证(包括实寒和虚寒),但实际并非如此,诸如风邪伤人,“其人肥则风气不得外泄则为热中而目黄,人瘦则外泄而寒则为寒中而泣出”(《素问·风论》);寒为“阴邪”,而阳明伤寒则多见实热之证;暑为阳邪,虽可致热、汗、烦、渴四大症,但亦可致阳气虚脱证;燥为“阳邪”,又有凉燥、温燥两证;湿为阴邪,又有寒湿、湿热之分,可见六淫致病,总是以病人的体质特异性为依据,与其淫邪的性质属阴还是属阳并无多大关系,六淫之邪致病无其明显的特异性,因而六淫划分阴阳属性并无科学依据。
综前所述,六淫之邪阴阳属性的归属,只是一个人为的片面的划分,六淫之邪既无严格的季节性,也无统一的致病性,而是以体质的阴阳从化为主要依据,故其不具备个体特异性,而且与阴阳学说的规律又有互相矛盾之处。可以认为,六淫不能简单进行阴阳属性的归属,而应结合病人的体质状况,进行全面的认识。况且作为病因,七情内伤,饮食劳逸等并无归属其阴阳性质,但也不妨碍临床上辨证求因施治,这也否定了六淫划分阴阳属性的必要性。
六淫之邪阴阳的归属,不但没有严密的科学性,那么临床上是否具有实用性呢?我的回答是否定的。首先从辨证来看,审证求因,对于外感病因的判断,是以其临床病因推理而得的,这些表现已经是内外因相互作用后的结果,由于内因为主导,所以不能反映出外因的真正特性,而禀赋强弱,体质盛衰,可使外邪发生从化之变,据此得出的邪气的特性归属阴阳,是完全靠不住的。诸如同为湿邪伤人,内热者成湿热,内寒者成寒湿,同为暑邪所伤,体质盛实成实热证,元气素亏者成虚脱证;同伤风寒,有汗出表虚者,并非寒不收引,有无汗表实者,并非风不开泄,体质使然也。所以淫邪致病,并不以其邪气的阴阳而致相应的病证,被归为阴邪者,不一定致阴证;被归为阳邪者,不一定致阳证,既然辨证以临床表现为依据,并不考虑邪气的阴阳属性,那么划归六淫的阴阳属性,并无多大价值。
再从治疗用药方面来看,立法和处方也不以阴阳属性为依据,并无阳邪用阳性药,阴邪用阴性药的一定之规,而是以邪气的自然特性为据。如散风邪则用辛凉或辛温,除湿邪则用苦寒或苦温,治热以寒,治寒以热,治湿以燥,治燥以润等,都是根据其自然特性立法处方的,与邪气的阴阳属性无关。因而可以认为,临床上辨证及治疗都无须考虑其病因的阴阳属性,而只依据证候辨证立法处方。可见归属六淫的阴阳属性,临床上并无多大实用性。如燥邪的阴阳属性至今仍争论不休,难以定论,而这并不影响对燥邪致病的正常治疗,这便是否定六淫划分阴阳属性的一个明证。阴阳学说虽是中医理论的说理工具,但不能生搬硬套。
据此,六淫之邪阴阳属性的归属,既无理论上的科学性,又无临床上的实用性。没有科学性,就不能以阴阳划分其属性;无实用性,就无须归属其阴阳属性。既然如此,六淫的阴阳属性之说可以休矣,如此既免去理论上的繁琐,又免得为其属阴属阳,争论不休,岂非两得之举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