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窝科技智慧物业:未交费业主对外公布损害业主权益?大家怎么看
业主不缴费,盘锦市某小区的物业将欠费业主的名单在小区内公示。近日,市民邓先生到朋友家做客时,就看到了这份“特别”的告示,他觉得,物业侵犯了业主的隐私权。
记者来到小区,在公示栏上看到了这张告示,上面写着未缴费业主和未按要求缴费业主楼座和单元号。小区的居民告诉记者,物业每个月都会将收支情况和欠费情况公示,大家并没觉得不妥。物业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大部分业主都能自觉缴物业费。公示未缴费业主,只是督促其缴费的一种手段。
记者在公告栏上看到,10月份小区各项收入才10200多元,而10月的总支出有9700多元。“如果保安再加工资,或者小区的公共设施坏了,都没钱修理”,一位业主表示,欠费业主一直不缴交物业费,物业收的钱少了,可能会影响小区的管理,最后损害的是全体业主的利益。
新窝科技智慧物业表示,业主应当及时缴纳的物业费关系到小区所有业主的共同利益,针对欠缴此类费用的情况,其他业主享有知情权,物业并没有侵犯业主的隐私权。
根据《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三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未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书面告知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纳。
在公示的时候因考虑到了隐私问题物业并没有涉及业主的姓名、电话,只是将楼号室号作了公示,并不涉及侮辱、诽谤等损害公民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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