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立法:老师罚站罚跑不算体罚 你支持吗
关于老师体罚孩子,一直是社会上热议的话题。
大家对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意见也不统一。
有的人认为孩子就是不打不成器,小时候自己爸妈都是跟老师说随便打。
另一部分人则表示体罚孩子可能给孩子造成心理阴影,应该予以禁止。
不仅群众意见不一,教育界与法学界对体罚与变相体罚的定义也很模糊。
而近日,提交初审的《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拟允许老师实行“罚站罚跑”,并明确与体罚或变相体罚作出区分,特别强调,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据此,广东拟在全国率先尝试用立法赋予老师教育惩戒权。
小编的话
小编个人是赞成立法规定老师教育惩戒权的。之前过于模糊的规定,客观上造成了一部分老师在教育犯错学生上畏手畏脚。因为害怕自己惩戒犯错学生的行为被家长追责,而选择放任不管。明确规定后,会减少一部分老师的顾虑,管教孩子时,也不会瞻前顾后。老师们有法可依,就不会“不敢管”;家长们有章可循,惩戒权就不会越界。
但是有些老师的惩戒行为暴力过度的新闻也不鲜见。我一朋友跟我说过,他们镇上中学的教导主任,每年暑假都会因为打学生,被已经毕业的学生打进医院住段时间。这老师还挺热爱事业的,年年被学生打住院,年年出院打下一届学生......
所以小编认为罚站罚跑还是应该有具体的量化规定。不然万一有些老师因为一时怒火攻心,让孩子跑个半马、全马啥的,孩子跑出什么问题,又是一地鸡毛。而且老师的惩戒行为,也不该完全依赖罚跑罚站。老师们也可以兼顾口头批评、写检查、额外作业、打扫班级卫生等方式,对犯错学生进行惩戒。教育惩戒权的最高作用,在于“无用之用”。一上来就亮出自己的底线,未必是最好的选择。
对于体罚学生,支持者更在乎老师的惩戒权,让学生有敬畏之心;反对者在乎的则是维护学生权益,不让学生受到过度伤害。
其实大家的目的都是为了更好的教书育人。问题的关键在一个度,从立法的角度开始讨论就是一个好的开端,规则逐渐透明化也会使我们的教育环境越来越好,我们的孩子也会有一个更加光明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