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率,影响案件的万恶之源?2020年法...
结案率,影响案件的万恶之源?
2020年法院的“结案率”评比又从“年事”变为“月事”。之前只是每年到了十一月立案难,现在却变成每月20日后就干脆不立案了,据说是为了法院系统的月月平查,搞均衡结案。法院不立案或难以立案的日子,从原来每年十一、十二两个月,变成现在两个月另加一百天,1-10月,每月的20-30日不立案。由于立案时间被故意缩短,有些地方的当事人不得不在早上六点钟就赶到法院门口排队等候立案。
由于结案率,一些法院怕当事人申请鉴定。
由于结案率,一些法院怕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
由于结案率,一些法院甚至不允许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
为了结案率,一些法院把一个案件拆分为两个案件,一个诉前调解,无论调解结果如何,都计作一个案件的终结。调解无果,再进入正常程序,又算作一个案件。
为了结案率,就是执行案件也拆分为二,一个是普执,也就是实施一般网上扣划、查询措施,无论执行结果如何,都算作一个案件的终结。执行无果,再进入正常的执行程序,这又是一个执行案件。
为了结案率,哪怕审理程序已经进行了一半的案件,如果在十二月份结不了案,当事人也会被法官劝着撤诉,必要时院长都会亲自出面求当事人撤诉。
结案率,让法官的正常工作量几乎增加了百分之五十以上。
结案率,让本应“以事实为依据”的法院,不得不造假虚报。
结案率,让法律的“尊严丧尽,斯文扫地”。
结案率,累坏了多少法官?让多少法官闻风丧胆!
结案率,毁灭了多少人的法律信仰?让多少法官不再坚守法律的底线!
凡是在审判第一线的法官无不对结案率深恶痛绝,凡是打过官司的当事人无不对结案率的举措觉得不可理喻。据说连最高法院都发过文件,反对片面地追求结案率。
难怪有业内人士说出这样的话:若单从年底逼当事人把程序进行了一半的案件撤掉,第二年年初再次立案重新从头审理这个角度上评价,结案率就是影响结案的万恶之源!
在计算机和互联网相当发达的今天,按普通程序期间统计结案率并不是一件难事,他们为什么放着捷径不走,偏偏要片面地按月份、按年度统计结案率呢?当月立的案件怎么可能当月审结?12月30日立的案件,为什么必须次日结案?
当初,结案率倡导者的初衷也许是好的,但由于制度和措施的缺陷,使之走向了影响正常结案的畸形状态。如果我们对这种畸形的状态不去思考、不去质疑、不去纠正,而是任其畸形发展下去,那才是我们最大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