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四经·经法·5四度》诗解2生杀适情审知逆顺
题文诗:
声华实寡,不宜用也.顺者动也,正者事根.
执道循理,必从本始,顺为经纪,禁伐当罪,
必中天理,合情合理.悖约则窘,达刑则伤,
不合天刑.背逆合当,合于天当,为若有事,
虽无成功,亦无天殃.毋为虚声,止生以死,
御死以生.声溢於实,是谓灭名.情生阴阳,
阴阳有情,非生非杀,有生有杀.极阳以杀,
极阴以生,阴阳之命,生杀适时,情真适宜.
阳杀於外,阴生於内,已逆阴阳,又逆其位,
大则国亡,小则身殃,情假所致.因阳伐死,
因阴建生.当者有情,至极而反,至盛而衰,
天地之道,人之常理.阴阳逆顺,同道异理,
真情不变,时势常变.审知逆顺,是谓道纪.
以强下弱,何国不克;以贵下贱,何人不得;
贤下不肖,何事不治.真情至治,无所不治.
【原文】
声华【实寡】者,用(庸)也。顺者,动也,正者,事之根也。执道循理,必从本始,顺为经纪,禁伐当罪,必中天理。(倍)约则窘(窘),达刑则伤。(倍)逆合当,为若又(有)事,虽无成功,亦无天央(殃)。
毋【止生以死】,毋御死以生,毋为虚声。声洫(溢)於实,是胃(谓)灭名。极阳以杀,极阴以生,是胃(谓)逆阴阳之命。极阳杀於外,极阴生於内,已逆阴阳,有(又)逆其立(位),大则国亡,小则身受其央(殃)。【故因阳伐死,因阴】建生。当者有【数】,极而反,盛而衰,天地之道也,人之李(理)也。逆顺同道而异理,审知逆顺,是胃(谓)道纪。以强下弱,以何国不克。以贵下贱,何人不得。以贤下不宵(肖)。【何事】不【治】。
【译文】
名不副实,这是不宜取的,顺天道,这是动的特征。中人理,这是静的特质。执守天地之道,遵循人事之理,必须从最基本的事情做起,并沿这条路去安排内政和外交。在征伐有罪之国时,必须符合天道。背盟弃义则进退窘困,征伐行动不合于天意则必受损伤。顺于天理、合于天当,则战争一旦发生,即使不能取得战功,也不会有什么灾祸。
不要从死亡的角度去阻止新生,不要从永生的角度去阻止死亡,也不要虚张声势徒有虚名。名声超过实际其结果反而是无名。在阳气极盛时,反有阴气孕育着,在阴气极盛时,却有阳气萌生着,这种现象,便称作变异的阴阳规律。阳气萌生于内,已经出现变异的阴阳定律,又不能及时摆正具体对策位置,那么大则国家败亡,小则殃及自身。因此在阳极阴生时,要果断地讨伐开始走向衰落之阳,而在阴极阳生时,要及时扶植新生之阳。天当有定数,这就是至极时就开始走向反面,盛极时就开始走向衰落;这不仅是天地自然的规律,也是人类社会的规律。逆、顺两种阴阳定律都同样是天道决定的,但人类相应的对策却不同。详细说明逆、顺两种定律,这就是在总体上把握了道的准则。强盛的向弱小的表示谦卑,那么有什么国家不能战胜呢?高贵的向卑贱的表示虚心谦卑,那么什么人不能归附呢?贤人向不贤的人表示虚心谦卑,那么国家又有什么事情不能治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