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译注集注-履
履(卦十)乾上兑下
【原文】《履》:履虎尾,不咥人,亨。
【今注】履lv,卦名。帛《易》作“礼”。有践踏、履行之义。咥die,噬shi、咬。
【今译】履:踩老虎尾巴,老虎不咬人,此占亨通。
(象征小心行动:跟在老虎尾巴后面走路,老虎却没有回头咬人,当然亨通顺利。)
【周易正义】
10兑下乾上。履:虎尾,不咥人,亨。
[疏]正义曰:《履卦》之义,以六三为主。六三以阴柔履践九二之刚,履危者也,犹如履虎尾,为危之甚。“不咥人亨”者,以六三在兑体,兑为和说,而应乾刚,虽履其危,而不见害,故得亨通,犹若履虎尾不见咥齧于人。此假物之象以喻人事。
【集解】虞翻曰:谓变讼初为兑也。与谦旁通。以坤履乾,以柔履刚,谦坤为虎,艮为尾,乾为人,乾兑乘谦,震足蹈艮,故“履虎尾”。兑说而应虎口,与上绝,故“不咥人”。刚当位,故通。俗儒皆以兑为虎,乾履兑,非也。兑刚卤,非柔也。
【朱熹注】兑下,乾上。
履虎尾,不咥人,亨。○兑,亦三画卦之名。一阴见于二阳之上,故其德为说,其象为泽。履,有所蹑而进之义也。以兑遇乾,和说以蹑刚强之后,有履虎尾而不见伤之象,故其卦为履,而占如是也。人能如是,则处危而不伤矣。
【原文】《彖》曰:「履」,柔履刚也。说而应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刚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
【今注】此释《履》卦卦名与卦辞之义。柔履刚:古者有二解:(1)《履》下兑上乾,兑为柔,乾为刚,兑之柔履行乾之刚。(2)《履》六三为柔,六三履行于五刚之中。前者以卦而言,后者以爻而言,二说虽不同,但皆有据,当兼用二义。○说而应乎乾:《履》下兑上乾,兑为说在下,乾刚在上,二者相应。○“刚中正”:九五阳刚居中得正。帝位,五为帝位。疚,《论语·颜渊》:“内省不疚,夫何忧何惧。”“疚”显有忧惧不安、追悔之义。
【今译】《彖传》说:履,阴柔践履阳刚。悦而顺应于乾,所以“踩了老虎尾巴老虎不咬人,亨通。”九五以刚健中正之德居帝王之位,而不负疚后悔,盛德光明正大。
【周易正义】《彖》曰:履,柔履刚也。说而应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
[注]凡“彖”者,言乎一卦之所以为主也,成卦之体在六三也。“履虎尾”者,言其危也。三为履主,以柔履刚,履危者也。“履虎尾”,有“不见咥”者,以其说而应乎乾也。乾,刚正之德者也。不以说行夫佞邪,而以说应乎《乾》,宜其“履虎尾”,不见咥而亨。
[疏]“《彖》曰履柔履刚也”至“不咥人亨”。○正义曰:“履,柔履刚”者,言履卦之义,是柔之履刚。六三阴爻,在九二阳爻之上,故云“柔履刚”也。“履”谓履践也。此释履卦之义。“说而应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者,释“不咥人亨”之义。六三在兑体,兑为和说,应於上九,上九在乾体。兑自和说,应乎乾刚,以说应刚,无所见害。是以履践虎尾,不咥害于人,而得亨通也。若以和说之行,而应於阴柔,则是邪佞之道,由以说应於刚,故得吉也。
刚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
[注]言五之德。
[疏]正义曰:“刚中正履帝位”者,谓九五也。以刚处中,得其正位,居九五之尊,是“刚中正履帝位”也。“而不疚光明”者,能以刚中而居帝位,不有疚病,由德之光明故也。此一句赞明履卦德养之美,於经无所释也。
【子夏注】履,一阴而履于阳,为下之长,众之趋焉。是以危而履虎尾也。语其上下,则下承上也。言其情,则说而奉于乾也。失其所履而全其所承,是以不咥人,亨。情之所归,则三也。故以卦命之。其于履,则刚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其义也能制其度,得其光明也。阴者阳之求,而履之阳不竞者,以阴失位而凶阳,抑其情而不乱上之正,而咸得其履也。
【集解】《彖》曰:履,柔履刚也。○虞翻曰:坤柔乾刚,谦坤籍乾,故“柔履刚”。荀爽曰:谓三履二也。二五无应,故无元。以乾履兑,故有通。六三履二非和正,故云“利贞”也。
说而应乎乾,○虞翻曰:说,兑也。明兑不履乾,故言应也。《九家易》曰:动来为兑为应上,故曰“说而应乎乾”也。以喻一国之君,应天子命以临下。承上以巽,据下以说,其正应天,故虎为之“不咥人”也。
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九家易》曰:虎尾,谓三也。三以说道履五,之应上顺于天,故“不咥人,亨”也。能巽说之道,顺应于五,故虽践虎,不见咥噬也。太平之代,虎不食人,亨谓于五也。
刚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虞翻曰:刚中正,谓五。谦震为帝。五,帝位,坎为疾病,乾为大明。五履帝位,坎象不见。故“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
【朱熹注】《彖》曰:履,柔履刚也。○以二体释卦名义。
说而应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以卦德释《彖辞》。
刚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又以卦体明之,指九五也。
【原文】《象》曰:上天下泽,「履」。君子以辨上下,定民志。
【今注】此释《履》卦卦爻之象。上天下泽:《履》卦下兑上乾,兑为泽,乾为天,天气上升而在上,泽水下润而在下,等级分明,故为《履》象。辩:别,
【今译】《象传》说:上天而下泽,《履》之象。君子效法此象当辨别上下,安定民志。
(《履卦》的卦象是,下兑泽上乾天,为天下有泽之表象。上有天,下有泽,说明要处处小心行动,如行在沼泽之上,一不注意就会陷下去;君子要深明大义,分清上下尊卑名分,坚定百姓的意志,遵循礼仪而行,必然秩序井然。)
【周易正义】《象》曰:上天下泽,履。君子以辩上下、定民志。
[疏]正义曰:天尊在上,泽卑处下,君子法此履卦之象,以分辩上下尊卑,以定正民之志意,使尊卑有序也。但此履卦名合二义,若以爻言之,则在上履践於下,六三“履”九二也。若以二卦上下之象言之,则“履”,礼也,在下以礼承事於上。此象之所言,取上下二卦卑承尊之义,故云“上天下泽,履”。但易合万象,反覆取义,不可定为一体故也。
【子夏注】上天下泽得其履也。君子辨贤、不肖而上下定之,则民无觊幸之望也。
【集解】虞翻曰:君子,谓乾。辩,别也。乾天为上,兑泽为下。谦坤为民,坎为志。谦时坤在乾上,变而为履。故“辩上下,定民志也”。
【朱熹注】《象》曰:上天下泽,履,君子以辩上下,定民志。○《程传》备矣。《传》曰:「天在上,泽居下,上下之正理也。人之所履当如是,故取其象而为履。君子观履之象,以辩别上下之分,以定其民志。夫上下之分明,然后民志有定。民志定,然后可以言治。民志不定,天下不可得而治也。古之时,公卿大夫而下,位各称其德,终身居之,得其分也。位未称德,则君举而进之。士修其学,学至而君求之。皆非有预于己也。农工商贾勤其事,而所享有限。故皆有定志,而天下之心可一。后世自庶士至于公卿,日志于尊荣;农工商贾,日志于富侈;亿兆之心,交骛于利,天下纷然,如之何其可一也。欲其不乱,难矣。此由上下无定志也。君子观履之象,而分辩上下,使各当其分,以定民之心志也。」
【原文】初九,素履往,无咎。
《象》曰:「素履之往」,独行愿也。
【今注】素履,白色无文彩的鞋。
【今译】初九:穿素色之鞋去,无灾。
(心地纯朴,品行端正,处处小心行事,那么无论到什么地方都没有灾祸。)
《象传》说:“穿素色鞋而前往”,独自奉行自己的心愿。
(“素履之往”,表明要专心致志,遵循礼仪实现自己的意愿。)
【周易正义】初九:素履往,无咎。
[注]处履之初,为履之始,履道恶华,故素乃无咎。处履以素,何往不从?必独行其愿,物无犯也。
[疏]正义曰:处履之始,而用质素,故往而无咎。若不以质素,则有咎也。
《象》曰:素履之往,独行原也。
[疏]正义曰:“独行愿”者,释“素履”之往,它人尚华,己独质素,则何咎也?故独行所愿,则物无犯也。
【子夏注】履得其所履,吉也。过之则咎。以刚志而守下,不求其阴,进之不以为荣,独履素,行之节是以,无过咎也。
【集解】初九:素履,往无咎。○虞翻曰:应在巽,为白,故“素”。履四失位,变往得正,故“往无咎”。初已得正,使四独变,在外称王。《象》曰:“独行愿也”。
《象》曰:素履之往,独行愿也。○荀爽曰:初九者,潜位。隐而未见,行而未成。素履者,谓布衣之士,未得居位,独行礼义,不失其正,故“无咎也”。
【朱熹注】初九,素履,往无咎。○以阳在下,居履之初,未为物迁,率其素履者也。占者如是,则往而无咎也。
《象》曰:素履之往,独行愿也。
【原文】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贞吉。
《象》曰:「幽人贞吉」,中不自乱也。
【今注】幽人,囚人。中不自乱:九二阳爻居中位而心志不自乱。
【今译】九二:道路平坦,囚人占之则吉。
(小心行走在平坦宽广的大道上,幽居的人安于闲逸恬静的生活,结果是吉祥的。)
(为人处世胸怀坦荡,即使无故蒙冤也会有吉祥的征兆。)
《象传》说:“囚人占之则吉”,履中道而心志不自乱。
(“幽居的人可获吉祥”,说明自己内心平静自然毫不紊乱,循礼仪而行的信念坚固。)
【周易正义】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贞吉。
[注]履道尚谦,不喜处盈,务在致诚,恶夫外饰者。也而二以阳处阴,履於谦也。居内履中,隐显同也。履道之美,於斯为盛。故“履道坦坦”,无险厄也。在幽而贞,宜其吉。
[疏]“九二”至“幽人贞吉”。○正义曰:“履道坦坦”者,坦坦,平易之貌。九二以阳处阴,履於谦退,已能谦退,故“履道坦坦”者,易无险难也。“幽人贞吉”者,既无险难,故在幽隐之人,守正得吉。○注“履道尚谦”至“宜其吉”。○正义曰:“履道尚谦”者,言履践之道,贵尚谦退,然后乃能践物。“履”又为礼,故“尚谦”也。“居内履中,隐显同”者,“履道尚谦”,不喜处盈,然以阳处阴,尚於谦德。“居内履中”,以信为道,不以居外为荣,处内为屈。若居在外,亦能履中谦退,隐之与显,在心齐等,故曰“隐显同”也。“在幽而贞,宜其吉”者,以其在内卦之中,故云“在幽”也。谦而得中,是贞正也。“在幽”能行此正,故曰“宜其吉”。
《象》曰:“幽人贞吉”,中不自乱也。
[疏]正义曰:“中不自乱”者,释“幽人贞吉”,以其居中,不以危险而自乱也。既能谦退幽居,何有危险自乱之事?
【子夏注】履不得其履,宁倡无僣。二以刚比柔,见利,不挠其志。居易幽退,履其所履,中正之吉也。
【集解】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贞吉。○虞翻曰:二失位。变成震,为道、为大涂,故“履道坦坦”。讼时二在坎狱中,故称幽人。之正得位,震出兑说,幽人喜笑,故“贞吉”也。
《象》曰:幽人贞吉,中不自乱也。○虞翻曰:虽幽讼狱中,终辩得正,故“不自乱”。
【朱熹注】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贞吉。○刚中在下,无应于上,故为履道平坦,幽独守贞之象。幽人履道而遇其占,则贞而吉矣。
《象》曰:「幽人贞吉」,中不自乱也。
【原文】六三,眇能视,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为于大君。
《象》曰:「眇能视」,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与行也。「咥人之凶」,位不当也。「武人为于大君」,志刚也。
【今注】眇miao,偏盲。古“能”“而”互通。为,有作为。○不足以有明:六三不中不正,阴柔才弱,强视不足以明视。○不足以与行:其义与“不足以有明”类似。○位不当:六三以阴居阳,故位不当。○志刚:六三与上九相应,其志向是阳刚。
【今译】六三:偏盲而视,脚跛bo而行,踩老虎尾巴,老虎咬人,凶。武人为大君报效。
(眼睛快要瞎了,但勉强能看到一点点;腿跛了,但勉强能走几步。不小心踩在老虎尾巴上,老虎回头就咬人,凶险;勇敢的武士要竭力为君主效劳。)
《象传》说:“偏盲而视”,不足以明辨。“脚跛而履”,不足以行走。“老虎咬人”之“凶”,位不正当。“武人为大君报效”,志向刚正。
(“眇能视”,不足以分辩事物;“跛能履”,不能出外远行;“咥人之凶”,表明这时处的位置很不妥当,竟然踩在老虎尾巴上。“武人为于大君”,表明武士的志向刚强。)
【周易正义】六三:眇能视,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为于大君。
[注]居“履”之时,以阳处阳,犹曰不谦,而况以阴居阳,以柔乘刚者乎?故以此为明眇目者也,以此为行跛足者也,以此履危见咥者也。志在刚健,不修所履,欲以陵武於人,“为于大君”,行未能免於凶,而志存于五,顽之甚也。
[疏]“六三眇能视”至“武人为于大君”。○正义曰:“眇能视,跛能履”者,居“履”之时,当须谦退。今六三以阴居阳,而又失其位,以此视物,犹如眇目自为能视,不足为明也;以此履践,犹如跛足自为能履,不足与之行也。“履虎尾咥人凶”者,以此履虎尾,咥齧於人,所以凶也。“武人为于大君”者,行此威武加陵於人,欲自“为於大君”,以六三之微,欲行九五之志,顽愚之甚。
《象》曰:“眇能视”,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与行也。咥人之凶,位不当也。“武人为于大君”,志刚也。
[疏]“《象》曰眇能视”至“武人为于大君志刚也”。○正义曰:“不足以有明”者,释“眇能视物”。目既隆眇,假使能视,无多明也。“不足以与行”者,解“跛能履”。足既蹇跛,假使能履,行不能远,故云“不足以与行”也。“位不当”者,释“咥人之凶”。所以被咥见凶者,缘居位不当,为以阴处阳也。“志刚”者,释“武人为于大君”。所以陵武加人,欲为大君,以其志意刚猛,以阴而处阳,是志意刚也。
【子夏注】卦皆无诸,阴而三,自以为己任。眇目能视,跛足能履,岂足恃哉。僣履非位,咥其冝也。而志拟于刚,欲为武人,大君之行凶之灾也。
【集解】六三:眇而视,跛而履,○虞翻曰:离目不正,兑为小,故“眇而视”。视上应也。讼坎为曳。变震时,为足。足曳,故跛而履。俗儒多以兑刑为跛,兑折震足,为刑人见刑断足者,非为跛也。
履虎尾,咥人,凶。○虞翻曰:艮为尾,在兑下,故“履虎尾”。位在虎口中,故“咥人凶”。既跛又眇,视步不能,为虎所啮,故“咥人凶”。《象》曰:“位不当也”。
武人为于大君。○虞翻曰:乾象在上,为武人。三失位,变而得正,成乾。故曰“武人为于大君”。志刚也。
《象》曰:眇而视,不足以有明也。跛而履,不足以与行也。○侯果曰:六三,兑也。互有离巽,离为目,巽为股。体俱非正,虽能视,眇目者也。虽能履,跛足者也。故曰“眇能视,不足以有明。跛能履,不足以与行”。是其义也。
咥人之凶,位不当也。○案:六三为履卦之主。体说应乾,下柔上刚,尊卑合道,是以“履虎尾,不咥人,通”。今于当爻以阴处阳,履非其位,互体离兑,水火相刑。故独唯三被咥,凶矣。
武人为于大君,志刚也。○案:以阴居阳,武人者也。三互离爻,离为响明,为于大君,南面之象,与乾上应,故曰“志刚”。
【朱熹注】六三,眇能视,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为于大君。○六三不中不正,柔而志刚,以此履乾,必见伤害,故其象如此,而占者凶。又为刚武之人,得志而肆暴之象,如秦政、项籍,岂能久也。
《象》曰:「眇能视」,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与行也。咥人之凶,位不当也。「武人为于大君」,志刚也。
【原文】九四,履虎尾,愬愬终吉。
《象》曰:「愬愬终吉」。志行也。
【今注】愬愬su,恐惧之貌。志行:九四虽处惧之地,但九四为阳刚性动,故志行。
【今译】九四:踩老虎尾巴,虽怀恐惧而最终得吉。
(跟在老虎尾巴后面走路,感到恐惧害怕,但谨慎小心,终于得到吉祥。)
《象传》说:“虽有恐惧最终有吉”,其志行施。
(“愬愬终吉”,说明小心遵循礼仪而行就能实现自己的志愿。)
【周易正义】九四:履虎尾,愬愬,终吉。
[注]逼近至尊,以阳承阳,处多惧之地,故曰:“履虎尾,愬愬”也。然以阳居阴,以谦为本,虽处危惧,终获其志,故“终吉”也。
[疏]正义曰:“履虎尾愬愬”者,逼近五之尊位,是“履虎尾”近其危也。以阳承阳,处嫌隙之地,故“愬愬”危惧也。“终吉”者,以阳居阴,意能谦退,故终得其吉也。
《象》曰:“愬愬终吉”,志行也。
[疏]正义曰:“志行”者,释“愬愬终吉”。初虽“愬愬”,终得其吉,以谦志得行,故“终吉”也。
【子夏注】三以不顺,为众同弃而已,近也。愼于难履者也,心惧不足相与,在乎守卑以承于上,为上所任。果获其志得其终,吉也。
【集解】九四:履虎尾,愬愬,终吉。○虞翻曰:体与下绝,四多惧,故“愬愬”。变体坎,得位,承五应初,故终吉。《象》曰:“志行也”。
《象》曰:愬愬终吉,志行也。○侯果曰:愬愬,恐惧也。履乎兑主,履虎尾也。逼近至尊,故恐惧。以其恐惧,故“终吉”也。执乎枢密,故“志行”也。
【朱熹注】九四,履虎尾,愬愬,终吉。○九四亦以不中不正,履九五之刚。然以刚居柔,故能戒惧而得终吉。
《象》曰:「愬愬,终吉」,志行也。
【原文】九五,夬履,贞厉。
《象》曰:「夬履贞厉」,位正当也。
【今注】○夬履:决然而行。夬guai,决。(夬,决也,刚决柔也。)○位正当:九五以阳居阳位,而又居中,故曰位正当,此释“夬履贞厉”,《象》用“位正当”释“厉”,可见《象》之“位正当”并非都“吉”,正如《系辞》所谓:“其柔危,其刚胜邪?”
【今译】九五:决然而行,占之将有危厉。
(刚毅善于作出决断,小心行动,要提防危险。)
(行为莽撞急躁,占问得到不利之兆。)
《象传》说:“决然而行则有危厉”,其位正当。
(“刚毅果断,小心行动,提防危险”,说明此时虽处于正当的位置,但也不能疏忽大意。)
【周易正义】九五:夬履,贞厉。
[注]得位处尊,以刚决正,故曰“夬履贞厉”也。履道恶盈而五处尊,是以危。
[疏]正义曰:“夬履”者,夬者,决也。得位处尊,以刚决正,履道行正,故夬履也。“贞厉”者,厉,危也。履道恶盈,而五以阳居尊,故危厉也。
《象》曰:“夬履,贞厉”,位正当也。
[疏]正义曰:“位正当”者,释“夬履贞厉”之义。所以“夬履贞厉”者,以其位正,当处在九五之位,不得不决断其理,不得不有其贞厉,以位居此地故也。
【子夏注】三柔失位,志比武人,五为一卦之主,明得帝位取而决之,非求系于情也。然三者,众之趋也。虽曰决之,正之危也。位正当也。何其患乎。
【集解】九五:夬履,贞厉。○虞翻曰:谓三。上已变,体夬象,故“夬履”。四变五,在坎中也,为上所乘,故“贞厉”。《象》曰:“位正当也”。
《象》曰:夬履贞厉,位正当也。○干宝曰:夬,决也。居中履正,为履贵主。万方所履,一决于前,恐决失正,恒惧危厉。故曰“夬履贞厉,位正当也”。
【朱熹注】九五,夬履,贞厉。○九五以刚中正履帝位,而下以兑说应之,凡事必行,无所疑碍。故其象为夬,决其履,虽使得正,亦危道也。故其占为虽正而危,为戒深矣。
《象》曰:「夬履,贞厉」,位正当也。○伤于所恃。
【原文】上九,视履考祥,其旋元吉。
《象》曰:元吉在上,大有庆也。
【今注】视,审视。考,考察。祥。福祸。○旋,一指周旋、无亏;一指返回。○“元吉”在上:“元吉”之辞在上爻。大有庆:上九之阳居上位与六三相应,上下分明,故曰大有庆。
【今译】上九:审视其履行,考察其福祸吉凶,只有返回始可得吉。
(回头看看走过的路,详细察看一下吉凶祸福,转身来顺应阴柔自然之道,这样是吉祥的。)
(行为小心谨慎,反复仔细考虑,大吉大利。)
《象传》说:“开始吉祥”在上位,大人福庆。
(极为吉祥,高居尊上之位,表明有大的福分值得庆祝。)
【周易正义】上九:视履考祥,其旋元吉。
[注]祸福之祥,生乎无所履,处履之极,履道成矣,故可“视履”而“考祥”也。居极应说,高而不危,是其旋也。履道大成,故“元吉”也。
[疏]正义曰:“视履考祥”者,祥谓徵祥。上九处履之极,履道已成,故视其所履之行;善恶得失,考其祸福之徵祥。“其旋元吉”者,旋谓旋反也。上九处履之极,下应兑说,高而不危,是其不坠於“履”,而能旋反行之,履道大成,故“元吉”也。
《象》曰:“元吉”,在上大有庆也。
[疏]正义曰:“大有庆”者,解“元吉”在上之义。既以“元吉”而在上九,是大有福庆也,以有福庆,故在上元吉也。
【子夏注】积善之家,必有余庆。归其本也。不顾其邪,自履其所得履之终也。则可以心视其往之履,而考其善应也。积其行,得其终,归其有庆者矣。旋其元吉哉。
【集解】上九:视履考详,其旋元吉。○虞翻曰:应在三,三先视上,故上亦视三。故曰“视履考详”矣。考,稽。详,善也。乾为积善,故“考详”。三上易位,故“其旋元吉”。《象》曰:“大有庆也”。
《象》曰:元吉在上,大有庆也。○卢氏曰:王者履礼于上,则万方有庆于下。
【朱熹注】上九,视履考祥,其旋元吉。○视履之终,以考其祥,周旋无亏,则得元吉。占者祸福,视其所履而未定也。
《象》曰:元吉在上,大有庆也。○若得元吉,则大有福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