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沐氏与土司的关系——以凤氏土司为例

图片源于《今日禄劝》凤家古镇

土司制度承袭了从秦朝开始以来的“羁縻制度”并根据实情进行了调整,元明清时期是土司制度实施、鼎盛、衰落时期,云南少数民族地区是土司最集中的地区。明朝中后期的改土归流,是一项重大改革,决定了云南地区各种政治力量的调整、融合、斗争。沐氏在此间扮演了联络人、政策参与者和执行人的角色。从沐氏与凤氏土司关系可窥斑见豹。沐氏镇滇治滇280年,前147年与风氏土司和平共处互相倚重;后133年与风氏土司矛盾斗争。也可见明朝统治力量与罗婺凤氏土司力量的此消彼长。

一、明朝云南土司制度的不同政策

明朝中央政府根据云南各地土司距离曲靖府、楚雄府、云南府(昆明)的远近即靠内与靠外,封建化汉化程度的高低和少数民族的多寡分别实行了不同的政策:流官治理、土流兼治、土司治理。

“在云南靠内陆区基本上设置流官,'大理、临安以下,元江、永昌以上,皆府治也,’而'新化、北胜等处则为州,或设流官,或仍土治’,即新化、北胜等州,推行的是土流兼治;而西南边远地区的'孟艮、孟定等处则为司’。”【1】

几个典型案例:

对于敢于反抗、侵扰周边其他土司领地、人口的土司,坚决镇压,如麓川(今德宏州瑞丽市一带)百夷土司思氏。洪武二十一年(1388),西平侯沐英与思伦发在今大理州南涧县的“定边之战”;正统三年(1438),黔国公沐晟与右都督方政、镇守云南右都督沐昂与思任发“麓川之战”;正统六年(1441)至正统十三年(1448),定西伯蒋贵、兵部尚书王骥“三征麓川”,黔国公沐斌负责后勤保障,思氏势力从此逐渐瓦解。

对于与明朝政府相向而行的土司,则给予荣誉如赐以姓氏,保留土司职权,晋升官职,如丽江麽些蛮(纳西族)木氏:“正统五年,赐知府木森诰命,加授大中大夫资治少尹,以征麓川功也。……嘉靖三十九年,知府木高进助殿工银二千八百两,诏加文职三品服色,给诰命。四十年又进木植银二千八百两,诏进一级,授亚中大夫,给诰命。……(万历)三十八年,知府木增以征蛮军兴,助饷银二万余两,乞比北胜土舍高光裕例,加级。部覆赐三品服色,巡按御史劾其违越,请夺新恩,从之。四十七年,增复输银一万助辽饷。泰昌元年,录增功,赏白金表里,其子懿及舍目各赏银币有差。天启二年,增以病告,加授左参政致仕。五年,特给增诰命,以旌其忠。云南诸土官,知诗书好礼守义,以丽江木氏为首云。”【2】丽江木氏土司是明朝土司的模范。

对于先与明朝合作,后与明朝对抗的土司,则先合作后镇压,逐步剥夺土司职权:土知府降为土舍,再降为经历,最终实行流官治理,如武定府彝人罗婺部土司凤氏。

下文以沐氏黔国公与凤氏土司家族的关系为例,加以分析。

二、 凤氏土司源流

凤氏土司起源于唐朝(南诏)、宋朝(大理国)时期的罗婺部落,是一个有着千年历史的彝族部落,故地范围在今之楚雄州武定县、昆明市禄劝县和周边部分地区。该部落是南诏国、大理国滇东“三十七蛮部”之一,曾帮助段思平建立大理国。辉煌于大理国、元朝、明朝前期中期,弘治三年(1490),明孝宗朱祐樘赐姓罗婺部土司阿英“凤氏”,从此罗婺部土司名为“凤氏土司”。明朝中后期随着“改土归流”政策的实行,势力逐渐衰弱。

沐氏家族在云南土司中具有很高的威望和实权:“自英平云南,在镇十年,恩威著于蛮徼;每下片楮,诸番部具威仪出郭叩迎,盥而后启,曰:'此令旨也。’” “自是,遂以公爵佩印,为故事。诸土司之进止予夺,皆咨禀。(朝廷)对于诸土司之进止予夺,皆咨禀(沐氏)。”【3】

洪武十四年(1381)到永历十六年(1661),以沐英为开端、沐天波作收官的沐氏家族世袭西平侯、黔国公爵位,以云南总兵官兼征南将军衔代表明朝统治云南,与以商胜为开端,凤阿克为收官的凤氏土司家族进行着关系复杂的交往和斗争。沐氏与凤氏关系的变化过程,从一个侧面见证明朝土司政策调整变化过程。

图片源于《今日禄劝》

三.和平共处互相倚重时期

时间:洪武十四年(1381)——嘉靖七年(1528)。共计147年。

双方代表人物:西平侯沐英,黔国公沐晟;武定府土司商胜,海积,商智,萨周。

(一)沐英与商胜

沐英(1344——1392)。沐英初入滇,商胜即率部众归服。洪武十四年(1381),官军进入云南,武定的女土官商胜首先归附朝廷。十五年,武定路改为武定军民府,让商胜掌管该府事务。十六年,商胜派人前来京城朝贡,向皇帝献贡马。朱元璋给商胜颁赐诰命和朝服,赏赐她金带、钱钞。

商胜深明大义归顺明朝,为各地土司归附起到了示范作用。《道光云南志钞》卷八《土司志下》:“初,商胜以女土官能先中庆、澄江三路达鲁花赤归忱于沐英,英因资其入觐,得世守滇服北门。英旋镇云南,倚为捍蔽。”【4】

《武定县志》1990年版“大事记”:洪武十五年,傅友德、蓝玉、沐英率兵征云南,武定路总管(笔者按:元朝武定路总管)、云南行中书省参政安慈之子弄积之妻商胜,自备粮食千石,去金马山(今昆明东郊)缴印投诚。……洪武二十六年(1393),正月,商胜因病不能理政,经申禀钦准以长子海积袭职。

民间传说,当年商胜在金马山迎接沐英大军时,以彝族最高的礼仪,数里搭棚拦门敬酒,杀猪宰牛,大摆宴席,三日三夜,灯火通明,歌舞不绝。

分析:沐氏初立云南,在三十万明军强大的军事压力面前,滇地各土司、民人虽欲归附,但对明朝这个新朝代不了解,持观望态度甚至抵抗心理,因此需要树立一批典型,消除滇人的心理障碍。第一个积极响应,从武定领地远道而来的,原元朝所封“武定路总管”女土官商胜的积极作为,就被选做“典型”。被选为典型,得到朝廷封赏和沐氏关照,凤氏在新朝代武定军民府的统治才具有合法性。而沐英镇滇,商胜执掌的武定军民府成为沐英统治云南的“北门悍蔽”。

(二)沐晟与海积、萨周、商智同保建文帝

虽然建文帝亡滇在学术界和民间仍有争论,但也有大量资料和云南民间传说证明建文帝亡滇,且与沐氏凤氏关系密切。

沐晟(1368——1439),乃沐英次子。沐晟执掌云南四十一年(建文元年1399——正统四年1439),有足够的时间和关系网保护建文帝。与之配合的正是商胜之子海积,海积之妻萨周,海积儿媳商智。

《大理古佚书钞》之《淮城夜语》记载:建文出走,于永乐元年(1403)正月抵滇,见沐晟、沐昂于书室,求苟安之地。沐晟三次与父沐春(笔者按:应为沐英)入京,与文交往密。见帝已祝发释门弟子,始心落。……沐老夫人(笔者按:指沐英夫人耿氏)曰:“永嘉寺(笔者按,即武定狮子山正续寺)离省城百余里,可先至永嘉寺栖身,若有风吹草动也好周旋。”【5】

《武定县志》1990年版“大事记”:永乐四年(1404),上年正月,海积病故,正妻萨周暂理政事。至永乐二年十一月奉旨承袭土知府职。永乐十一年(1413),八月,萨周在任病故,十一月二十四日,奉旨由海积长子弄交妻子商智袭职(弄交已病故)。……商智于宣德二年(1427)十二月病故,无子。……正统三年(1438)二月,奉旨海积的弟弟阿宁袭土知府。

《明史纪事本末》之《建文逊国》:“(永乐)四年夏四月,建文帝至西平侯沐晟家,留旬日。五月,结茆白龙山。五年,冬十二月,建文帝祭死难诸人,自为文哭之。时朝廷侦帝甚密。”【6】

沐晟冒着被锦衣卫追查或者朝廷钦差察觉的危险护送建文帝,而帮助他保护永历帝的武定府凤氏土司也经受了巨大的压力:

清《道光云南志钞》卷八《土司志下》记载:

“及让帝遁荒至云南,黔国(按:即沐晟)因送之武定土府。成祖初年,海积入觐,詟于天威,恐其事露,殂于藁邸,实自裁也。而萨周、商智以二女子仍尊前志,庇让帝往来,不废忠顺,亦事之难者,而其迹甚隐矣。”【7】

另据《禄劝文史资料》第三辑:《禄劝历史上的彝族女土官》(作者保嘉明,内部发行)言:

“海积于建文四年(1402)十二月赴京朝贺,永乐元年正月卒于会同馆(明初设置总管少数民族土长进贡、赐授之机构)”。

沐晟当政时,商胜已逝去,长子海积世袭。海积面对这样的压力进退两难,既不能向朱棣暴露建文帝行踪,又生怕朱棣迟早知道,连累家族和沐氏,只能以极其隐蔽的手法“殂”,自尽于藁邸,代价极大。不能有外伤,不能用毒药,看起来像是自然死亡,不引起朝廷怀疑。凤氏家族为了感恩沐氏,做出了很大的牺牲。

分析:经过沐英、沐春父子十六年的治理,云南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沐氏家族在云南人心目中的声望得到迅速提升。在沐英、沐春、沐晟父子的关照下,商胜、海积等进京朝见或派亲属进京朝见,得到南京朝廷丰厚的赏赐和充分的肯定,激发了凤氏家族对沐氏家族深深的“感恩”情节,因此当被四叔朱棣篡了位,风餐露宿艰难抵达云南的建文帝被送到武定土司府,商胜长子海积、海积之妻萨周、海积儿媳商智相继世袭土司,尽力保护建文帝。这既是对沐氏的感恩外化为对建文帝的关照,也是政治蜜月期对洪武帝、建文帝丰厚赏赐——对自己统治合法性肯定的感恩。虽然建文帝亡滇仍有学术争议,但从以上地方史志资料仍能看出沐氏与商胜家族对待建文帝行动的一致性。

(三)阿英受赐姓氏“凤”

此间执掌云南者为沐英四世孙黔国公沐琮(1450——1496)以及六世孙黔国公沐崑(1481——1519)。

弘治元年(1488)三月,阿英奉旨承袭土知府职。

弘治三年(1490),明孝宗朱祐樘赐姓罗婺部土司阿英“凤氏”,从此罗婺部土司名为“凤氏土司”。

“(弘治)三年,土知府凤英以从征功,进秩右参政,仍知府事,请赐金带,部议不可。帝以英有军功,给之。明年,英贡马谢恩,赐如例。”【8】

《武定县志》1990年版“大事记”:“凤英在任期间,在彝族聚居地区推行汉族的封建文化,并推广汉族地区的生产技术。”

分析:在此之前,罗婺部土司使用父子连名方式传承家族。朝廷正式赐汉姓给某个土司家族,表明该家族地位、声望达到了一个新高度以及朝廷对其的倚重。凤英晋升为“云南布政使司右参政”(云南布政司副职,正职是“布政使”),表明凤氏家族从地方少数民族土司进入云南省级政权管理层。此种情形还有丽江纳西族木氏土司,只不过木氏被朝廷赐汉姓早了108年——洪武十五年,明军克大理,丽江纳西族首领阿德率众归附明军,“钦赐木姓”。也表明自女土司商胜开始,罗婺部土司家族与沐氏在政治军事民族问题上相互配合、融洽相携的关系。

明朝前期中期,由于云南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内陆不平衡,土司势力在少数民族地区统治权仍然比较牢固,此种情形之下,既然不能贸然改变少数民族内部的生产关系,也就不可能消除土司势力,【9】而只能笼络、任命贵族分子担任土司,给予封赏,让其成为中央政权在少数民族中的代言人。而沐氏家族又是明朝中央权力的代言人。故“和平共处,(奏请朝廷)封赏有加,互相倚重”是此间沐氏与凤氏关系的特征。而此种关系的建立和巩固,最终目的如《明史·卷三百十·列传第一百九十八·土司》所言:“然其道在于羁縻,彼大姓相擅,世积威约,而必假我爵禄,宠之名号,乃易为统摄,故奔走惟命。”【10】

四、矛盾与反叛时期

矛盾与反叛的动因在于“改土设流”或“改土归流”。为什么要改土设流?

洪武年间,武定军民府已设有流官同知参政,但由于明朝统治阶级的力量在罗婺彝区尚未发展起来,力量比较薄弱,一切权力统归土官掌管,流官同知形同虚设,手里无权。【11】

“改土归流的建议,最初是由云南总兵官沐琮提出来的,在得到明朝中央政府的同意之后,便在云南等地实施开来。”【12】

明朝中叶,由于滇中封建地主制度确立,以及少数民族地区封建领主制农奴制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加之明朝云南政权已经稳定,为了深化汉族封建统治,掌控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少数民族地区与靠内陆区差距的缩小速度,必须改土设流。改土归流必然触及凤氏封建领主的既得利益,因此反抗和镇压此起彼伏。

武定土官制度的解体和流官制度的建立,是在凤氏封建领主七次强烈反抗中进行的。第一次,凤朝文反叛;第二次,凤继祖反叛;第三次,凤历与凤思尧反叛;第四次,凤阿克反叛;第五次,凤阿歹反叛;第六次,康熙四年(1665),凤阿歹之妻凤奢卓抗粮拒捕,逃回东川母亲家“割据自立”为土舍;最后一次延伸到康熙五十七年(1718),凤奢卓的女儿凤阿爱与其丈夫常应运“雄制诸夷,聚数千人反。”反叛的结果可想而知。

时间:嘉靖七年(1528)——万历三十七年(1607)后至顺治十八年(永历十六年1661)。共计133年。

双方代表人物:黔国公沐绍勋、沐睿,云南巡抚陈用宾;武定府凤氏土舍凤朝文,土舍凤继祖侄儿凤腾霄(凤阿克)。

(一)沐绍勋献计镇压凤朝文叛乱

沐绍勋,沐英七世孙、黔国公。

《明史·卷三百十四·列传第二百二·云南土司二》【13】:“(嘉靖)十六年(1537)命土知府瞿氏掌印。初,府印自洪武以来俱掌于土官,正德间(1491-1521)有司议以畀流官同知,土知府职专巡捕、征粮而已。”

嘉靖十六年(1537),朝廷令土知府瞿氏管武定府官印。官印从洪武年间以来都掌管在土官手中,正德年间有关机构讨论后将府中的官印交给流官同知掌管,土知府专管巡捕和征粮。职级为正职的土司知府权力反而不如副职的流官同知。这是朝廷在武定土知府削弱土官权利加强流官权利,改土归流的信号。

凤朝文(?—1528),武定土舍,武定府土知府凤诏叔。嘉靖六年(1527)年冬,寻甸土舍安铨叛乱,原因是成化年间(1465——1487)寻甸土司安阳违法,朝廷在寻甸改设流官,把安氏降为马头(土舍),安氏遂怀恨在心。嘉靖六年,寻甸知府马性鲁征粮,安铨抗征,马头拘押安铨之妻并且“裸打”,安铨于是“率众为乱”。嘉靖七年(1528)三月,凤朝文与寻甸土官安铨勾结,反对改土归流,杀死了同知以下的官吏,抢走了州府的官印,攻禄劝,陷武定、姚安、楚雄、杨林、嵩明等处,并与安铨一起侵犯云南府昆明。安铨之乱尚未平息,凤朝文又作乱,云南大受骚扰。

土舍,土司的属官。土舍为土司的直系亲属,其权力虽与一般大头人相同,但其地位高于大头人。

此时土知府凤诏年幼,由母亲瞿氏主事,其妻索林协助。

六月,朝廷派遣提督尚书伍文定率军镇压,凤朝文被追兵擒杀。

《明史·卷三百十四·列传第二百二·云南土司二》:五月,黔国公沐绍勋疏言:“臣奉命会同巡抚等调发官军,分道剿抚。诸贼抗逆,执留所遣官军二人,所调集各土舍,又重自疑畏。臣谨以便宜榜示,先给冠带,待后奏请承袭,众始感奋。于二月进兵,击斩强贼十余人,贼奔回武定。乞敕部授臣方略,俾获便宜行事,并宥各土舍往罪,凡有功者,俱许承袭,作其敌忾之气。”帝纳之,赐敕奖励。【14】

当初,凤朝文煽惑手下众人,说凤诏母子被朝廷杀戮,朝廷还要全部剿灭武定的蛮族人。凤诏与母亲率手下从会城昆明前往武定,百姓看见后明白真相,全向凤诏投降。凤朝文率家奴数人逃到汤郎箐,被官兵追及,车裂而死。安铨逃入芒部(今镇雄县),被土舍禄庆捉住,叛乱皆被平定。朝廷令将安铨、凤朝文斩首示众,籍没家产,家属发配到边疆戍边。

“嘉靖七年(1528)六月丁卯,……云南叛舍安铨、凤朝文既败于会城,……于是,镇巡官黔国公沐绍勋等以捷闻,诏加绍勋太子太傅,岁加禄米五十石”。(《世宗实录》卷八十九,《云南史料丛刊》第四卷)【15】

分析:沐绍勋对于反叛势力采取“许与官职,分化瓦解”的策略。凤朝文叛乱的原因是受到寻甸土舍安氏被先于凤氏改土设流震动,反对改土归流,借口是“凤诏母子被朝廷杀戮,朝廷还要全部剿灭武定的蛮族人”,故能暂时迷惑部分彝人,快速取得不错的战果:抢走州府的官印,攻禄劝,陷武定、姚安、楚雄、扬林、嵩明等处,侵犯云南府昆明。嘉靖七年,距离明军入滇,商胜率部归顺已过去147年,沐氏家族经过平息叛乱、移民戍边、屯垦、发展文化教育事业,云南社会经济文化取得较好成绩,政权稳定运作,凤氏土司武定府所辖区域封建领主制逐渐向封建地主制过度,与云南靠内陆区差距逐渐缩小,“正德间有司议以畀流官同知,土知府职专巡捕、征粮而已”,此议的目的是在土府设置汉族流官“同知(土知府副职)”并且掌管土知府大印,削弱土知府(正职即土司)实力,使其专管“巡捕、征粮”,目的还是加强明朝中央集权,而世袭全权统治武定军民府147年的凤氏土司直系亲属土舍凤朝文,感到从此以后,自家势力逐渐走下坡路,之前具有的政治经济特权将受到极大威胁,因此趁土司侄儿年幼、瞿氏孤儿寡母以及姻亲寻甸府土舍安铨叛乱之际配合叛乱,夺去武定府大印,一直打到云南府,试探朝廷态度。此举打破了之前沐氏家族与凤氏土司和平共处,互相倚重的局面,为今后凤氏家族不断叛乱、内乱揭开了序幕。

(二)沐睿、陈用宾因凤阿克索印一事获罪,两败俱伤

沐英十世孙、黔国公沐睿(?——1609)。

万历三十五年(1607),凤继祖的侄子阿克(凤腾霄),长久迁居在金沙江外,贼人郑举等诱骗阿克作乱,暗地里勾结金沙江外会川(今四川会理)的各蛮族人,攻陷武定,大肆抢劫。他们还接连攻破元谋、罗次(今云南禄丰市罗茨镇)等城,索讨武定府的官印。此时正好流官知府陈典将官印带到会城(省城昆明),他们便以没有官印无法号召百姓为由,劫持推官(知府佐贰官即知府副职),焚掠民屋,声称得不到武定府印,誓不罢休,请求朝廷发给他们冠带和印信。黔国公云南总兵官沐睿、云南巡抚陈用宾因为大军尚未集结,且士民环跪“泣请权宜出印与之,计绐贼去,征兵分道进攻”,决定用缓兵之计,将武定府的官印授予他们。贼人等退入武定府,立阿克为知府。等沐睿、陈用宾调集好了土兵之后,分五路进剿,先后攻克了武定、元谋、罗次、禄丰、嵩明等州县,将阿克及其同党抓送到京城,朝廷将其车裂而死。阿克之乱平定后,朝廷设置流官来统治该地区。

《武定县志》1990年版“大事记”:“云南镇、抚从城上缒下武定土府印信,阿克退兵返回武定,自立为土知府”。

此事惊动朝廷,总兵官沐睿、巡抚陈用宾因此获刑,万历三十六年八月初九日,以失武定罪,逮捕总兵官沐睿、云南巡抚陈用宾至北京,俱下狱论死。

《武定县志》1990年版“大事记”:万历三十七年(1609)六月,重铸武定府印,因阿克、郑举之乱时,府印遗失。

分析:阿克叛乱前,先后经历了凤继祖之乱和凤历之乱。凤继祖作乱目的是从女土官索林手中夺权(夺取土知府大印),而索林被凤继祖夺权又是养虎为患,属于家族矛盾内乱;凤历之乱属于叛乱,原因是改设流官,授予索林支属凤历之子凤思尧“经历”(官名,布政使司、按察使司下设,掌管出纳文书),给庄百余。凤历因没有被授予知府而生怨于朝廷,暗中勾结四川七州及水西宣慰安国亨谋划作乱,被诛。

图片源于《今日禄劝》凤家古镇

分析:阿克是凤继祖的侄儿,反叛目的仍是夺印,争取自立武定知府。在形势不利、救兵暂时未达之际,沐睿、陈用宾采取“缓兵之计”,先把武定知府印交给阿克,待到大兵齐集,合力平叛再夺回府印。结果确如沐睿所谋,但朝廷不问过程,只看结果:不但把武定府大印交给反叛贼人,贼人自立知府,还将大印弄丢,因此朝庭震怒,沐睿、陈用宾下狱,沐睿被剥夺黔国公爵位,死于狱中。

这是沐氏与凤氏交往、斗争中最大的事件,两败俱伤。

五、凤氏土官职被流官取代

《武定县志》1990年版“大事记”:隆庆元年(1567)二月,武定军民府流官同知邓世彦提出二十条,奏请武定改土归流,同年武定改土设流。

平定凤继祖叛乱后,沐英八世孙黔国公沐朝弼(?——1577)奏请设立“武定军民府儒学”。“隆庆二年(1568)甲申,诏立云南武定军民府儒学。”(《穆宗实录》卷二十七)

商胜开了一个好头,但子孙没有一个好的结果。

小结:从“正德间(1491-1521)有司议以畀流官同知,土知府职专巡捕、征粮而已”到“隆庆元年(1567)二月,武定军民府流官同知邓世彦提出二十条,奏请武定改土归流,同年武定改土设流”,朝廷对于武定凤氏土司采取的是逐步削弱的政策,时间跨度四十几年,其间凤氏家族为了保住自己从大理国时期就世袭到明朝中叶的土司封号、权力进行了不断的抗争,沐氏代表朝廷与之交往、斗争,既有和平共处、也有流血下狱,皆为明朝土司政策调整变化所需,亦为全国大势所趋,凤氏家族没有适应这个大势,不像纳西族木氏土司一样与明朝采取相向而行的政策,抗争结果只能是越来越弱小,最终被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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