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伙起限约

进伙起限约

——婆邑盐商颜氏家族史料(四)

立进伙起限约人:邓泰湖。情因先年将项下地名大石塔业内出佃与颜怀珍名下,捣锉开海井壹眼,佃约注明井分按每月叁拾天派佔,主人出一切地基每月佔地脉昼夜水火井分五天,客人出本捣办每月佔水火昼夜井分弍拾五天。俟井见功,除修竖廊厂、置买牛隻家具、缴井及一切用度外,主客照各佔日分推煎派分,均系子孙永远管业。此井于去腊初六日成功出涌,主客慿证商议:除客推荒油钱壹仟柒佰五拾串正,下余修造廊厂、置买牛隻家具、缴井及一切用度外,主客各按日分派分。自进伙之后,倘井老油枯缴井费用不敷,均照叁拾班派逗工本,主人不得推诿,门户课银随井辨纳,此系主客心甘意愿并无勉强等情,恐后无凴,立进伙起限合约,各执一张存据。

骑缝文字(分为两半,字迹难辨)。

慿证:林笔珊、王健如、王笔山、颜俊三、颜寿庄、颜衡三、颜果山、张以诚、张若仙、钟伯让、谭琢齋(笔)同在。

同治五年(1866)丙寅岁三月初一日立进伙起限约人邓泰湖(画押)

录文:陈廷德

二〇一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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