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纬观点】2018下半年PPP政策观察(十一、地方篇五)

地方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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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重庆:两个“10%”红线

重庆市多部门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改革,日前开出进一步促进PPP规范发展的“药方”,同时划出了两个“10%”红线,严控政府债务风险。

重庆市本次改革拓展了PPP实施领域,重点推以使用者付费为主的特许经营项目,科学论证涉及政府补贴的项目,审慎开展完全依赖财政支出的政府付费项目,降低PPP项目对政府付费的依赖,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扩大项目公司自身经营现金流,创新商业模式、交易结构与风险分配机制,在新型城镇化、黑臭水体治理、流域生态修复、旅游等领域推广PPP模式。

重庆PPP项目实行“一事一审”。凡是需要新增财政性资金和资源配置、需要设定或调整公共产品价格与公共服务标准的项目,必须报重庆市政府审批。对于商业模式清晰、技术方案成熟且市场竞争充分的停车场、污水垃圾处理等项目,在满足招投标法规要求、项目PPP融资限额、财政预算保障等条件的基础上,区县可以自行审查方案并实施。

同时,重庆严守“两个10%”红线,要求量力而行,规范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区县每年全部PPP项目预算安排的支出,不得超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其政府性债务付息支出不得超过财政支出的10%。

对于PPP项目资本金,将进行“穿透原则”审查。凡是地方配套资金没落实的项目,一律不审批。凡是政府付费未与绩效考核挂钩,或者社会资本不实际承担项目建设运营风险的项目,不安排财政资金。不得弱化或免除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责任,不得向社会资本承诺最低投资回报或者提供收益差额补助,不得约定将项目运营责任由政府方出资代表承担或第三方承担。

重庆PPP项目经财政部审核已入库28个、总投资额707亿元,覆盖16个区县、8个行业领域,目前已签约项目19个、投资额488亿元,整体落地率达到68%,包括曾家岩嘉陵江大桥、巴南区龙洲湾隧道等3个全国PPP示范项目。

十一、北京:推进文化创意产业,进一步发展面向民间资本的转型项目

(一)《关于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

发文机关: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6.24

为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转型升级,助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和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

其中提出:设立北京文化发展基金,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实现文化科技融合关键技术突破的示范项目,以及文化与旅游、体育、教育、农业等业态融合项目,给予相应奖励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非遗传承保护、文化交流、文创小镇建设等。探索文化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进一批合作示范项目,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案例。积极落实本市关于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面的用地政策,合理安排重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提高产业用地利用效率。

(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11.29

11月29日正式公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指出,北京将以实行分类管理为突破口,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扶持政策,加强规范管理,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更是鼓励社会组织或个人以多种形式举办民办学校。

根据《实施意见》,北京鼓励社会组织或个人以捐赠、出资、投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学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探索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

同时,北京鼓励社会力量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捐赠,鼓励引导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利用捐赠资金和办学结余依法申请设立教育基金会(基金),为民办学校发展和教师、学生提供资金资助。引导营利性民办学校合作设立投资基金,用于学校创新发展,防范办学风险。

当天,北京还发布了《北京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办法》、《北京市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社会资源举办民办学校,发挥民办教育作为首都教育有益补充的重要作用,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北京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文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8年9月30日

成文日期:2018年9月17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北京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要严格把握好棚户区改造的标准和范围,回归棚改初心,立足改善民生,切实解决老百姓的住房困难问题。要转变观念,由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向政府推动群众主体、企业(或平台)运作转变。

(四)《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 (2018 年—2020 年)》的通知 

发文部门: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18年11月19日

成文日期2018年7月18日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于11月19日印发了《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 (2018 年—2020 年)》的通知,其中提出营造更加开放的投资贸易环境。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积极争取在京开展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加快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政策落地实施,以更高水平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有效扩大民间投资。全面梳理并调整取消非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性住房等领域阻碍民间资本进入的“旋转门”“弹簧门”政策,细化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的任务清单。针对民间投资特点,在土地供应、区域开发、重大项目等方面制定适宜的进入和鼓励政策,有效提升民间资本的市场竞争力。充分调动民营企业积极性,支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积极推进国有企业经营性业务板块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发现引进一批、谋划储备一批、整合盘活一批、梳理推介一批、加快推动一批”的工作机制,逐年分领域推出一系列面向民间资本、符合产业导向、有利于转型升级的示范项目。

(五)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8.10.31

生效日期:2018.10.31

为加强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入库和全生命周期动态管理,发挥防范化解风险和促进高质量发展的作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政企函〔2018〕2号),北京市财政局转发文件并且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区财政部门应高度重视PPP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对照项目信息清单和项目合规性管理负面清单完善已入库PPP项目信息,并结合项目进展同步更新信息,确保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二、各区财政部门应规范推进PPP项目,重点审核政府支出责任、项目采购流程及负面清单,防范债务风险,确保PPP项目的规范性。

三、各区财政部门应加强与政府部门、实施机构、政府出资人代表、社会资本、项目公司等项目相关方的联系,完善沟通协调机制,督促各方履行信息公开责任。

图片来源 | 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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