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了朋友妻,要了朋友命:清代浙江湖州“奸杀牵连案”始末
清代,浙江湖州城南逸老堂的左侧路面,清晨突然出现一具男尸,头、身共计五处斧伤。官府接报后,立派衙差仵作赶赴现场查验,然并未找到有效的线索,也不知死者何人,只得在治下各处张贴布告。数日后,长兴县妇人某氏前来认尸,自称死者是她丈夫姚兆祥,并控告说,数天前有位绰号小马二的汉子引诱其夫出门,夫君遇害,小马二必定知情。
不久,官府拿获真实姓名叫王文龙的小马二。据其供称,他与某氏有私情,为与妇人做长久夫妻,所以诱杀姚兆祥,但某氏对其行凶之举并不知情。王文龙的供词里还牵扯周某、钟某等人,称他们是同谋杀人的共犯。有关该案,湖州前任知县用刑逼供,共犯周某与某甲两人相继招供,惟独钟某始终咬口不认,以致案子迁延未结。
不久,常州武进人徐昆出任代理知县,审阅卷宗后,对此案心存疑惑:通奸只有王文龙一人,何以多人助其杀夫?何况涉案的周某年已六旬开外,须发雪白之人,观其行止气质,亦非图谋奸淫的作奸犯科之徒(其非图奸可知)。徐知县重新提审周某,反复究问,周某搪塞道:“王文龙许诺我一起杀掉姚兆祥后,他养我到老。”其人已然高寿,此时还有靠人养老的必要的吗?这话显然不符情理。
徐知县越发疑虑,随后派人提来王文龙,细细讯问,最终套出实情。原来,王文龙与死者姚兆祥竟是窃贼同伙,王文龙平日吃睡都在姚家,与姚妻某氏混熟后,日久生情,遂成好事。案发前,两人已私通很久,为与姚妻某氏长期厮混,王文龙恶念陡生,深夜设计诱出姚兆祥,趁无人之际,在城南逸老堂左侧街面用斧头干掉了他。次日,王文龙又跑回姚家,诱骗姚妻与自己私奔:“你丈夫触犯官府夜禁,被押在大狱,必须由你去保释领出。”
姚妻见两人一同出门,却只有王文龙独自返回,心生不安,再三追问。王文龙深恐事情败露,急忙遁走。姚妻正疑心时,忽闻外面有人谈起湖州城南出现尸体之事,便欲一探究竟,这才获知丈夫被杀。而王文龙逃离姚家后,打算投靠贼伙,半路幸得周某、某甲收留。很快,两人得知他行凶杀人,为免招祸,将其驱逐。王文龙前脚刚走,后脚就被查访的捕快拿获。
涉案的钟某,与王文龙原是旧相识,家住逸老堂附近。王文龙杀人当晚过去投宿,不料钟某瞧见他身上衣物血迹斑斑,心知情势不好,拒不收留。王文龙对钟某,以及后续驱逐自己的周某、某甲怀恨在心,故而想牵连他们一起被处死。案情审清后,王文龙论罪抵死;姚妻某氏本该按律拟绞,姑念因其首告,才得以抓获真凶,兼之她并无杀死丈夫的本意,徐知县报请抚按批准,对姚妻只按通奸论罪;周某、钟某、某甲三人均无罪释放。
奸夫为与姘妇长久鬼混,竟瞒着姘妇杀死其丈夫。可笑的是,奸夫与死者还是窃贼同伙,料想两人平日关系不错,不然死者也不至于收留奸夫长期在家吃睡。可恨的是,朋友妻,不可戏,掏心掏肺对待的朋友,送自己一顶绿帽也就罢了,得寸进尺,为长期霸占朋友妻,居然背后捅刀,吃了锅里的饭,还要了锅主人的命!可叹的是,妇人或许只为贪图一时快活,又或者只是激情作祟,最终反而枉害了丈夫的性命。酒肉朋友不可交,娶妻不贤毁三代,由此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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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译自《遯斋偶笔》下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