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恩法则与风险防范
海恩法则指出: 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海恩法则”强调的是航空者必须认真排查“事故征兆”和“事故苗头”,毫不忽视并立即整改一切有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细小隐患,从而防止细小隐患的叠加进而导致悲剧的发生,其核心是“防患于未然”。这一点在基层人民银行探讨如何防范案件风险隐患工作中很值得借鉴。
海恩法则的精髓是强调两点:一是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二是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
银行是社会经济中心,也是金融经济案件易发的行业。而银行的会计、国库、发行、外管等要害岗位又是金融经济案件发生的关键部门,是业务高风险点。近年来,人行系统部分单位要害岗位的贪污、挪用、盗用资金案件不少,这不仅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严重损害了人民银行的形象。
因此,学习讨论“海恩法则”,深入理解其深刻含义和精髓,将其应用到基层央行的安全管理、案件风险防范工作中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一是要害部门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关键环节工作要讲究程序化,使整个操作过程都可以进行考量。
二是对每一个程序都要划分相应的责任,认定相应的责任人,让他们认识到杜绝差错、防范风险的重要性,认真负责地做好每一个环节的细微工作。这里讲的负责人指股长、副股长,也包括某细项工作的负责人。
三是每一个程序都要执行适时、定期的复核、检查制度,及时进行相关数据的勾对,帐户余额的对帐,及早发现问题和案件征兆,并及时报告,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四是要有防微杜渐、见微知著的戒备心理。对于一些微小的异常现象、案件的苗头要及时重视它,正确加以判断、分析,不能置之不理、视若无睹,造成案件隐患。
五是发现不遵守规章和违反操作规程的问题要有预定的对策和处理措施。也就是有相应的处理办法,及时防范和避免案件风险的发生。
六是要借鉴案件风险防范的经验,举一反三。深入探讨发生问题的根源,总结有效防范的对策与措施,进行生动、到位的宣传教育,真正提高要害岗位操作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有效防范金融案件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