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卖人死亡,其继承人有无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一、基本案情

2017年6月5日,王美丽(化名)与黄小鸭(化名)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美丽将房屋出售给黄小鸭,双方应于2017年7月25日办理过户手续。
2017年6月29日,王美丽意外死亡。
2017年7月12日,王美丽的遗产分割完毕,涉案房屋由王小丽(化名)继承,并已将涉案房屋过户至王小丽名下。
2017年7月15日,黄小鸭得知王美丽死亡,涉案房屋已经由王小丽继承的消息,向王小丽发出《履行合同通知书》,要求王小丽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2017年7月25日,王小丽以出卖人已死亡,合同终止为由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黄小鸭于是诉至法院要求王小丽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二、争议焦点

房屋出卖人死亡,其继承人是否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

图片来自Unsplash.com

三、律师观点

王美丽与黄小鸭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王美丽作为出卖方应当依照该《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王美丽死亡后,王小丽作为王美丽的继承人继承了涉案房屋所有权的同时也继受了《房屋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王美丽的死亡不属于导致合同终止的事由,因此王小丽作为王美丽的继承人,在继承了《房屋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后应当继续履行合同,配合黄小鸭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

图片来自Unsplash.com

四、律师建议

1.得知合同一方去世,另一方应当及时与去世方的继承人取得联系,向其继承人发出履行合同通知,要求继承人配合办理相关手续;该通知应附上房屋买卖合同的复印件,以便其继承人知悉合同内容进行相应的配合。

2.如果买受人因出卖人死亡而想要解除合同,则需在合同中约定将该情形作为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如该条件出现后,买受人应及时向出卖人的继承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图片来自Unsplash.com

附:相关法条

法律条文
《合同法》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作者简介

杨婷婷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于二手房法律事务的理论研究及实务工作,擅长办理二手房买卖、二手房租赁、房屋析产、继承等相关法律事务。

作者简介

苏佳丽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于二手房法律服务,擅长处理二手房交易、房屋继承相关法律事务。

作者简介

黄丽莎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专注于二手房买卖、租赁、继承纠纷等相关领域。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