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妈愤怒掌掴前夫孕妻,这才不是为了孩子好!

婚姻破裂是缘尽,请别让你的孩子再受伤!爱子/女心切可以理解,但切勿一时冲动做了错事。
前段时间,南京一名女子因为前夫和其现任欲送女儿回老家,竟然当众掌掴前夫孕妻5耳光,后被处以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
原来,打人的白衣女子姓王,被打孕妇的李某是王某前夫的现任妻子,二人因孩子问题发生了一些不愉快。
据了解,王某女儿今年8岁,自离婚后一直跟随前夫生活,但前夫再婚后,她觉得李某对女儿不是很好,便想将女儿接到自己身边抚养。而王某也已经和前夫协商好,很快变更抚养权,由她来抚养女儿。
但不料,由于李某怀孕的关系,前夫和李某商量后,在未告知她的情况下,就准备将女儿送回老家。事发当天,刚得知消息的王某赶到车站候车室,找到李某没说两句就狂扇了几个耳光,领着女儿往站外走。李某追上去理论,两人再次发生冲突,后因体力不支瘫坐在了地上。
面对民警的责问“人家怀孕了,你还打人家!”王某振振有词“不是迫不得已,我能这个样子吗?你也想想,她是我前夫的现任老婆,清楚了吗?!”
冲动是魔鬼啊~虽然经过民警的耐心劝导,冷静下来的王某认识到了自己动手打人不对,但因其殴打他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且她殴打的对象是怀孕6个月的孕妇,有加重情节,最后根据相关治安规定被警方处以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
即便是为了孩子,动用武力也不可取啊!首先,这一行为对孩子来说是一个错误的示范。其次,可能会影响父女的感情,不利于孩子成长。再来,也有可能影响抚养权的变更。更何况还会涉嫌违法!除了暂时出口气,真没什么好处了。
正确姿势应当的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孩子的抚养权纠纷。我们要相信法律,相信法官会根据“有利孩子健康成长”这个标准作出判决。
这里的“有利于孩子成长”并非只考虑经济水平,孩子的成长环境、与一方的感情深厚程度、一贯由谁照顾等都是考量因素。在司法实践中更多考虑的是孩子的意愿。下面这个案例就很难就是一个典型:
男子因儿子患癌坚决离婚,妈妈独自抚养孩子五年至痊愈,然后男子就想要抢夺抚养权。
看完新闻,谁不说声法官判的好!
孩子患癌,做父亲的狠心抛弃,如今见到健康可爱的孩子又后悔,想要争夺抚养权想得美!
在这位父亲眼中,小孩子只是权衡利弊的一份筹码吧~幸而,法律对这种情形早有规定,民法典中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有四个原则:
1. 有利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
2.哺乳期内孩子一般归女方的原则;
3.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子女归哪一方抚养,如果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本着照顾子女利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4.子女已满8岁的,应当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决定。
其中3、4条强调了当事子女的心理以及意愿。孩子不是物品,不要的时候弃之,想要的时候争夺,法律充分考虑孩子的身心健康。
作为父母,双方应该从有利于孩子的角度多考量,本着孩子利益最大化原则,尊重孩子的意愿,理性对待,呵护孩子健康成长。
希望所有的父母,无论何时都能多想想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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