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柱“地支相刑”的应用规则及其吉凶效应 (之一)
要准确理解四柱地支相刑这个概念,首先还得从刑这个字在汉语语言之中的基本含义说起。
《说文解字》中是这样说的:“罚罪也。假借为典井字。从刀丼。易曰。丼者法也。此引易说从井之意。井者法也。盖出易说。
司马彪五行志引易说同。风俗通亦云。井者、法也。节也。春秋元命包曰。刀守井也。饮水之人入井争水。陷于泉。刀守之。割其情也。
又曰。网言为詈。刀守詈为罚。罚之为言內也。陷于害也。已上见玄应大唐众经音义、徐坚初学记。夫井上争水。不至用刀。
至於詈骂当罚。五罚不用刀也。故许以罚入刀部。谓持刀骂詈则应罚。以㓝入井部。谓有犯五㓝之罪者则用刀法之。
同一从刀。而一系诸受法者。一系诸执法者。且从井非为入井争水。视元命包之说。正如摧枯拉朽。安置妥帖矣。故其书百世师承可也。
丼亦声。户经切。十一部。按此㓝罚正字也。今字改用。者、颈也。见刀部。其义其音皆殊异”。
上述这段文字,是说刑字的字源,解释了这个刑字的最原始的意义。意思就是说,这个刑字来源于罚罪。罪的起源就是人们为了争水之利。
故此,刑这个字的含义大体有以下几种:其一,就是刑害。比如:《易经》蒙卦中就有:兑折为刑;《吕氏春秋》中就有:刑人之父子也。注释就说:刑,杀也。
其二、小人之举。比如《易·本命》中就有:阴为刑;其三、刑罚;其四、伤残,比如,刑吏、刑民、刑臣;其五、征讨。如:刑殄(征讨消灭)。
其五、通形与型。比如:《国语·越语》死生因天地之刑。又如:《孟子·梁惠王上》刑于寡妻。《管子·侈靡》贱有实,敬无用,则人可刑也。
1、地支相刑的含义;
通过上述字义的考察,我们知道相刑,大体源于人们之间,广泛存在的同类、同行、同业的利益竞争,导致的相互争斗、伤害与倾扎。
而八字中的地支相刑,就是对这种关系的描述。因此,四柱地支相刑的起源,就是地支三会方与三合局之间存在的竞合关系。
比如,地支亥子丑三会水方与亥卯未三合木局;寅卯辰三会木方与申子辰三合水局;
巳午未三会火方与寅午戌三合火局;申酉戌三会金方与巳酉丑三合金局;于是,就有了三刑的理论。
地支三刑:子、卯刑;寅、巳、申刑;丑、未、戌刑;辰、酉、午、亥自刑。刑的本意,就是自刑而相残。
说的是指命犯三刑的八字,大多有犯法坐牢之事、或有病伤之忧、或有死亡之灾,说白了就是一个人命犯“三刑”会有灾难。
后来,随着人们渐渐破解和深入研究四柱信息,感觉到古人规定的相刑定义总是与实际不太相符。
比如,有的人遇到三刑是会有灾难,但也有人遇到三刑并没有灾难,甚至有的还好事连连,升官发财,这就是古人为啥又说:君子不刑定不发的原因。
在预测实践中发现,相刑有吉有凶,刑去了用神或刑旺忌神则凶;刑去忌神或刑旺用神则吉,何以如此呢?
道理很简单,因为刑不过是五行生克制化的一种表现形式,生克制化有吉有凶,对我有利的生克制化就吉,对我不利的生克制化就凶。
自然相刑也有吉有凶了,是吉是凶一样是针对日干喜忌而言的。因此论相刑也离不开日干喜忌与生克制化。相刑吉凶的原则应该把握两条:
一是日干喜忌。比如日干忌申金,如果岁运刑去申金自然为吉;反过来,假若日干喜申金,如果岁运刑去申金就凶了;
二是五行平衡。比如子卯相刑,如果两者的力量平衡,自然是论刑吉,而不论刑凶。如果是三子刑一卯,这就为过,自然不吉了。
命中构成三刑,其要素必须全备,才能发挥三刑的特殊效果与作用;如果缺一支,吉凶效果就不太明显。(待续)
—————————————————————————————————— -
本博所有文章均属本人原创,转载请注明作者和文章来源,否则视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