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司法部就“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 登记评审细则征求意见
正文共710个字,预计阅读需2分钟▼
日前,司法部公布《法医类 物证类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以进一步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登记准入的实质审核,更好地服务诉讼活动和人民群众。
据了解,司法部于2020年重新编制发布了《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新颁布的执业规定,进一步科学细化了司法鉴定执业分类,相比司法部2000年11月29日制定下发的《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新的执业规定“三大类”司法鉴定的各领域定义、范围以及分领域及项目的分类、名称均有较大不同,因此,必须出台配套的评审细则才能真正使相关规定落地落实。
《细则》共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具体实施办法,对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三大类”的评审要求、操作流程、实施登记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第二部分为附件,共4项,涉及具体的评审评分标准和专家评审意见书等。
《细则》包括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细则》要求组织实施司法鉴定机构评审、登记工作;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按鉴定专业组织建立专家评审组库;专家评审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相关评审工作,对申请机构进行综合评分,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书;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做好档案资料管理并决定是否准予登记;对已经登记的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整改、评估。
此外,《细则》具体规定了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的程序、评分标准、专业能力要求、实验室和仪器设备配置要求等,对于切实提高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准入登记工作的针对性、规范性和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
·END·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