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经费用于绩效支出部分最高可达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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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政解读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维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两份文件的相继发布,让科研界备感振奋。

这两份文件分别为《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前者为科技创新增力,后者为科研人员减负,中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决心由此可见一斑。

业内普遍期待,上述改革举措尽早落实到位,让科研人员轻装前行,潜心钻研,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更大贡献。

贴票报销占用大量时间

钱与人的问题,往往关系重大。但并不意味着钱有了,人多了,问题就迎刃而解。如何用好钱与用好人,更是关键。

国家统计局今年发布的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全年研究与试验发展(R text-align: left;但是,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钱有了,人多了,但我国的科技创新能力却和每年科研投入不相匹配,被'卡脖子’的核心技术仍然很多,基础研究中国际领先的原创性成果偏少。”中国科学院一位老院士就曾发出上述感慨。

在怎样用钱的问题上,科研人员苦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痛点可谓久矣,贴票、报销、算账等,占用了他们大量时间和精力,也有人认为“管理严是好的,但过分严有可能物极必反,诱发另一种风险,即导致科研人员财务报销造假”。某高校财务部门负责人也向记者证实了如今报销科研经费确实越来越严格,“审查很细,流程很多”。

不止是报销难,科研经费申请使用中还存在预算编制繁琐、项目申报流程长、经费拨付进度慢等问题,而这些问题,必然会影响科研人员创新的积极性。

《若干意见》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出台。为让科研人员能够心无旁骛地扎根学术,《若干意见》提出,简化预算编制,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下放预算调剂权,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不再由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其预算调增。

科学研究具有不确定性,但经费预算却要对未来的科学活动进行具体详细的预测。针对这一矛盾,《若干意见》提出,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并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在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开展经费包干制试点。

为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若干意见》提出了提高间接费用比例、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等多项措施。并要求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为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经费报销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推进科研经费无纸化报销试点;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标投标程序等。

要用好科技评价指挥棒

大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孙玉涛教授是《中国研发经费报告》项目负责人,《若干意见》的出台,让他觉得“应该会让科研人员的收入有所提高”。

孙玉涛所在的上述项目课题组在调研中发现,不少高校教授以其税后工资来说,很难在大城市有体面的生活,培养的研究生刚工作薪水都比导师高。而根据《若干意见》,提高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人的费用可达50%甚至60%,且可以全部用于绩效支出。

据了解,科研经费直接部分是不能发工资的,科研人员的工资很大部分来自间接经费。

钱的问题解决了,也就解决了有关人的部分问题。而《指导意见》的发布,则从另一个角度,即评价机制方面来解决人的问题。

“科技评价是科技活动的指挥棒,对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科技部部长王志刚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评价改革工作。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取得积极成效。但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仍存在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包括:科技成果的评价导向作用和价值发现作用发挥不够,对促进产出高质量成果和激励创新主体、科研人员积极性的效果不充分;多维度、分类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不健全,指标单一化、标准定量化、结果功利化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科技成果评价行业不成熟,评价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不高,行业自律和有效监管体系尚未形成。

为解决这些问题,《指导意见》出台。王志刚说,在解决好“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的关键问题上,《指导意见》直面科技成果评价的堵点难点,把“坚持科学分类、多维度评价”作为解决“分类评价体系不健全,评价指标单一化、标准定量化、结果功利化”问题的破题之举,围绕四个问题作出系统部署:

一是在解决“评什么”方面,要根据科技成果不同特点和评价目的,重点是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

二是在解决“谁来评”方面,指导意见坚持“谁委托科研任务谁评价”“谁使用科研成果谁评价”,突出评价的用户导向、应用导向、绩效导向。

三是在解决“怎么评”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按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等不同成果类型,形成符合科学规律的多元化分类评价机制。

四是在解决“怎么用”方面,指导意见从需求侧入手,以科技成果评价为指挥棒,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

破“四唯”立新标出新样板

破解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是业界长久以来的呼声。

据王志刚介绍,近年来,按照中央关于深化科技评价改革的部署,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核心的导向深入人心,破“四唯”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效。但在科技评价改革的推进过程中,基层对“破”后如何“立”的问题反映比较集中,不少单位管理文件上已实现破除“四唯”,但“破”后拿什么评,如何平衡定性评价和定量指标等仍是评价主体面临的难题。科研人员也呼吁破“四唯”后应尽快确立更科学、更公平的评价标准和方式。

在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李晓轩看来,《指导意见》有望成为当前科技评价“破四唯”“立新标”改革的新样板。其中每一条举措都紧盯当前各方面反映的科技成果评价存在的突出问题,直接回应广大科研人员的诉求,体现了改革的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可以说是以科技成果评价为指挥棒,有利于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王志刚介绍说,《指导意见》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统筹“破四唯”和“立新标”上提出指导措施,确立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建立政府、市场、第三方机构、金融投资机构等多主体评价机制,形成与之相适应的考核评价方式。比如,对具有重大学术影响、取得显著应用效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高质量成果,提高其考核评价权重。

王志刚表示,下一步,将选择不同类型单位和地区开展有针对性的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把新的评价理念、方法和标准立起来,探索简便实用的制度、规范和流程,解决改革落地难问题。

来源: 法治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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