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埠的汕头:一个繁忙的劳工出国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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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陈友义

鸦片战争之后,随着《南京条约》、《天津条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中国领土与主权不断丧失。西方殖民主义者在中国疯狂倾销其商品,掠夺原材料,还以契约华工形式疯狂地掠夺廉价劳动力,大大加剧了中国的半化。

契约华工是“指被迫同美洲、东南亚当地雇主(殖民者、种植园主、矿场主等)签订卖身契约从事劳役的劳工。契约劳工制盛行于十九世纪末至20世纪初。”因他们出国乘船,吃的是残羹剩饭,境况非常之恶劣,就如被卖猪仔一样,故而被称为“猪仔”,贩卖华工出洋的行为被称为“卖猪仔”。

契约华工由来已久,它的出现与掳掠人口息息相关。1888年成书的《新加坡风土记》有载:“闽广沿海人民,至南洋各岛谋生,虽已日久,然皆贸易之商贾……二十年来,西人开垦招工,佣值顿贵。于是贩卖人口出洋者,名曰卖猪仔。”

西方殖民者掠卖中国人口的较早文字记录,来自于1624年1月3日吧城总督巴达维亚向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报告:“我们的人在澎湖搜集了中国人1150名,一半因疾病、饥饿及强制劳动而死,剩有571名中国人乘Zienick Zee号舰来吧城。中途死去463名,到达的时候,又因水病(伤寒症)上去65名,生存者只有33人。

契约华工还有另一蔑称“苦力”。这个蔑称在潮语和粤语中也称为“咕哩”。“苦力”称呼的由来,一般认为源于英文Gooly或Goolie的音译。按《不列颠百科全书》对Goolie的解释是:“欧洲人对亚洲不熟练的劳工或搬运工人的轻蔑称呼。”同书又有“Gooly Trade”,译为“苦力贸易”,解释为“苦力贸易始于19世纪40年代后期,当时世界范围内的废除奴隶运动造成劳动力的缺乏,因而苦力贩子从中国(特别是从厦门和澳门等南方港口)向夏威夷、锡兰、马来亚和加勒比海地区这样一些需要廉价劳动力的发展中地方运送契约束缚的劳工。”因此,“掠卖华工”与“苦力贸易”在新版《辞海》中成为一组同义词:“亦称'苦力贸易’。西方殖民者掠卖中国人民为奴隶的残暴行为。”自然地,那些专门从事买卖契约华工的场所被称为“卖猪馆”,贩运契约华工的船舶称为“猪仔船”。

开埠前汕头已成劳工出国港口

汕头因第二次鸦片战争失败签订《天津条约》而开埠,此外,影响汕头开埠的还有《北京条约》等条约。开埠后,西方列强纷纷登陆汕头埠,倾销商品,投资设厂,掠夺原材料,也掀起一个疯狂掠夺廉价劳动力的“猪仔”贸易活动,造成开埠的汕头成为一个繁忙的劳工出国港口。

早在汕头开埠之前,潮汕地区就已存在西方列强掠取劳工的活动。19世纪中叶以后,西方殖民者大规模开发南美、澳州以及东南亚,着手于开垦各种种植园,种植咖啡、可可、烟草和橡胶等经济作物,迫切需要大量劳动力。由于封建剥削加重,中国沿海地区资本主义商品倾销加剧,产生大量破产农民和手工业者。因此,招收契约华工的“猪仔”贸易便在中国沿海地区兴起。汕头与厦门、香港、广州、澳门、海口等地,都曾经是“猪仔”贸易的主要口岸。

1852年,因厦门发生反对英国侵略者掠卖华工群众运动,南澳、汕头一带就转而成为西方苦力贩子贩运华工出洋的重要场所。潮汕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为西方殖民主义者垂涎已久,从 19世纪50年代开始,他们就将掠夺劳工的魔爪直接伸向潮汕沿海地区,汕头成为新的劳工输出中心。

关于汕头苦力运输的最早记录来自1854年1月11日新加坡的《海峡时报》引用《中国之友》的报道,说有两艘船在汕头等待运载苦力去中南美洲,还有一艘美国船已经出发。向上追溯,从汕头港运载苦力出洋,可能在1852年左右就开始了,而妈屿成为首站。

1863年,时任美国领事的布拉德莱(Bradley,汕头德记创办人)在向美国的报告中提到:“汕头的苦力贸易正在野蛮生长。这是一个人吃人的世界。这里之所以成为苦力贸易中心,不过是因为不当苦力就得饿死。”布拉德莱称其统计出自1852年11月至1853年3月间,由南澳岛贩运近4000人,目的地为古巴、秘鲁、澳大利亚等。此时转运口主要在南澳。布拉德莱还提到:“本省的移民,从1847年起是从厦门装船的。近年,在某种程度上,改在广东省东北部获得移民,并在南澳岛附近的某处,即汕头装船运出。移民们都订有按每月工资三四元、劳动五年至八年的契约。”

根据英美外交档案,徐艺圃在《汕头地区早期华工出国概论》一书中制作了1852—1853年苦力贸易在汕头的船运情况表。

资料来源:李宏新《潮汕华侨史》暨南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47页。

赵春晨、陈历明两位先生在其编著的《潮汕百年履痕》一书中,对1855年从汕头运出的华工船舶和人数作了如下统计:

资料来源:赵春晨、陈历明编著《潮汕百年履痕》,花城出版社,2001年,第93页。

从1847—1858年,美国、英国以及葡萄牙、西班牙等国殖民主义者先后在汕头沿海与内陆诱骗、掳掠了4万多苦力华工,在南澳和妈屿岛附近装船运往古巴哈瓦那、澳大利亚悉尼、秘鲁、和英属西印度群岛等地做苦力。

亨德森所著的《中国海的美国船》一书也记述:“在1852年与1858年之间,当苦力贸易自澳门转移于汕头港口时,美国船只曾运出苦力4万名”。大量的西方贩运劳工船只进出汕头,于是,潮汕各地掳掠劳工出洋成风。

清政府驻古巴总领事谭乾初作的《古巴杂记》有各通商口岸运去古巴的劳工数据。数据是由英总领事暑册部抄出,涵括了1847年至1874年“华人来古巴全数”,其中多处涉及汕头。如“一千八百五十九年,由汕头来三水,由澳门来五水,合共五千一百五十名,在船身故者三十九名,内误溺者三名,病故者三十一名”,“一千八百五十五年,由汕头来四水,由厦门来一水,由澳门来一水,合共三千一百三十名,在船身故者一百四十五名”等。

林大川在《韩江记》(卷八)中记载:“咸丰戊午(1858年)正二月间,有洋舶数十,买良民过洋者,名'过咕哩’。初则平买,继则引诱,再则掳掠。海滨一带更甚内陆,沿海居民无论舆夫乞丐,以及讨海搭熠者,亦被掳去”。

可见,开埠前,汕头港就有可观的劳工出国。西方殖民者之所以强烈要求汕头开埠通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特别看好潮汕劳工市场,看好汕头港在贩卖劳工方面的有利条件,企图以汕头为中心公开掠夺潮汕劳工。

“猪仔”贸易见证西方列强侵凌潮汕的罪恶

开埠的汕头:一个繁忙的劳工出国港口

(一)清政府劳工出国条约

汕头开埠是清政府依照与英、法、美签订的《天津条约》而进行的。劳工出国则是因《天津条约》相关条文及稍后的《北京条约》等约定而形成的。

咸丰十年九月十一日(1860年10月24日)、咸丰十年九月十一日(1860年10月25日),清政府分别与英国、法国签订了《北京条约》。前者第五款约定:“大清大皇帝允于即日降谕各省督抚大吏,以凡有华民情甘出口,或在英国所属各处,或在外洋别地承工,俱准与英民立约为凭,无论单身或愿携带家属一并赴通商各口,下英国船只,毫无禁阻。该省大吏亦宜时与大法钦差大臣查照各口地方情形,会定章程,为保前前项华工之意。”

后者第九款约定:“戊午年定约互换以后,大清大皇帝允于即日降谕各省督抚大吏,以凡有华民情甘出口,或在法国所属各处,或在外洋别地承工,俱准与法民立约为凭,无论单身或愿携带家属一并赴通商各口,下法国船只,毫无禁阻。该省大吏亦宜时与大英钦差大臣查照各口地方情形,会定章程,为保前前项华工之意。”

此后,同治二年(1863年),清政府与荷兰签订的《中荷条约》,以及同治元年至三年(1862—1864年)与葡萄牙、丹麦、西班牙、比利时分别签订的《天津条约》,都有类似内容的明文约定,即各国都有权自由雇用华人出国务工,只要华工情愿,便不受清政府的限制。

1867年7月28日,清政府与美国签订了《中美续增条约》(亦称《蒲安臣条约》)及《中美天津条约续增条约》,规定“大清国与大美国切念人民前往各国,或愿常住入籍,或随时往来,总听其自便,不得禁阻。”

1860年签订的中英《北京条约》,是清政府第一次以中央政权名义公开允许华工在“情甘出口”的情况下自由出洋,意味着清政府自开国之初就实行的禁止出洋政策被正式废除,其后的诸多条约对此规定也十分明确。这些都标志着封建王朝对华人出洋的诸多禁令、限制等在法理上已被突破,只要是自愿的,清政府便只能“听其自便”,不再拥有“禁阻”的权力,在事实上形成海外移民合法化。

《天津条约》签订情景

具体到潮人出洋及移居方面,则自元末开始并长期持续着的各种出洋限制、诸般严酷海禁,至中美《天津条约》执行、汕头开埠以及中英《北京条约》签订后,已经再无法律障碍。

(二)汕头劳工出国的主要机构

中英、中法《北京条约》条约签订后,西方殖民者就迫不及待地要求开放汕头劳工市场,两广总督劳崇光照会各国驻粤使节,准许各国在汕头设立招工分所,招工出洋,并派总税务司李泰国前往潮州协助妥筹一切。清王朝开放汕头劳工市场,西方殖民者在汕头取得合法招工权力,大量潮汕贫民被公开作为契约劳工输往国外。

由于此时契约移民事实上已经合法化,西方殖民者及本地人贩子更加肆无忌惮。他们利用合法化的幌子,采用拐卖、掳掠等手段来获取华工,这样的行为遍及全国。潮汕地区也基本是这样的情形,这可以从潮汕地区的猪仔馆开设情况中略窥一斑。

1900年代 ,汕头美墇照相馆印制的怡和洋行码头及栈桥照片,陈传忠藏

19世纪50年代中期始于妈屿,汕头开埠后主要业务迁入汕头市区,由英美合资创办的德记洋行,是现见材料中最早设立的公开招工机构,始创于1862年。在众多的“猪仔”贸易中,德记洋行最为臭名昭著。荷兰元兴洋行也紧随其后,于1888年设立招工局。至光绪二年(1876年),汕头已有贩卖契约华工的客栈二、三十家, 主要有锦衣坊的宝华兴,至平路的裕顺安,以及元兴、吉昌、东兴、南安、华商、顺风、(公)益祥、源发、田记、白皮、昌兴、金华泰、广应春、长发祥、高发来、宝贵、新顺兴、新兴(福源)、亨泰、鲁麟等。他们打着合法招工的名义,诱骗华人充当西方西方殖民开发的苦力。

这些机构的操作手法,一般是各国洋行接到东南亚等地区交来的购买“猪仔”订单后,便委托猪仔馆办理,猪仔馆再付款给贩卖人口集团,或猪仔贩分别到各地活动,用欺骗或暴力手段,搜括一批壮丁入猪仔馆。受强迫或被诓骗到汕头的“猪仔”多在客栈内被限制自由,一般都是签订“赊欠旅费”的卖身合同后,以“赊单工”的方式运到新加坡、槟榔屿两大集散港,再视其情况留下或转口东南亚乃至世界各地。

外国殖民者在汕头设立劳工出国机构,清政府也相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交涉处理外国人来汕头招募契约华工事务。汕头洋务公所就是清政府在汕头设立的负责交涉处理外国人来汕头招募契约华工事务的专门机构。清同治十一年(1872年)七月成立,首任洋务公所委员是江西人曾昭茂(由道尹委派)。光绪十年(1884年)四月,改名为稽查汕头海口洋务局,首任洋务局委员是江苏人朱炳华(由道尹委派)。宣统元年(1909年)二月,改名洋务保工局。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政府制止贩卖契约华工,洋务保工局遂撤消。华工出国事务移交特派汕头交涉公署办理。1927年,契约移民基点移到香港。该公署奉令裁撤,有关业务由汕头市政府侨务股办理。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交涉处理外国人招募契约华工事务,这是近代汕头半化的一大表现。

(三)汕头劳工出国内外勾结

由于掠夺廉价劳动力获厚利的驱使,西方殖民主义者纷纷厕身“猪仔”贸易,掠夺劳工。从档案、史料看,在初期和盛行期,几乎所有当时在汕的外资机构都曾不同程度地卷入其中。清政府出台的相关条约、设立的专门机构,为劳工出国大开绿灯,而不少华人的为虎作伥,更是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如果没有这些势力庞大的“地头蛇”的运作,难以想象外国人会承接到那么多的贩卖“猪仔”业务。

Wharf from Butterfield & Swire office, Swatow 1906-07,太古公司藏

早在汕头开埠前,便有华人在妈屿开设行店,以贸易之名贩卖人口(当时汕头未开埠而《北京条约》亦未签订,无论是否自愿,都是贩卖的),如杨浚洸在咸丰九年便开始参与贩卖劳工活动。

粤督瑞麟就抓捕拐匪、江洋大盗杨浚洸团伙一事,于同治十三年八月初十日(1874年9月20日)致咨文会奏于总理衙门:“……查得该犯前于咸丰年间,在澄清、潮阳两县属交界之妈屿地方,开设行店,名为贸易,实则私贩人口出洋;遂于同年二月移入汕头开张福源行旋改新兴字号……历年汕头一带私贩人口出洋之案,该犯无不包庇。被拐亲属畏其报复,莫敢控告……咸丰十一年,不记月日,起意诱卖并非情甘出国之卢如国等十八人出洋,并伙同伊兄杨承光……于咸丰九、十、十一等年,贩卖人口出洋多次不讳。潮州府澄清县汕头地方,中外杂处,人心浮动。”

刑部案卷中亦附有该犯杨浚洸的口供笔录:“我伙同胞兄杨阿茂、胞弟杨阿八在妈屿对面澳头地方,贩卖人口出洋多次。”

上引二则中,香山人杨浚洸等人,早在咸丰九年至十一年(1859—1861年)便与兄弟杨承光、杨显光组成家族式非法团伙,在妈屿开设名为贸易,实则接洽洋船、贩卖人口的行店,多次贩卖人口出洋,早年交易地点多在妈屿对面的澳头(今属汕头市达濠)。汕头开埠后,杨浚洸将妈屿行店移入汕头市区,先名“福源行”,后改“新兴”字号,成为专业买办,不仅自己贩卖,还包庇“历年汕头一带私贩人口出洋之案”。

Butterfield & Swire office & frontage in Swatow 1906-07,太古公司藏

遍布汕头埠的具有“猪仔馆”性质的客栈、旅馆,其实际经营者大多数是华人。为这些客栈、旅馆服务的大、小“猪仔头”,更是基本如此。昔日许多引领潮汕移民进入东南亚的“客头”、“水客”,有的也成为西方殖民者掠夺劳工的掮客。他们携带巨款深入潮汕内陆乡村,招募出洋劳工。

契约华工贩卖的盛行与清朝官吏纵恿和从中获利无不有关。“向来汕头洋务私便,每名猪仔过堂要三元有奇。”有个叫梁梦梧的与杨某同管汕头洋务,共议“岁中所入一切均分”。三年中,“梁某除一切费用外,尚获十余万金”。名为督察契约华工出洋的洋务人员,竟与外国人贩子狼狈为奸。

(四)汕头港口劳工出国情况

1860年开埠后,汕头逐步成为公开合法的劳工输出中心。西方殖民主义者蜂拥而至,打着合法化招工的幌子,肆无忌惮地进行招募出洋劳工活动,时间长达五六十年之久。

由于英属西印度(马来亚)与荷属东印度(印尼)大量需要华人劳工,英属西印度与荷属东印度苦力掮客集中在汕头贩卖劳工。大批的潮汕劳工由汕头输往新加坡、马来亚、印尼等,德记洋行甚至专门开辟汕头——实叻(新加坡)或槟梆屿航线,将潮汕劳工输往英属酉印度各地;荷兰元兴洋行拥有可载2000人的直航轮船,每月数次穿行于汕头与日里之间,将潮汕劳工输至荷属东印度各地。据薛福成《出使英、法、义、比四国日记》记载,仅马来亚“华工出口每岁十余万人,由汕头来者十居六、七,由厦门来者十居二、三”。

根据各方面文献资料提供的数字统计,1876—1898年,从汕头运往海峡的“旅客”就有796284人,运往暹罗的就有194908人;自1876年至1898年这22年间,从汕头运往东南亚各地的华工,一共有1512020人。除了部分往曼谷、西贡等地的华侨,大多数是汕头往新加坡日里、爪哇、槟榔屿或苏门答腊的华工。其中,从1888—1898年10年内,运往苏门答腊德里种植园的华工就有56025人,德里的华工几乎都是从汕头运出去的。

20世纪初,德国为开发德属太平洋各岛而不断往汕头招工。1901年有277人被招诱往德属新几内亚。1907—1913年有3000多人运往瑙鲁。1903—1914年有4000人贩运往西萨摩亚。

20世纪初,汕头劳工经新加坡贩往各地仍然不少。据1907年3月邦加华民其愿禀文称:“自正月至今,猪仔之入新加坡口者,计有四万余名。云汕头来者,约居半。”1907年第一季度,从汕头运去的契约华工就有2万多人。

汕头市潮汕历史文化研究中心原副理事长陈汉初先生收藏的、刊印于光绪九年(1883年)的、为“粤东潮州会馆藏版”的《外国音书》,记录光绪六年(1880年)潮汕籍在古巴的华工花名册,共有3466人,包括他们的姓名、籍贯、年龄这些信息。

杜松年先生认为,自1845年起60多年间至少有30万汕头华工被掠夺出境。被掠夺的华工可能没有列入海关统计之内,萧冠英根据潮海关统计数字称:(汕头)自开港时,至光绪二十一年,每年出口人数增至九万一千一百人,其中大半数至新加坡及其他英属之地,西贡、曼谷、苏门答腊等地次之。最近二十年间,多则十四五万,少亦十余万人。归还之数大约六七万、八至十万之谱。

根据《岭东日报》当时多篇报道,除了诱骗劳工外,当时在潮汕不少地区还出现了针对妇女、儿童的绑架拐卖。“被拐的妇女作为'猪花’卖往海外,以解'猪仔’乡愁。”

在这个汕头出境的旺盛期里,虽然清政府设立有汕头洋务公所(后改名为稽查汕头海口洋务局、汕头洋务保工局)为移民合法化后的华工出洋监督、管理机构,但不少官员不仅未履行职责,反而合伙腐败,中饱私囊。

(五)汕头港口劳工出国多地性

开埠后,大量劳工从汕头港出国,这些劳工出国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多地性。首先是劳工来源的多地性。

由汕头口岸出境的契约华工,大部分是潮汕人,但也有非潮属人口。如1852年3月,有130名华工从上海装运至于厦门,再由厦门转运在汕头;再如1855年,有1901名从福州招来的华工,由英国人招聘,用葡萄牙船装运而来;同年3月,有240名华工由英国船只从厦门运来。这些都不是潮人。

潮海关税务司克立基在1911年末的报告中提到:“约在1862年……之后,某些英国和其他外国公司,开始经营用轮船运送移民出境在于海峡……大部分出境移民来自惠州、嘉应州和潮州三个府。”

从汕头港出国劳工来自国内多地方,劳工所出国家也呈现多国性,主要是新加坡、马来亚、印尼等东南亚国家与地区;也有贩卖到南美国家的,如古巴、秘鲁、卡亚俄(今属秘鲁);又有太平洋群岛的,如西萨摩亚、瑙鲁等国家和地区。

出国劳工的悲惨境况

近代资本主义发展有个资本原始积累的过程,圈地运动、黑奴贸易、殖民掠夺等是其主要的,充满罪恶的形式,苦力贸易也是其形式之一。西方殖民主义者对亚非国家的苦力贸易是肮脏的,充满罪恶的。

汕头出国劳工是被诱骗的。开埠后,汕头的洋行及买办把劳工当作“猪仔”卖到海外去。据1903年2月(光绪二十九年)《岭东日报》刊登的《严禁诱骗》一文报道:“(汕头)为华洋通商口岸,各国招工赴洋拥植者,每为客馆招收,设客馆者,先由洋行担保具结,方准开创。”而本来是自愿前往的劳工,却因为“无赖、强匪、烂崽等辈俱可开设客馆”导致这些不法的客馆开设者把汕头街道上来往的村里人“用计诱骗至店,不闻愿否,强迫出洋”,对于这些被诱骗的华工而言,“一朝出洋,长为异域之鬼”。

汕头出国劳工是被出卖的。从汕头出洋的契约劳工,凭订立契约之后买方提供的青色船票上船,称“青单客”或“青单仔”,有别于其他身份出国的移民。当年最盛行的契约方式,一种叫“赊单制”(即赊欠旅费移民制),“有人立意过洋,苦无盘费,即赊给船单,以便前往”,英荷洋行委托客馆办理,客馆派人到内陆乡村招工,带往汕头集中,运至英荷转手发买。

当时的潮汕劳工契约一般订期三年,“猪仔客与招工者合约订立后,预付工资一半,集中于客栈,给以青色船票,所以名为青单客”。按照欠费制的办法虽然可以预支半数工钱,但多为人贩子所盘剥,如到日里种烟叶的每名劳工身价银120—130元,到槟榔屿种蔗的每名劳工身价银60—70元,到柔佛开山巴的每名身价银50—60元,到星佛种甘蜜每名身价银30—40元,而经过层层盘剥,华工自己能够得到的仅仅是区区10余元。

汕头出国劳工受到了非人虐待,境况悲惨。潮汕民谚说:“一入番舶,如载豚豕”。据侨乡的调查,他们去时单衣独裤,有时连一条浴布一个市篮都无法办带。他们乘坐的“猪仔头”船,环境非常之恶劣,几十甚至上百人乘坐一条船,挤压一起,忍饿挨冻,因病而死。“这样长时间的折磨,往往100个人中,有时竟死去三四十个人……船到港口,船员打开舱盖,突然一股臭气从舱底直冲上来,七八个满脸血污的华工,横七竖八地躺着,尸体已经腐烂。”

汕头出国劳工毫无人身自由。《外国音书》中有一份与一名叫张香签订的合同,合同第一条写着“如本行将合同转交别行之人,我亦应允听从别人使令”,这是用合同明文规定了这些契约华工可以被转卖;第三条规定“所有城内城外,无论何工,悉皆听从指挥”。

“南洋猪仔与美洲办法略异者,即所谓欠费(Credit-ticketSystem),即其移民皆赊欠旅费也,当一八七六年间,新加坡及槟榔屿有客贩(猪仔贩)与汕头、厦门、澳门之客馆(猪仔客)通声气,客馆之主人讬客头于广东各乡村,招募苦力,为之雇舟往海峡,其旅费则于既达目的地后,向雇主索偿之”。这是李长傅在《中国殖民史》中所写的情况。

一位当时居住在汕头的英国人说,汕头一带贩运猪仔的暴行,已经达到不可想象的地步。汕头往新加坡转日里、爪哇、槟榔屿的“青单客”,尽管合同上写明招往何地做什么工作,每月工资多少钱,每日工作几小时,契约时间以三年为期等,但是,招工人不公开合约条款,而以甜言蜜语引诱贫苦华工。不了解其弊端的,被骗下船,行动受到严格限制,象囚犯一样。每当苦力船到新加坡时,每个人要收中人保护费3—4元。

劳工在契约期间,必须为雇主劳动,工资低,劳动强度大,生活条件差,实际与奴隶无异。他们在契约期满之后才能获得人身自由。但契约内容原本就是“猪仔头”随意决定的,完全没有所谓的契约精神。它的实质是一纸不平等的、灭绝人道的条约。劳工在“猪仔馆”完全没有任何自由,还经常受到“猪仔头”的恐吓和毒打。

为了防止“猪仔”逃跑,“猪仔馆”在支付工资时不用通用货币,而是各自制作代用币,这就是“猪仔钱”的由来。“猪仔钱”又名“南洋猪仔币”,大部分存在于东南亚国家,以新加坡为多。“猪仔钱”是一种非官方的瓷质流通代用币,出自民间、用在民间,样式不一,有正方形、圆形、宝瓶型、蝴蝶型、六角形、菱形等。每一个“猪仔钱”为一方,每一方合中国的铜圆7个,10方为一盾,一盾合英银7角7仙。作为历史文物,这些“猪仔钱”见证了新加坡华侨华人一段重要的历史。

汕头劳工出国的历史终结

1920年代,在永平路上行驶的黄包车,陈传忠藏

汕头的劳工出国浪潮持续了50—60年,到20世纪20年代基本结束。原因主要有二,一是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宣布禁止契约华工出国,汕头办理契约华工事宜的汕头洋务保工局奉命结束,当局搜捕“客头”,查封“客馆”,制止华工买卖;二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的影响。《1912—1921年潮海关十年报告》中载:“大战一爆发,两艘最大的'苦力’船停航,1915年运营船只继续缩减。”

文/陈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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