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解析|《医师法》的变与新
《医师法》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经主席令公布,定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上世纪末制定的《执业医师法》将在《医师法》施行的同时废止。
本公众号以新颁布的《医师法》为基础,逐条对照《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参考立法过程文献,全面梳理新旧规定的异同。文末附上《执业医师法》的制定与修改历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四章
培训和考核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执业医师法》的制定与修改历程
《执业医师法》由国务院于1995年6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1998年6月通过,1999年5月起施行。根据1995年的国务院草案说明,该法的起草工作始于1985年4月,原名“医师法”。《执业医师法》施行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9年8月对其进行技术性修改,以衔接其他法律法规。《执业医师法》的绝大多数条文自1999年施行至今。
为回应新问题,修改《执业医师法》被列入立法规划项目,由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提请审议。2019年1月,修法工作启动。2019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国务院关于医师队伍管理和执业医师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
2020年1月以后,修法工作在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背景下继续推进。2021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草案。202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草案。2021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草案并通过了《医师法》。其间,全国人大多次公开草案审议稿,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面向各界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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