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当事人权利义务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对案件查办期间,
你享有以下权利:
1、提出控告的权利
对于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
的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2、申请回避的权利
对于执法人员、记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于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3、申辩的权利
在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关询问时有权为自己申辩
4、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5、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的律师对于道路运输管理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6.对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询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7.核对笔录的是权利
如果当事人没有阅读能力,执法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询问(调查)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对询问(调查)笔录、助验、现场检查笔录、扣留、封存物品、文件清单以及送达的各种法律文书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根据法律规定,你须履行以下义务:
1、有义务接受和配合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对涉嫌从事违反国家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经营活动的调查、询问。
2.有义务接受和配合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对涉嫌从事违反国家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经营活动的调查、询问、如实回答问题、提供违法经营的情况。
3、有义务如实提供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4、有义务接受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鉴定、扣留或者封存等行政强制措施。
当事人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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