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情就是一份契约
一次,母亲说,你这么喜欢学文,总得想个办法,他要是被厂里开除了怎么办?
母亲这里提到的学文,是我的侄子,也就是我哥哥的儿子。
听母亲这么一说,我很是不高兴,忍不住回答:我这是喜欢学文吗?我什么时候讲过喜欢他了?让我喜欢的话,他要是个聪明的孩子才成。我一直帮他,放不下他,不是喜欢,是责任,是担当;你怎么连这点都不懂?
母亲被我呛得哑口无言。
多年以前,学文在厂子里上班,有一回晚上和几个小年轻去城里游逛,回来路上骑摩托车撞了人。他这下受了惊吓,再加上他父母(我的哥嫂)的不断威吓和詈骂,很快便患上了精神分裂症。
他的父亲是个无能透顶却又自高自大的人,活到六十多岁,一事无成,整天在家怨天尤人。他和老婆没一天不吵架,常常闹得掼碗掀桌子。大约二十五年前他老婆就患上了抑郁症,一天到晚寻死觅活,还跳过一次楼,把腿摔断了。后来就变成了躁狂症。
学文撞人那次,他父亲就只在家里发怒,却坚决不肯去出事现场和医院。他的那个躁狂症的老婆只能拼命喊我,说学文撞了人,他老子不肯去处理事故,你是叔叔,得去。
我已经睡下了,没办法只能穿衣起床,跑去出事现场,随后又去了医院。由于去得匆忙,带钱不多,一直被伤者家属呵斥,折腾到凌晨三点多才回来,哪里还睡得着?
你说,摊上这么一个父亲和母亲,学文随后的命运可想而知。
为了给学文治病,我只能担起监护人的角色,不断跑上跑下为他找药配药,还要监督他吃药。他原先的厂子要辞退他,我多少次找该厂的老板娘说情,才勉强留下。但车床是不能上了,只能负责车间的卫生。可他是个分裂症病人,扫地同样干不好,车间主任和同事们都啧有烦言。为了保住这份工作和生活、治病来源,我只能利用业余时间跑到他们厂里去帮他扫地。
母亲以为我这么为他的病尽心尽力,就是喜欢他;其实根本不是那么回事。本来,作为叔叔我可以不管他的事;现在之所以要管,不是因为喜欢,而是血缘和亲情带来的责任。他父母如此不堪,我要是不站出来有所担当,他的境况将越来越糟。我这样做实出于无奈,哪里说得上喜欢?
与此相似的,比如夫妻之间。我们知道,夫妻之间感情真正融洽的其实少之又少。有的夫妻之所以还能在一起生活,不是因为两情相悦,而是凑合着过。丈夫不喜欢妻子,妻子不喜欢丈夫,生活中比比皆是,但他们照样可以在一起过活。我们不能因为人家夫妻白头到老,就认定他们彼此喜欢或相爱。这其实是常识。
举个例子,胡适先生与江冬秀的婚姻是秉承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实际上胡适先生一开始就不情愿。但是胡适又不敢拂逆母意,加之江冬秀性如烈火,以死相逼,胡适也就只能委曲求全。
胡适先生是个温润如玉的谦谦君子,不仅饱读诗书,而且还深受西方文明理念的熏陶。以他之才、之学、之识,是很难与大字不识的虎妇举案齐眉、琴瑟和谐的,可他们偏偏也能白头偕老。我们当然不能因为这个事实就认定胡适先生喜欢江冬秀。胡适先生是大学者、大名人,他不仅善良宽厚,而且十分爱面子;他不愿违逆母意,也不忍心伤害妻子,这才是维系他和江冬秀婚姻的最主要原因。
就是说,胡适先生既然下不了决心休掉妻子,那他就得为妻子承担做丈夫的责任。婚姻原本就是一纸契约,这份契约只要不撕破,双方就要守约。胡适先生有古君子之风,守约应该不成问题。以我的理解,与其说夫妻亲情来源于婚姻事实,还不如说来源于守约,只有守约才会产生亲情。
再说到传统伦理所谓的“孝悌”、“忠孝”之类。孝,就是孝顺父母;悌,就是敬重兄长;忠,就是忠于君王。说实在的,我对“孝悌”、“忠孝”这类东西,历来颇多微词,自懂事起,就一直不认同它。或许,我不认同“悌”,别人可能比较理解;因为我自己的兄长就是个无赖货色,对这种货色当然不能讲什么“悌”。但当我不认同“孝”、“忠”时,似乎就很少有人表示理解了。
为这个“孝”字,我曾经和朋友多次讨论过。朋友是认同“孝”的,但我偏就不认同。我不认同的原因其实很简单,那就是这个传统的“孝”,强调的是“孝顺”、“孝敬”、“服从”,这些都是我没法苟同的。至于“忠君”,就更加愚不可及,毫无理性和良知可言。中国古代皇帝有数百位,其中流氓和恶棍占了绝大多数,你也要对他们忠诚吗?传统伦理所宣扬的“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君为臣纲”等,都是些什么烂货!
做儿女的,负起赡养父母的责任,当然是应该的。但它并不表明做儿女的就一定要喜欢和顺从父母。父母不识字,又长期生活在闭塞的环境里,对社会是什么样子几乎一无所知。这还不算,更主要的是他们性格中可憎的东西太多,爱吵闹,不明事理,有时几近蛮不讲理,丢了面子还全然不顾。这些,你做儿女的也要一味去喜欢和顺从吗?
所以我坚持认为,赡养父母作为做儿女的应尽之责,应该与喜欢和顺从父母等分开。就是说,在思想观念、性格志趣、处事方式上我们可以不必顺从和迁就父母;但在赡养和亲情上给父母以温暖和安慰,仍可以是无条件的。
我母亲八年前两次摔断大腿,最终瘫痪在床。这些年,我一直肩负着服侍母亲之责。我的那个哥哥是不可指望的,他不仅把妻子逼成了躁狂症,还将儿子弄出了分裂症。他也从不赡养父母,若我跟他计较,让他也来服侍母亲,那母亲还有好日子过?气都能把她老人家气死。人们都说我是“孝子”,我听了就反感,坚称自己不是“孝子”,只是尽责而已。
传统“孝道”之弊,就在于将赡养之责和思想观念等混为一谈,用句时髦的话说,就是打包捆绑。只要是父母,做儿女的不仅要在物质层面尽到赡养责任,而且还要在精神层面喜欢和顺从其思想观念和行为处事。这点上,也许在古代还不足以构成巨大冲突,因为数千年专 制文化的统治,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处事几乎已经固化。但到了近代,随着国门打开,外来新东西的不断渗入,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处事已经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传统“孝道”把物质和精神混为一谈的弊端也随之日渐凸显。我从懂事起就不认同“孝道”,是因为自己一开始就发现父母身上那些愚昧落后、不可理喻的东西,实在叫人不敢恭维。这种时候,你还要求我“尽孝道”,我就很难认同。如果此时我还能服服帖帖认同“孝道”,那就难免虚伪了。
这倒不是说,父母的思想观念始终毫无变化,而是说,他们的变化实在太小,几乎仍然是停滞不前的。与他们相较,我这个儿子才是真正有变化的,是我的思想和价值观挣脱了传统伦理的羁绊,变得敢于质疑和反躬自问了。或者说,有了更多的反叛和批判意识。
问题是,父母是不可选择的。父母的思想观念和性格脾气再怎么令人不喜欢,也没法否认是他们养育了自己的事实。这样的血缘关系,这样的亲情,就是一份契约。这份契约的甲方就是父母,他们负责养育我长大;这份契约的乙方就是我,等到父母年岁大了,不能再养活自己,生活也没法自理时,我就必须承担起赡养和服侍他们的责任。只要这份血缘和亲情是毋庸置疑的,那我就必须守约。守约就是守护这份亲情和血缘,它与喜欢、顺从、敬重等价值层面的东西无关。
就是说,哪怕我不喜欢自己父母的行为处事,哪怕我的思想观念与他们格格不入,但那份守护亲情、守护契约的担当仍然是责无旁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