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新规:被狗咬时,把狗踢死了,构成紧急避险,无需担责

2019年全国城镇养猫狗宠物的人数是6120万人,全国城镇猫狗宠物数量达到9915万只,2020年全国城镇养猫狗宠物的人数是6294万人,全国猫狗宠物数量达到10084万只。

预计到2024年全国猫狗宠物数量将突破至2.48亿只。

也就是说现在不仅是人满为患,猫狗宠物也饱和到了随处可见的地步,从前是人类繁衍挤压野生动物的生存空间,现在是人类放任猫狗动物挤压自己的生存空间。

这样一来摩擦也就加剧了,每年关于“人宠大战”的新闻层出不穷,比如说谁家的狗没有拴狗绳追着人跑,或者是谁家的狗到处大小便,更严重的是狗再温顺也有攻击性,难免咬人之类。

那么有一个问题就很值得关注了:狗咬人,人打死狗怎么办?

其实这个问题分两种情况,要看是在狗咬人的过程中把狗打死的,还是在狗咬人之后,故意寻仇把狗打死的。

科普时间:

如果是第一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规定,这属于“紧急避险”,紧急避险就是在国家、公共利益、自身、他人的人身财产或其他利益受到威胁时,做出的损害较小一方利益,维护较大一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比如说遇到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自然界不可抗拒的力量,还有动物的侵袭、牛马践踏、猛兽追扑时,如果有一方是人类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那么自然是选择以人为本。

紧急避险认定:

1.为较大利益;

2.存在真实危险;

3.迫不得已;

4.未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伤害;

紧急避险的处罚办法:

未造成不应有的危害,则先不要负刑事责任;超过和造成危害,需要负刑事责任,但应当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也就是说如果是狗切切实实威胁到自己和他人时,可以选择将其打死。

如果是第二种:

那就不存在紧急避险,也不存在正当防卫,而是事后寻私仇,像这种因为宠物属于人类财产的一部分,一般按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另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强调,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侵权人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也就是说事后寻仇打死狗是不可取的,会让照价赔偿,如果寻仇过程中狗再次造成你的损失,甚至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这里狗主人也是不用负责的,被侵权人反而得不偿失。

案例分享1:

2017年12月31日下午3点,湖南长沙芙蓉南路现代空间小区楼下,一条金毛犬被拴在栏杆处,但绳子是有弹性的,之后10分钟内这条金毛犬咬伤了4个人,其中被咬伤的冷大爷报警。

民警迅速赶到了现场,金毛犬依然还是很狂躁的状态,但狗主人一直没有出现,被咬伤的路人全都是自己承担的医药费,所以不少心有余悸的围观群众一再要求民警将其扑杀。

民警根据《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在未配备麻醉枪,周围又有很多人不方便用手枪的情况下,采用木棍将狗棒杀,未料有人把民警杀狗的片段放到网上,以至于民警遭遇网暴。

而这本是民警按规章制度和民意照办的一件分内之事,并无不妥。

案例分享2:

2019年5月4日,唐某的儿子明明在自家附近玩耍,突然一只狗钻出来将明明咬伤,明明吓得大哭,一旁的唐某见状连忙上前查看儿子明明的情况,并在其右腿发现一处咬伤。

当时狗还在一边,这条狗并没有牵绳,并且攻击性非常强,而这并不是这条狗第一次“行凶”了,2018年1月22日当天,明明就已经被这条狗咬过一次,当时狗主人赔了三四百元医药费。

此外这条狗还咬伤过小区中的其他人,于是当天把明明带去打针后,唐某就找了根棍子,把这条狗给敲死了,随后狗主人找上门来,拎着狗腿直接一把甩唐某家门上,并索赔2万元。

尽管双方就金额问题相持不下,不过这里狗主人要赔偿唐某儿子的医药费,唐某也免不了要照价赔偿了。

总结

其实狗和人产生摩擦,本质还是人和人之间产生摩擦,现在之所以会有爱狗人士和恨狗人士的区分,除了一些特殊情况外,表面上看去虽然是不爱狗和爱狗人之间的冲突,但事实上是养狗不讲究的人,和对狗本就没有特殊感情的人之间的冲突。

所以只要每个爱狗人士都能做到出门溜狗栓绳,记得给狗清理大小便,遇到狗和其他人产生冲突的时候,能够主动承担责任,很多人也就不会讨厌狗,也不会讨厌爱狗人士,人狗摩擦的问题自然就变少了,人与人之间也就更为和谐,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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