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查账补缴上年度增值税,需要加补所得税吗?

01

问:查补的以前年度的收入要算在哪一年?

答:

一、税务方面

无论是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都对收入确认或纳税义务时间有明确规定。

如果税务稽查发现,企业对于企业所得税应收确认时间错误或遗漏的,应按照税法规定的确认时间计入当年的应税收入。比如某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在上年度12月份31日一次性收取下一年度的房租费,但是不满足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条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会计上通常是计入预收款,容易造成遗忘纳税调整。像这种的,查补后应税收入就必须算在上年度。然后,要求企业补缴税金及滞纳金等。

增值税也是同样的,会计、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纳税义务也是存在差异的,增值税查补的收入也要看具体的纳税义务在那一年。

二、会计方面

查补的以前年度收入,如果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到收入发生的年度。属于会计差错调整,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果执行的《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则直接在发现差错的年度确认收入即可,因为《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差错调整执行的未来适用法。

02

问:税务查增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规定:

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

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其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因此,税务查增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03

问:我公司与一家能源咨询公司签订合同做电费优化服务,约定超过标准的电费由能源咨询公司予以补偿,节约电费按比例分成,10月公司电费超了15000元,按约定能源咨询公司补偿我公司费用15000元,请我公司应如何开票给能源咨询公司?

答:

您描述的业务准确的说法——合同能源管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政策问题"规定如下:

(一)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说明: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后,该项政策改为增值税后继续顺延,具体规定条款见——财税(2016)36号文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二十七)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由于该项目属于增值税免税项目,你们收到的钱,想当是是对方从服务收入退还了一部分。免税的退款,当然也是免税。因此,应该是对方开具红字的免税发票。

04

问:税务局查账补缴上年度增值税,需要加补所得税吗?

答:

税务局查账补缴上年度增值税,不一定需要加补所得税。原因如下:

一、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对应税收入的纳税义务时间规定不一致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分别规定有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点,二者存在差异,可能导致增值税纳税义务产生但是企业所得税义务没有产生的情况,从而需要补交纳增值税,但是可以不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

【案例-1】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尚未正式开始时就预收一笔工程款,按照规定就需要预缴增值税。但是,企业所得税对建筑施工是按照完工百分比确认应税收入,在项目开始时肯定就不需要确认应税收入。如果是因为这个原因查补增值税,就不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

【案例-2】某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收取了房屋出租3年的租金,合同租期3年。

增值税:根据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件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如果租赁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所以,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是2019年12月;而企业所得税因为可以在租赁内分期确认,在2019年度就没有纳税义务。因此,如果因为该笔租金补缴增值税的话,就不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可能存在可以弥补的亏损导致不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规定:

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

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其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因此,即便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一致,在补缴增值税的情况下,如果企业存在税法允许弥补的亏损,可能在弥补亏损后不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方面可能有优惠政策导致不需要补税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是不同的,有些时候增值税不免税,但是可能企业所得税可以免税,比如“免二减三”等优惠政策。因此,即便是增值税查账补税,企业所得税也可以享受免税政策而不需要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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