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分手费就是敲诈勒索?

霍尊、陈露分手事件,最近引发系列热议,其中一项就是分手费的争议,今天赵律师从律师角度为大家解惑答疑。

其实不光是霍尊和陈露,现实中很多情侣之间的分手,都存在情感纠纷,而情感纠纷最直截了当的解决方式,就是付费。在民间,这个叫分手费,或者青春损失费。

那么当对方不给分手费,或者分手费金额不能达成一致的时候,能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吗?

不能,因为我国法律不支持分手费,所有法律条文里,就没有分手费这一说。

那既然法律不支持,分手费还能要吗?

可以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和平索要。分手费的达成完全是双方的你情我愿,给不给?给多少?自己去商议,法律不干涉。

只不过,双方达成的分手费协议,没有法律效力。以后如果发生争议,比如对方概不承认,比如对方赖账不给,这个没法找法院帮忙,更多的需要依靠道德力量来约束。

那既然索要分手费不违法,为什么经常会有一些案件,索要分手费的一方被定性为敲诈勒索?

首先看一下什么是敲诈勒索。

刑法规定,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大家注意这三个词:恐吓、威胁、要挟。

那么是不是具备了恐吓、威胁、要挟,就是敲诈勒索?

并不够。敲诈勒索罪是刑事犯罪,要有充分的条件和证据才能最终定罪。

那么一方找另外一方索要分手费,什么情况下会被定性为敲诈勒索?

要满足四个要件。

第一要件,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目前敲诈勒索定罪的年龄是16周岁。

第二要件,不仅侵犯了公共或私人财物所有权,还危及到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

第三要件,有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第四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被害人财物的目的。

同时满足这四个要件,就可以被定敲诈勒索罪。

下面我们用一个实际案例来定罪。

一对成年男女同居10年,一直没结婚,现在双方打算分手,男方认为自己陪伴女方这么多年,自己还让女方生了一个帅气聪明的孩子,可是自己却什么都没得到,自己就这样被踹了,实在太亏,于是男方找女方索要分手费二十万。

那么这个行为构成敲诈勒索吗?

不构成敲诈勒索。男方就算找女方要一个亿的分手费,也不过是男方一厢情愿,女方可以不给,也可以不理会。

但是,因为女方拒绝,男方恼羞成怒,男方开始对女方进行威胁、要挟、恫吓。男方说,如果你不给我二十万分手费,我就公布你的个人隐私,把你没穿衣服的视频发到网上去公开,让你从此没法做人!

而实际上,为了得到分手费,男方也确实对女方实施了这些行为。

那么,当这一步发生的时候,男方是否构成敲诈勒索?

已构成敲诈勒索,因为男方行为已侵害到女方的个人隐私权和财产权,符合定罪四要件。

最后,赵律师提醒大家,敲诈勒索是刑事犯罪。如果罪行轻微,最低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罪行严重,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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