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坐车,我买单(4元钱的故事),合理吗?

7月4日晚,在忻州顿村发生的离奇可笑故事。
7月4日晚饭后(6:30晚饭),队员们三三两两结伴走出基地,感受顿村的新鲜空气。行至貂蝉故里处,突然,有人提议,打车到忻州古城领略一下其风貌。
笔者与梁立新并未有此意,准备返回驻地时(已回赶半坡处),李学权再三招手下,我俩才过来坐车同去。
同一时间,有2辆车,第1辆车乘车人:史宝银、张小虎、刘小恩,第2辆车乘车人:笔者、李学权、梁立新、张晋川。
第1辆车,系张小虎滴滴打车软件叫来的,到古城平台下单价42元。(当时,史宝银、张晋川、刘小恩、张小虎意见一致后,下单的)第2辆车,可能是李学权招手拦下的过路车,双方协商下的乘车价:到古城30元。
去时近9:00,回时10:30。
返程时,笔者联系第2辆车司机,给另叫了一辆车,都30元回到驻地的。乘车人结构未改变,第2辆车来回车费均笔者付的。
按照谁坐车谁付款的原则,第1辆车去时比第2辆车多支出12元,即人均多出4元。
并且,是日午夜,李学权(李学权与笔者同室)问笔者:车费怎么处理呀?笔者答:谁坐车谁付费,各自坐车人均分各自车费。
7月5日,早操时,刘小恩找到笔者,气汹汹地讲:昨晚车费怎么处理呀?笔者回他:2车坐车人各自处理各自的车费。刘:怎地,让张小虎生贴呀!(可能去时第1辆车,张小虎付的车费)笔者:怎么生贴,谁坐车谁摊便可。刘:你们30元,我们42元,不公平!30元、42元都是各自认同了,才上的车,不存在谁人强迫你的嫌疑。就因人均多出4元,想让别的车乘车人来均摊这部分庞大开支,这样的想法也能说出口?
情急之下,笔者把李学权喊到跟前,(当时,在场人:笔者、李学权、刘小恩、史宝银)说明情况,李说了一句:7人均摊2车来回车费(30+42+30+30)/7=18.85,即19元/人,当场,史宝银拍板:我已经出过20元了,我不管了。
准备收队时,碰见梁立新,笔者把情况一讲,梁立新说:“不管,谁坐车谁出钱,我只出我坐的车上车费。”
到饭桌上(早饭),遇李学权,笔者告知其梁立新意见,李说了一句,他可以出了:19-15=4元,4元/人*4=16元。
正好,张小虎在同桌,笔者与张小虎沟通:“听说你昨晚多出了一部分车费,大家把那部分均摊了,减少你点损失?”张小虎:“别,别,别,都一块出去,计较个谁多谁少干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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