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管理办法》主要内容问答及解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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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龙岗区财政局
编辑 | 兴启于晟
在前面,小编带领大家一起学习了《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关于差旅住宿、交通工具、餐食补助及费用报销的具体问答。在《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最后,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什么知识点呢?一起来看看吧!
问题一:出差期间可以使用现金支付机票费和住宿费吗?
答:不可以。如果不方便转账,可刷公务卡。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龙岗区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中,也明确规定了差旅费属于公务卡的结算范围。
问题二:龙岗区工作人员到深圳市内各区出差,可否发放市内交通费补助?
答:龙岗区工作人员到原特区内和原特区外出差规定不同。本办法规定:常驻地在原特区外各区的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到原特区内各区从事公务活动的,市内交通费可参照现行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即如果没有公车出行,出差人员可领取每人每天80元的市内交通费补助。
此外,《深圳市龙岗区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深龙改〔2016〕8号)还规定:参加车改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在原特区外各区等划定区域内从事公务活动,不得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关于我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深龙车改办〔2018〕4号)也规定:参改事业单位人员在原特区外各区从事公务活动的,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公务交通报销票据只能为公交票、地铁票,特殊情况下可为出租车票等合法交通票。
问题三:某机关工作人员到广州出差,广州的亲戚邀请留宿,因此没有住宿发票。出差期间的费用如何报销?
答: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可以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解读:这点主要是防止假借出差名义套取差旅补助,如果履行了出差审批流程,实质上是因公出差,所以无住宿发票也不影响其他补助的报销。
问题四:某机关工作人员被派往山西太原出差,由于其老家在太原附近城市,其出差结束可以顺道回家省亲吗?费用如何报销?
答:本办法规定:
(1)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的,出发前应申请并取得领导的书面批准;
(2)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
(3)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的天数(扣除回家省亲办事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问题五:办法中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均有相应标准,是不是一定按标准满额执行?
答:不是。以上差旅费各费用项目虽然均有标准要求,但标准均为最高限额标准,是上限,工作人员应该本着节约、经济的原则来执行公务,进而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