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了“再无其他争议”,还会不会有争议?

约定了“再无其他争议”,还会不会有争议?

【真实案情】

张某入职A公司从事客服工作,实际工作至2020年5月31日。

张某离职时,与A公司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约定:

“本协议书签署生效后,乙方的权利得以全部实现,乙方确认与甲方再无任何形式的纠纷,所有纠纷和分歧已经妥善处理完毕。乙方自愿放弃一切实体性权利。同时,甲方和乙方的劳动关系终止。”

工作期间,A公司曾要求张某购买工服,张某在离职时已将工服退还公司,A公司未返还张某工服款1755元。现张某要求A公司返还工服款,诉至劳动仲裁委及法院。

【庭审主张】

张某:

公司应当返还我工服款,理由如下:

我在离职时已经归还工服,且A公司已经认可收到工服。

A公司:

我司不应当返还工服款,理由如下:

1. 我司与张某已就解除劳动关系达成协议,约定双方相关的各项纠纷等事项一次性解决,双方再无任何形式的纠纷;

2.我司员工手册有扣工服款的明确规定,张某入职时已承诺知悉员工手册内容;

3. 张某离职时,双方在核算并协商一致后才签署协议,张某签字证明其认可扣除工服款,我司不存在随意扣除员工款项,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再让我司额外支付工服费,对我司不公平;

4.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公平合理,我司不可能将协商时的每一个细节均体现在协议中,协议已经约定双方再无其他争议,足以证明双方之间的问题均已全部解决;

5. 相关司法解释已经明确规定,双方签订协议并注明无其他争议是合法有效的,张某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双方签订的协议存在无效的情形。

【裁判观点】

劳动仲裁委:

驳回张某的仲裁请求。

一审法院

1.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 A公司认可扣除张某工服款,同时认可张某离职时已将工服退还公司;

3.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中有张某自愿放弃一切实体权利的兜底条款,但纵观整个协议的内容,双方就工服一事并未进行过协商;

4. A公司不仅占据了工服,还占有了工服款,这对于劳动者来说是极不公平的。

判决A公司返还张某工服款。

二审法院:

1. 根据《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内容,该协议中约定的相关费用系劳动争议中典型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事项,并未明确指向工服款;

2. A公司既主张签订协议时对工服款事项进行了协商,而在书面协议中对此有所遗漏,不符合常理;

3. A公司亦未提供结算明细等证据证明其结算款项中包含扣除的工服款并就此已向张某告知;

4. A公司虽主张员工手册有相关规定,庭审中亦表示员工手册与培训确认事项难以形成对应;

5. 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统一着装的情形下,工作服应属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必要条件,系因工作需要而产生,A公司主张不予退还工服款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判决A公司返还张某工服款。

【文书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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