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鞭之罚
蒲鞭之罚
【拼音】:pú biān zhī fá
【释义】:比喻对下属的过错持宽容的态度。
【出处】:《后汉书·刘宽传》:“吏人有过,但以蒲鞭罚之,示辱而已,终不加苦。”
译文:
《后汉书·刘宽传》:“对有过错的人刑罚,用蒲做的鞭子抽打,只是为了使他感到羞耻,并不会让他吃苦头。”
【典故】
东汉时期,有个官员叫刘宽,字文饶。弘农郡华阴县(今陕西潼关)人。东汉时期宗室名臣,汉高祖刘邦十五世孙、司徒刘崎之子。
刘宽自少年起便研习《欧阳尚书》、《京氏易》,尤其擅长《韩诗外传》。在观星、占卜、算术、历象等方面,他都深得其师的学识,号称“通儒(学识渊博的儒者)”。
刘宽的性情温和善良,从来没有发过脾气,即使在急迫匆忙时,也未曾见他容色严厉,言辞急迫。他的夫人对此也感到奇异,为了试探刘宽的度量,想激他愤怒。
有一次,正当刘宽整理好衣冠穿束,准备上朝时,夫人命侍婢捧肉羹进入,故意将肉羹翻倒沾污刘宽的朝服,而刘宽神色不变,仍然和祥关心地慰问侍婢说:“肉羹是否烫伤了你的手?”他的宽宏度量,竟然了到此程度,天下的人闻风都尊称他为宽厚的长者。
在为政方面,刘宽也是宽恕仁厚,善于从心理上去治理他的辖区,有时下属虽然办事草率,但他从不疾言厉色,恶语伤人。他遇事常怀仁慈之心,尊重下属官员人格,下属若有过失,只用蒲鞭(用蒲草织的鞭子)抽打几下,让他感到羞辱以示处罚,从不大动干戈,使其饱受皮肉之苦。施行政策有功,都让给部下,遇到灾祸时,便自己引咎负责。并引导百姓“种柘养蚕”,发展经济,百姓深受刘宽的仁政感化,社会风气较好,南阳一度得到大治而传为美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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