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博士给女律师写了一封情书,结果笑喷…
吉米老师说
来源:民事法典、律政读库
我的甜心!
我要爱你一万年。为了你,我宁愿背叛我的父母和家人,今生今世,只爱你。我对你的海誓山盟,天地为证。我会给你最大的幸福。
那天清晨,我来到你的窗前,默默地说:“如果你也爱我,就请打开窗。”后来,你的窗子真开了,我感到太幸福了。如果你和我生活在一起,我会当牛做马,包揽一切家务。如果你不答应,我会在我们相识的小河边,悄悄结束自己的生命,当我的血染红了小河,那是我对你爱的证明。如果我背叛了你,愿意接受任何惩罚,五雷轰顶,千刀万剐。
爱你的小辣椒,于无眠的雨夜。
——对象不明。发出邀请或承诺,必须针对特定的主体。
——显然是无法履行的义务,无效条款,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见证或公证应选择有资质的律师或公证机关。
——约定不明。不同的主体对“幸福”的内涵理解不同。
——重大误解。早晨,开窗几乎是每天必做的事。
——显失公平,可撤消条款。夫妻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首先,一方以威胁的手段订立合同,合同无效;其次,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两种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违反法律规定。
——没有标明本人有效证件上的姓名和明确的时间,不符合证书的形式要求
以上内容仅供娱乐,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谁还不是个有趣儿的人呢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