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清缴开始啦,如何办理?今年和去年还有哪些变化? 2024-04-25 00:33:11 2021年2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于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与2019年汇算清缴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相比,个税汇算清缴有了一定的变化。首先我们一起来看看个税汇算清缴如何办理。 “个人所得税”App 了解一下 ▼ 一、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实名注册及完善个人信息(分为大厅注册码注册和人脸识别认证注册)二、然后进行汇算准备① 绑定银行卡可通过点击【个人中心】-【银行卡】,点击【添加】功能进行银行卡的绑定,且必须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开户的银行卡;后续可以使用绑定的银行卡来完成税款的缴税与退税。② 查询、完善专项附加扣除如果你2020年度存在符合条件但未及时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0】年。根据你个人实际情况填写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如果你2020年度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误,可在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界面,选择扣除年度【2020】年,进行查询、修改、作废。专项扣除中子女教育需满足3岁以上。③ 查询收入纳税明细点击首页【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选择纳税记录年度及所得类型,点击【查询】可查看收入及申报税额。对于收入信息有异议可点击右上方进行申诉。简易的申报流程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耐心阅读建议申报须知↓↓进入简易申报界面,对界面显示的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已缴税额进行查看、确认。纳税人对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点击“查看收入纳税数据”后可以看到以下信息↓↓确认个人基础信息、已缴纳税额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申报完成后选择“申请退税”,选好银行卡。确认相关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进入申请退税。选择【申请退税】后,需选择退税银行卡(如已在本系统添加过银行卡,系统将自动带出已填银行卡信息),添加确认银行卡信息。选定银行卡后提交退税申请,可以看到退税申请进度。具体可按照“个人所得税”App流程指示,完成操作即可。此外,需要划重点提醒的是——有应补税款的要按期缴纳哦不然将依法追缴并加收罚款和滞纳金而且会影响个人信用!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梳理一下纳税人需要关注哪些变化吧! 一、办理方式的变化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的方式,包括纳税人自行办理、任职受雇单位办理和委托受托人办理,但其中委托扣缴义务人办理表述已经变化,具体见下表:关于委托扣缴义务人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的表述变化,我们重点关注以下信息:1、虽然《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15)23号)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而且《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总局令(2019)48号修正)第二条“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并按照第十五条由“税务机关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但在实际工作中鲜见有个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也未见个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证的,因此以“任职受雇单位”的表述替代“扣缴义务人”概念,当然这种表述方式更准确,但还没有引起办理方式的变化。2、引起变化的是2019年“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调整为2020年“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的即任职受雇单位,这种表述不仅仅将原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纳入其中,而且包括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顺应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总局公告(2020)13号)第二条“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而且表述也更准确。二、办理地点的变化在确定办理汇算清缴地点时,需要考虑是否有任职受雇单位:有,在任职受雇单位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无,在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具体变化点如下表:关于上述变化点,我们需重点关注:1、在表述方式上,以“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替代2019年度“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避免了征管争议,同时也与办理申报方式调整相呼应,避免了2019年同时出现的“扣缴义务人”和“任职受雇单位”,统一语言表述,这些表述的变化基本不影响政策执行。2、影响政策执行的变化在于2020年度规定,没有任职受雇单位时增加“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作为汇缴申报地,体现了收入与税源归属地相一致的政策。三、办理退税的变化在文件的第十条,我们看到纳税人办理退税,2020年度较2019年度增加了前置条件:2019年度有补税且应该办理汇缴申报但没有办理的,不得办理2020年汇缴退税申报。因为2019年度是新个税法实施的第一个汇算清缴,不涉及以前年度,但2020年就涉及2019年度纳税情况了,也就是我们所看到的第一条的变化:四、增加首违不罚规定2020年度汇算清缴政策第十条“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所谓首违不罚,指的是当事人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政策依据:《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总局公告(2016)78号)第十一条)不过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首违不罚的前提是限期内必须改正,可千万不要第一次多退或少缴税款,都可以免于处罚! 赞 (0) 相关推荐 财务请转给员工,4月30日之前务必完成这件事!否则要多出一笔钱!税务局正式通知! 紧急!会计通知给员工,需要补税却不补,小心被收滞纳金! 前几天,小编跟进了有关个税汇算清缴的内容,收到了很多类似下面的留言: 那哪些人可能需要补税?可以不进行个税汇算清缴吗?该补税却不补,需要承担哪些 ... 个税年度汇算——APP端操作流程,手把手教你如何操作(转发全体同事) 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开始的第一天系统直接爆了,显示"系统繁忙",小亿进了好几次都没进去.为了让各位朋友更好的退税,小亿给大家准备了2021年最新个税汇算操作攻略,分为[简易申报]和 ... 【原创】企税汇算清缴:8项期间费用的25个涉税风险点 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事业单位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通常情况下,业务招待费用的具体范围为:(1)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 ... 还有这种操作?个税汇算清缴不需补税的几种情形! 本文为柠檬云财税原创文章,欢迎大家分享,如需转载至公众号或其他平台,请留言授权 最近有朋友给我发来她2020年度个税APP汇算清缴截图,从图中可以看到,她的汇缴申报进行最后一步,系统提示"应 ... 企税汇算清缴:8项期间费用的25个涉税风险点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事业单位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通常情况下,业务招待费用的具体范围为:(1)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 ... (江苏省)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个税汇算清缴单位集中申报操作流程 让财税更便捷,让企业更安全 近日,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个税2019年度的汇缴单位集中申报模块终于开放了,很多财税人员开始咨询具体哪些人需要做2019年度的个税汇缴?具体应该怎么做?下面我们一起来梳理梳理. ... 超实用!个税汇算清缴操作详细流程! 个人所得税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3月1日正式开启,您在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都可以进行申报. 用不用申报? 居民个人全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合并计算 ... 个税汇算清缴6月30日结束,经营所得会不会进行汇算清缴呢 税筹问题千千万,<懂税帝>为你找答案 一年一度的个税汇算清缴在6月30日就要结束了,很多小伙伴因为预缴个税多了还可以得到一笔退税收入,非常开心.但也有小伙伴预缴不足,需要补缴税费,但我想也 ... 千万别帮员工做个税汇算清缴! 下载! 会计准则.小会计准则.pdf 个税汇算,最近很多企业的办税人员都收到了税务局的热心关爱. "某某,你们单位还有这些人没做个税汇算哈,你核实一下看看什么情况,通知一下让他们赶紧做&qu ... 个税汇算清缴到来,你是退税还是补缴? 中道财税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 自2021年3月1日起 办理2020年度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怎么办?在哪办? 今天一起来学习一下! 01 办理时间 1.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个税汇算清缴6月 ... 个税汇算清缴即将开始,你将如何应对? 前 言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此消息一出,"个税汇算清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