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规】《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05-19修正案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1届会议通过了《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第05-19修正案,将于2021年1月1日对我国生效。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下发《关于执行<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第05-19修正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和执行要求进行了明确。接下来,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一个定义修订
(一) 修正案对具有化学危险性货物的范围重新界定为:
包括《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规定的危险货物、仅在散装时有危险的物质 (MHB) 和既是《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规定的危险货物同时具有 MHB 规定的其他化学危害的货物。
(二) 三类具有化学危险性的货物
1. 危险货物(见9.2.2),不具有9.2.3中规定的其他化学危害;
2. MHB(见9.2.3);
3. 危险货物还具有9.2.3中规定的其他化学危害。
9.2.2 危险货物分类
《安全公约》第VII/7条定义了固体散装危险货物。就本规则而言,危险货物须按《国际危规》第2部分对类别进行划分。
9.2.3 仅在散装时有危险的物质(MHB)
两个栏目新增
修正案将附录 l 中'特性'表格由六栏修改为'物理性质'(包括'尺寸' '静止角' '散货密度' '积载因数' )和'危险分类' (包括'类别' '副危险性' 'MHB' '组别' )两部分,并对附录 1 各固体散装货物明细表中的'特性'表格进行了替换,为大部分MHB物质确定了所具有的化学危险性。
旧版
新版
两种货物修订
(一)铝土矿
1. 修正案在现有'铝土矿'明细表的基础上,将含有小于1毫米的细颗粒超过30%并且小于2.5毫米的颗粒超过40%的铝土矿单独设立了'铝土矿粉'明细表,符合上述标准的铝土矿为A组货物。
修正案在附录2中增加了第1.6节适用于铝土矿的改进的葡式/樊式测试法,适用于直径小于1毫米的粉状颗粒超过30%的铝土矿,和直径小于2.5毫米的粉状颗粒超过40%的铝土矿的适运水分极限检测。
2021年1月1日起,交付海上运输铝土矿的托运人,应当在交付运输前按照判定标准,明确所托运铝土矿是否应当适用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铝土矿粉'条目;从事海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适运水分极限检测的机构,应当按照改进的测试方法或者等效的方法进行检测,出具适运水分极限证书或者证明。
2.铝土矿若以C组出运,应当参照铁矿石注明货物粒度分布,注明的内容应当有相应的粒度检测报告佐证。
(二)种子饼
修正案将'种子饼(无危险的)'明细表修改为'种子饼和其他经加工含油植物残渣(C组)'明细表,适用于基本上不含易燃溶剂或其他易燃化学品,并且不符合第4.2类或MHB货物衡准的种子饼和其他经加工含油植物残渣。同时新增了'种子饼和其他经加工含油植物残渣(B组)'明细表,适用于基本上不含易燃溶剂或其他易燃化学品,符合MHB物质中自热固体衡准但不符合第4.2类衡准的种子饼和其他经加工含油植物残渣。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于未包括在'种子饼,含植物油UN1386(a)''种子饼,含植物油UN1386(b)'或者'种子饼UN2217'三个条目中的,或者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未达到第4.2类判定衡准的种子饼或者其他经加工含油植物残渣,应当根据其危险特性按照'种子饼和其他经加工含油植物残渣(B组)'或者'种子饼和其他经加工含油植物残渣 (C组)'明细表的要求交付船舶运输。上述货物的托运人应当在交付船舶运输前,向承运人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危险特性检测报告,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八个新增货品
(一) 修正案在附录 l 中增加以下新的明细表:
水镁石
(C组)
氟化钙、硫酸钙、
碳酸钙混合物 (A 组)
绿泥石 (C组)
溴铁渣(粒化)(C组)
烟尘,含铅和锌
(A和 B 组)
含铜和铅的锍
(B 组)
硫化金属精矿,自热性的UN3190 (A和B组)
富含烟灰的氧化锌
(A和B组)
(二)带UN编号同时具有MHB规定的其他化学危害的货物
来源:宁波北仑海事处&穿山海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