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知识】关于分割单,这六个问题你了解吗?
来源:海湘税语(ID:gh_7f4bbfebaa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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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分割单是否属于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
答:属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问题二: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分割单入账并税前扣除?
问题三:我公司办公室为租赁使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由物业公司收缴,能否凭物业公司提供的水电费分割单及原始发票复印件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问题四:A公司需要在其机构所在地增建办公楼,由B公司负责施工,施工场地用电由B公司自行承担。供电公司对A公司开具发票并由A公司支付全部电费(包括施工场地用电),A公司再向B公司收取施工耗用的电费。那么A公司向B公司收取电费是作为销售电处理,还是作为共用分摊,通过共用分割单操作?
问题五:乙公司去咨询技术,支付了某公司咨询费20万元,乙公司在听懂了以后,又给我甲公司传授了经验,我公司能否用发票复印件和乙公司开具的费用分割单税前扣除?
问题六: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1年4月初将部分写字楼自用,部分写字楼出租给B公司(一般纳税人),依法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21年4月底,A公司就此写字楼向供电公司支付电费45200元(金额40000元,税额5200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底,A公司收取B公司电费16950元,并向其开具分割单。A公司怎么做账,B公司需要注意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