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贾宝玉娶薛宝钗,而非林黛玉的人,到底是阴谋,还是一厢情愿?
关于《红楼梦》男主角贾宝玉的议亲,素来有两个选择,一个是和女主角林黛玉的“木石前盟”,一个是和另一女主角薛宝钗的“金玉良缘”。
一切将薛宝钗理解成阴谋论反派、将红楼梦理解成宅斗文的解读,都是对《红楼梦》和曹雪芹曹公本人的侮辱。
先不谈曹公主观创作意念中“为闺阁女儿立传”、“钗黛名虽二个,人却一身”的初衷,我们纯粹从文本内部的现实主义角度来,谈谈这种阴谋论为什么立不住脚。
贾宝玉作为荣国府贾政一系无可争议的继承人,他的婚姻问题,是关系到荣国府贾氏家族延续和人脉拓展的大事,毫不夸张地说,是一个严肃的政治议题。而政治议题的衡量中,“金玉良缘”之类谶讳迷信的说法,从来不是决定性因素。
恰恰相反,只有当政治议题有了一个内定的意愿,需要造势来获得广泛支持时,谶讳迷信才有存在的意义。
陈胜吴广并不是听到了狐狸叫“大楚兴陈胜王”才决定造反,而是先决定了造反,才制造了“大楚兴陈胜王”的神话。也就是说,只有当贾家、薛家的决策层已经决定了宝玉和宝钗联姻,才有可能去制造“金玉良缘”的谶讳。
薛家姑且不论,贾家对宝玉婚姻问题的决策者是谁?是贾政。仅次于贾政,拥有建议权和影响力的人是谁?是贾母,以及嫁入皇家封为贵妃的贾元春,王夫人顶多排到第四。
理论上根据“出嫁从夫、夫死从子”的原则,对贾宝玉的婚事,有最终决定权的只有一个人,那就是贾政。贾母和王夫人都只有建议权,没有决定权。但由于孝在封建伦理中的特殊地位,一般来说“夫死从子”的原则不会被真正执行。
这有点像皇帝和太后的关系,法律上太后没有任何权力,但皇帝拒绝太后的意愿,则会因“不孝”而丧失自身地位的合法性,使得事实上太后具备极大权力。当然一般来说,无论是太后还是贾母,都不会真正提出触及儿子底线的诉求,从而形成了微妙的平衡。
至于祖母和曾祖母的优先级别,参见晴雯被逐事件和鸳鸯事件。贾母理论上可以推翻王夫人的决定,但因为未触及其底线,贾母选择了默许。当贾赦和邢夫人打鸳鸯的主意,触及贾母底线,使得贾母强势表达其立场时,无论是贾赦还是邢夫人只能俯首听命。
当然,贾赦与贾政实际上也有权无视贾母的意愿,只要他们愿意冒被御史参不孝之罪的风险。
那么,身为贵妃的贾元春,是否真的秉承生母王夫人意愿,喜欢宝钗,讨厌黛玉呢?很多人注意到的端午赏赐,厚宝钗而薄黛玉,不一定是完全出自元春的个人意愿,还有一个礼法因素。
实际上,宁荣两府自史太君以下,待薛氏一门,一直都是客礼。
论辈分,薛姨妈不过是王夫人的姐妹,比史太君低了一辈;论门第,区区紫薇舍人也比不得贾家一门两国公。但通观全书,无论是坐席、礼数、凑分子的额度,薛姨妈都是和史太君分庭抗礼的态势,甚至多次出现薛姨妈与史太君坐着说话,王夫人侍立的场面。之所以如此,正因为薛姨妈一直是以客人的身份待在贾家。
而黛玉不同,宝玉公开承认过,他和黛玉姑舅兄妹的关系,是比跟宝钗姨表姐弟的关系要近得多的。这是宗法制度下的规矩。黛玉在贾府,不是客人的待遇,是自家小姐的待遇。
无论贾元春是否有暗示的成分,在端午赏赐中将黛玉与贾氏三春并列,而将宝钗依客礼提升一级与宝玉同列,是完全合乎礼法的,很可能也是这种安排的官方理由。
当然,贾府对薛氏,客气归客气,然而贾政和贾母可从来不曾对宝钗另眼相看过。
贾家作为勋功贵族,在世袭已经到了第三代的时候,迫切需要的是完成身份转型,从勋贵向科举文官转型。贾政自己热衷读书、强迫宝玉科举,都是这一需求的体现。贾代善娶的史太君,贾政娶的王夫人,都是和贾家同样的勋功贵族家庭。但贾敏的夫婿,就是已经从勋贵转型文官成功的林如海。贾珠娶的李纨,国子监祭酒之女,书香世家。
因此,从贾政方面的角度,宝玉的联姻对象,毫无疑问应当是书香门第的文官家族。皇商家族的薛家,从一开始就不在贾家联姻的考虑范围内。
参照真实的清朝历史:晋商范永斗受顺治帝册封为皇商,并“赐产张家口为世业“,最重要的是,籍隶内务府。
考虑到曹家担任的江宁织造全称是“内务府江宁织造部院”,曹公本人对内务府应当是相当熟悉的,写作时应当存有这个意念。那么薛家的情况应该与范永斗差不多,也是皇家内务府或十三衙门挂了号的人物。
《红楼梦》四大家族这一代真正的实权人物是王子腾。(初任京营节度使,后擢九省统制,奉旨查边,旋升九省都检点。)其地位比贾政高得多,更非贾珍贾赦两个空头爵爷可比。但王家的起点,原本是低于贾家的。合理的推论是:王家在政治上比贾家更有野心,动作也更为积极。而这种政治上的进取,离不开两项资源:钱和人脉。
内务府这种位不高而权重,最重要的是有机会与皇权建立起非正规联系的平台,自然值得王家投资的。但直接结交中官宦者,乃是大罪。既和内务府关系密切,同时政治上身份又不是那么敏感的皇商薛家,自然是个非常合适的代理人和中介人了。
所以,王家姊妹,一个嫁给国公府的二公子贾政,也就是贾宝玉的母亲王夫人(贾王氏),另一个则嫁给了内务府皇商世家的薛公,也就是薛宝钗的母亲薛姨妈(薛王氏)。
王夫人是薛姨妈的姐妹没错,但她首先是贾家的媳妇儿,利益与贾家高度捆绑。贾薛联姻,等于是牺牲贾家的利益,在提携已经近乎破落的薛家。宗法制度下,王夫人是要进贾家的祖坟的,本质上是贾家的人。王夫人哪怕是为了娘家王家的利益去牺牲贾家,已经算得上愚蠢之极了。她犯得着为了仅仅是姐妹婆家的薛家,去拿自己唯一的倚靠贾宝玉当牺牲品么?
宝玉和宝钗的婚姻,除非是续弦,否则只能是在贾家衰微已极,迫不得已的选择。在贾家败落之前,根本不符合贾家的利益。
这个道理,薛姨妈也不会不清楚。她也应该清楚地知道,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炮制一个金玉良缘的谶讳,不但不能促使贾薛联姻,反而可能触怒贾家。
比如蒙恬扶苏还掌握30万长城边军时,陈胜吴广跑去装神弄鬼,学狐狸叫“大楚兴,蒙恬王”,蒙恬是会造反呢,还是会把陈胜吴广抓起来砍头呢?
这事儿还真有妄人干过。雍正年间有个叫曾静的书生,跑去劝川陕总督岳钟琪造反,理由是岳钟琪是岳飞的后人,清朝原名后金,岳飞的后裔和满清王朝,理所当然仇恨不共戴天。这个理论倒是跟“和尚给的金锁与通灵宝玉天生一对”如出一辙。当然后来的事情,大家都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