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多断少的泄气场面 | 白水 ·早茶夜读

文  |  白水
诗人

大家好,欢迎收听早茶夜读,我是白水。

本月要聊的话题,是常常遇到的,却没有细想过的。在相关的书中,多提供的不是衡量的准则,而是讨论的空间。如今对下载、版权等词语的讨论虽然看上去不如千禧年左右热烈,但那些现象和问题依然亘在那。

在数字盗版这件事,RIAA在十几年前依据《千禧年数字版权法》,以版税流失为由,控告了若干下载、分享音乐文件的人。某种程度上,算是在个人数字盗版上较有成效的执法行为了。但这一事件却使版权法中的“合理使用”条款几近失效。另一方面,对大型盗版工厂的制约和打击,效果一直是很难令人满意的。确实在一种困境之中。因为版权可以带来收益,所以由此展开的对控制权、所有权、管理权的争夺,从未停歇过。

在《数字时代,盗版无罪?》一书中,有引用过一些“唐纳森诉贝克特”(Donaldson v. Beckett)案的辩论记录:

他们偷取我们所有的作品内容,半夜摸黑溜过国境,然后在街上以半价出售。
这件产品的价格过高,因为这家媒体拥有政府支持的独占权。我们消费者不应该付这么多钱。
想想艺术家。这是盗版行为!你正在剥夺他们的生计。
是啊,对啊!只不过媒体商人从来没有关心过艺术家。艺术家一般只得到一笔固定费用,其他所有的收入都进了商家的口袋。
荒谬!难道只因为你买了某种作品的一份复制品,就代表你拥有复制多份的权利吗?
为什么不?我根本没有拿走任何东西。原作(复制品)仍然在那儿。
盗版行为限制新艺术的创造。诱因在哪里?
不,艺术家永远都会创作。其中大多数人都知道他们不是为了钱。版权制度只是导致了投出版商所好的一群人与其他人之间的不平等。
事实上,正是版权法限制了创作,不让作品成为大众的财产。

这案子发生在一七七四年的英国,但这些句子看起来并没有那么老。

而不论执行效力如何,法律大概总是后知的,在技术发展迅速的领域,则更是如此。对于不断出现的新问题,立法只能做到有选择的来处理。知识产权的保护,会永远存在大范围的灰色地带。有些意思的是,技术的发展,可能也提供了更多理解和解决这类问题的方式,至少在讨论这些问题上,有了更多的渠道。

在人们早些年的讨论中,二零零三年由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作出的名为《促进创新与经济发展:数字知识产权的特殊问题》的报告中,提到了以立法组织数字盗版并非上策;销售商们的短期利益与艺术创新发展这一更为长远的利益之间是存在一些冲突的等看法。

在读本月主题相关书时,体会更多的是这每天也许都在遭遇的情况,在某一机会下被放在眼前,可能比确切的结论更重要的是对它的思考,虽然会面对数不过来的谋多断少的看起来很泄气的场面。

杨早新书

绿茶新书

邱小石新书

能顺手点个“在看”,感恩
再有个“转发
让更多人看到,就更好了,爱你们
都是勤快人,一起加油
本期编辑:白水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