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四气五味的认定依据
一、 四气的认定依据
四气,又称四性,就是药物的寒、热、温、凉四种不同的药性(狭义的)。主要反映药物对人体阴阳盛衰、寒热变化的影响,是药性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说明药物作用性质的主要理论依据之一。
四气这么重要,那我们要怎么去判断药物的寒热温凉呢?
药物寒、热、温、凉四气的产生,与其实四时季节气候的变化密切相关。如《本草经疏》云:凡言微寒者,禀春之气以生;言大热者,感长夏之气以生;言平者,感秋之气以生,平即凉也;言大寒者,感冬之气以生。此物之气,得乎天者也。”由于四时气候的变化,药物禀受有差异,故有“四气”之名。
药物性能的四气,是古人根据药物作用于人体后所发生的不同反反映而概括出来的。它与所治疗疾病的寒温性质是相对而言的,《素问·至真要大论》指出:“所谓寒热温凉,反从其病也。”《神农本草经百种录》强调“入腹则知其性”。深刻揭示了中药寒、热、温、凉四气的真谛。大凡能减轻或消除热性证候的药物,其药性一般属于寒性或凉性;凡能减轻或消除寒性证候的药物,其药性一般属于温热。如薄荷、葛根主治风热表证,其性属凉;石膏、知母主治温热病气分热盛证,其性属寒;麻黄、生姜主治风寒表证,其性属温;附子、干姜主治亡阳证,其性属热等。所以一般说来,温性、热性的药物具有温里散寒的作用;寒性、凉性的药物具有清热泻火的作用。
知母
二、 五味的认定依据
五味是指药物酸、苦、甘、辛、咸五种基本的味。自《神农本草经》提出了“药有酸、咸、甘、苦、辛五味”,并将其作为药性以来,历代本草均遵循之,并在长期的实践中不断补充和发展,逐步完善了中药五味。
《吕氏春秋》记载:“调和之事,必以甘、酸、苦、辛、咸。”《灵枢·邪气藏腑病形》云:“水谷皆入于胃,其味有五。”说明五味的起源多与烹饮食有关。
最初,五味的本义是指药物的真实滋味或气味,由人体味觉器官(口尝或鼻嗅)直接感知。如黄连味苦,乌梅味酸,生姜味辛,甘草味甘等,皆“入口则知其味”(《神农本草经百种录》),是药物真实滋味的反映,属于药材性状的范畴。药味肇源于口尝。古人在长期的医疗实践中发现,不同的滋味具有不同的功能效应。《素问.至真大要论》将其概括为“辛散、酸收、甘缓、苦坚、咸软”,就是将五味的作用进行了归纳。后世医家在这一基础上又作了补充。具体说来,辛味具有能散能行的作用,如生姜散寒,木香行气,红花活血;酸味具有能收、能涩的作用,如五味子收敛止汗,五倍子涩肠止泻;甘味具有能补、能和、能缓的作用,如人参补气,熟地补血,甘草和中,缓急止痛,又能缓和药性,缓解毒性;苦味具有能泄(包括降与泻)、能燥、能坚的作用,如大黄泄闭,杏仁降气,黄连泄火,苍术燥湿,知母、黄柏坚阴;咸味具有能下、能软的作用,如芒硝泻下,通大便燥结,牡蛎软坚,消瘰疬痰核;淡味具有能渗能利的作用,如茯苓、苡仁渗湿利水。
根据药物的作用确定其味,五味自用于归纳药物作用之后,便渐渐发展成了理论工具,人们便采用了以功效类推定味的方法,从而产生了抽象之味。这样就出现了本草所载药物的味,与实际味道不符合的情况。比如大凡具有发散作用的定为辛味,具有补益作用的定为甘味等等。如麻黄并无明显的辛味,因其具有较强的发散作用,故定为辛味。又如石膏本无味,但历代本草均记载其辛味。《本草乘雅半偈》诠释为“味之辛解,即用之释”。由此可药物五味经历了“味(口尝之味)→功能→味(性能之味)”的认知过程。尤其是性能之味,已经脱离或部分脱离口尝直接感受之味,是药物实际效用的总结,对临床用药具有更直接的指导意义。
黄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