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安梧 | 《传习录》与阳明学(二)

中国哲学经典诠释系列讲座

王阳明《传习录》的阅读、理解与诠释:以致良知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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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

林安梧讲授

山东大学易学与中国古代哲学研究中心 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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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习录》与阳明学(二)

《传习录》中的心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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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由阳明的生命历程及其存在体验之陈述,以及前三变异质之扬弃,及后三变同质之发展等之描写之后;我们发现阳明学实以第二阶段(江右阶段)所揭示的良知之学最为稳实健朗,最具有道德事功精神。笔者之所以特别指出这点乃是说,当我们去读阳明的《传习录》时所采取的理解诠释之视点,当立于此才是最能接泊阳明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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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立于第二阶段的精神以为理解诠释阳明《传习录》的视点之外,吾人当寻得契入阳明文献的入路;如此,再配合前述所谓的存在之体验当能依序掌握住阳明学的梗概。第二节已述及阳明于十八岁谒娄谅,娄氏告以格物之学,廿一岁阳明格竹子而致病,其后学问歧出而经三变直到龙场驿,悟“格物致知”,始归本心学。这明显的可看出,阳明一直是带着朱子的“格物”问题来思考的。朱子的“格物”工夫,背后所预取的理论则是“性即理”、“心、理为二”的格局,阳明其所悟虽名曰“格物致知”之旨,实则于此工夫背后的理论则是“心即理”、“心、理为一”。现且引其《传习录》上所载一则问答以为说明。

(徐)爱问:“『知止而后有定』,朱子以为事事物物皆有定理,似与先生之说相戾。”

先生曰:“于事事物物上求至善,却是义外也。至善是心之本体,只是明明德到至精至一处便是,然亦未尝离却事物,本注所谓『尽夫天理之极而无一毫人欲之私』者得之。”

爱问:“至善只求诸心,恐于天下事理有不能尽。”

先生曰:“心即理也,天下又有心外之事,心外之理乎?”

爱曰:“如事父之孝,事君之忠,交友之信,治民之仁,其间有许多理在。恐亦不可不察。”

先生叹曰:“此说之蔽久矣。岂一语所能悟?今姑就所问者言之。且如事父不成去父上求个孝的理。事君不成去君上求个忠的理。交友、治民不成去友上、民上求个信与仁的理。都只在此心。心即理也,此心无私欲之蔽,即是天理,不须外面添一分。以此纯乎天理之心,发之事父便是孝;发之事君便是忠;发之交友、治民便是信与仁。只在此心去人欲存天理上用功便是。”(《传习录.上》)[1]

这一则很清楚的说明了阳明的系统与朱子的系统不同的。朱子以为事事物物皆有定理,但是阳明却认为于事事物物上求至善,这乃是孟子所说的“义外”。但是阳明所强调的“至善”并不是通过事事物物之理,通极其至而达到的“太极之理”,而是一颗活泼泼能够具体朗现的“道德本心”。道德本心是以“感通为性、润物为用”的,故“明明德”到“至精至一”亦未尝离却事物。换言之,言道德本心必及于事物,而且对此事物产生一道德规范的理,此即是所谓事父之孝、事君之忠、交友之信及治民之仁等。而这些具体的道德规范依阳明看来都不是外于吾心的,故不可以执在事物事物上去求;它乃是那至善心体(道德本心)所朗然呈现的。

经过阳明这一哥白尼式的逆转,使得“道德本心”不同于一般“世俗习心”认识执取外在事物的实然之理,而是去创造(此创造即呈现,呈现乃是道德本心之创造)一道德规范的应然之理。换言之,“心”这个字眼,以其究极义而言,阳明所理解的并不是一种横摄静态的执取,而是一种纵贯动态的创造,亦即不走认识的理路,而是走实践的方向。正因如此阳明才克服了早先“知先行后”的论调,而强调“知行合一”。当然“知先行后”之“知”是认识之知,但“知行合一”之“知”则是道德之知,两者的范域并不相类。既明此道理,故吾人在明白“知行合一”理论之前,当先对阳明所提出之“致良知”有所理解。

盖良知只是一个天理自然明觉发见处,只是一个真诚恻怛,便是他本体。故致此良知之真诚恻怛以事亲,便是孝;致此良知之真诚恻怛以从兄,便是弟;致此良知之真诚恻怛以事君,便是忠。只是一个良知,一个真诚恻怛。(《传习录.中.答聂文蔚(二)》)[2]

这点清楚的点明了“良知”乃是“天理自然明觉发见处”、是“真诚恻怛”,这可以顺着“心即理”的思路来理解。依阳明来说,“心即理”有两层意思,一是直就“心”之未发处而直就其本体来说,此是“至善”,既为“至善”则超乎一般对比的善恶相,只是通体透明,毫无所染,毫无所执,故亦可说是“无善无恶”。另一则是就此本心之润感于事物而朗现其道德规范之理。就此润感而言,便是所谓“天理自然明觉发见处”,便是“真诚恻怛”。显然此明觉发见、此真诚恻怛并不是抽象而超越之理,而是一具体而内在之实存感应。

目无体,以万物之色为体。耳无体,以万物之声为体。鼻无体,以万物之臭为体。口无体,以万物之味为体。心无体,以天地万物感应之是非为体。(《传习录.下》)[3]

这正说明了“心”乃是一具体而内在之实存感应,但此感应并不同于眼、耳、鼻、舌,因眼、耳、鼻、舌之所感应乃是万物之色、声、臭、味,这是认识上的感取作用;而“心”之所感应则是“天地万物之是非”,此乃实践上的道德规范。但必须质疑的是眼耳鼻舌的感取作用与心的道德规范如何统合,或者眼、耳、鼻、舌之感应实不只是认识上的感取作用呢?

先生游南镇,一友指岩中花树,问曰:“天下无心外之物。如此花树,在深山中自开自落,于我心亦何相关?”先生曰:“你未看此花时,此花与汝心同归于寂。你来看此花时,则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便知此花不在你的心外。”(《传习录.下》)[4]

就这则看来,我们发现它不只是认识上的感取作用,但也不见其道德的规范,而是说明了“心是存有的依持”。心对外物的关系并不是感取与认识,而是一种“存有的寂感”(存在的呼应),阳明即以此“存有的寂感”来说明整个外物都只是吾心之朗然呈现。如此一来,我们可以说前面所引那则有关眼耳鼻舌的感应实不只是“认识上的感取”,而是“存有上的寂感”,它不只是对外物的感取与认识,而是去“创造”了万物,当然此“创造”指的是吾心之朗然呈现,即是良知之实践创造。

良知是造化的精灵。这些精灵生天生地,成鬼成帝,皆从此出,真是与物无对。人若复得他完完全全,无少亏欠,自不觉手舞足蹈,不知天地间更有何乐可代?(《传习录.下》)[5]

这则更清楚的透露了“良知”实不只是道德规范之所从出,而且是天地万物的存有论基础。在此我们发现阳明心学下的道德学与存有学是通统为一的,而且是以道德实践的工夫为首出。道德实践乃是一永恒而不休止的创造历程,故以此为本的天地万物亦不是一固定而封闭的死寂之物,而是一赓续不已、生生不息的创造历程。

若鄙人所谓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也。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者,格物也。(《传习录.中.答顾东桥书》)[6]

上所引这段话很明显的说出了阳明心学纯是实践方向:根于良知,润及于物,即寂即感,即感即应,应之即正,正而得理。在此我们发现阳明心学是以道德实践的工夫为总纲领,而认识论与存有论亦因之而得到其成全。由于整个世界依阳明看来皆是道德实践之所创造,故整个世界乃是一“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的世界。

问:“世道日降。太古时气象,如何复见得?”

先生曰:“一日便是一元。人平日一时起坐,未与物接。此心清明景象,便如在伏羲时游一般。”(《传习录.上》)[7]

人一日间,古今世界都经过一番,只是人不见耳。夜气清明时,无视无听,无思无作,淡然平怀,就是羲皇世界。平旦时,神清气朗,雍雍穆穆,就是尧、舜世界。日中以前,礼仪交会,气象秩然,就是三代世界。日中以后,神气渐昏,往来杂扰,就是春秋、战国世界。渐渐昏夜,万物寝息,景象寂寥,就是人消物尽世界。学者信得良知过,不为气所乱,便常做个羲皇已上人。(《传习录.下》)[8]

以上两则说明了阳明“一日一元”的理论,这正说明了“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的道德创造历程。这道德创造之所以可能,端在“学者信得良知过”,便能不为气所乱,便能永作羲皇上人。

顺着“心即理”、“致良知”的理路,再者我们要论及“知行合一”。阳明“知行合一”之说最为脍炙人口,但也因此众口铄金,各言其是,其实多有误会者。现引《传习录》上所载语录以解说之。

(徐)爱曰:“如今人尽有知得父当孝,兄当弟者,却不能孝、不能弟。便是知与行分明是两件。”

先生曰:“此已被私欲隔断,不是知行的本体了。未有知而不行者;知而不行,只是未知。圣贤教人知行,正是要复那本体。不是着你只恁地便罢。故《大学》指个真知行与人看,说『如好好色,如恶恶臭』。见好色属知,好好色属行。只见那好色时,已自好了。不是见了后,又立个心去好。闻恶臭属知,恶恶臭属行。只闻那恶臭时,已自恶了。不是闻了后,别立个心去恶。……知行如何分得开?此便是知行的本体,不曾有私意隔断的。圣人教人,必要是如此,方可谓之知。不然,只是不曾知。此却是何等紧切着实的工夫。如今苦苦定要说知行做两个,是甚么意?某要说做一个,是什么意?若不知立言宗旨。只管说一个两个,亦有甚用?”[9]

前面笔者曾指出阳明扭转了“认识的理路”而为“实践的方向”,现从上所引这则有关“知行合一”的理论可更朗然明白。阳明所谓“知行合一”,于不是把“知”和“行”这两件事“合一”,因为根本上“知行不二”,当“知”时(当良知朗然呈现时)即是“行”(即是道德实践的展开)。良知的朗然呈现是必须通过道德实践工夫的,然道德实践则不可能良知朗然呈现;但道德实践的工夫并不是盲目的,它唯有在良知朗然呈现下才有真正的道德实践;换言之,良知的朗然呈现与道德实践是不二的。正因如此,阳明才说:

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圣学只一个功夫,知行不可分作两事。(《传习录.上》)[10]

又说:

只说一个“知”,已自有“行”在。只说一个“行”,已自有“知”在。……今若知得宗旨时,即说两个亦不妨,亦只是一个。若不会宗旨,便说一个,亦济得甚事?只是闲说话。(《传习录.上》)[11]

如上所述可知:计较“知”“行”为一、为二这并未扣紧阳明学说的究极核心,重要的是要信守“致良知”这个功夫,而即此功夫即是本体,知行不二、体用不二。

“致良知”这纲目实是阳明学的总纲,此总纲必以“心即理”的学说为体(实则只以“致良知”便含着“心即理”),而以“知行合一”为用(实则“致良知”便含着“知行合一”),而且体用不二,即体即用,即用即体,体用一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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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语

对阳明的《传习录》之定名做了一番诠释,旨在豁显文化道德的历史赓续性以及强调具体生活的存在体验,而点出阳明的良知学是在这样的基底之下开展出来的。对阳明学的前三变(异质的扬弃)与后三变(同质的发展)旨在说明阳明学是从百死千难的锻炼中得来,并指出第二阶段,江右时期的“致良知”教乃是阳明学最稳实健朗,且最富事功精神(实践精神)的视点。取得了这个视点之后,我们再征引了许多《传习录》中的话语以说明“心即理”、“致良知”、“知行合一”的理论。顺着这样的理路,我们将可以清楚的理解到阳明的四句教实足以涵括阳明学全部。其言曰:

无善无恶心之体,

有善有恶意之动,

知善知恶是良知,

为善去恶是格物。[12]

人自身的主宰便是“心”(“身之主宰便是心”),此心是粹然至善的道德本心,当其未发时实只归本于寂,故无善恶相,亦无善恶念,但就其为天理发动明觉之可能则是至善。要以言之,心之体是至善的,当其未发归本于寂则是无善无恶。“意”则是心之所发(“心之所发便是意”),意念是心所发动而出的,意念既发必有所在,其所在便是物(“意之所在便是物”)。既为“物”便有所执,有所执而成相,既成相则有善有恶,故云“有善有恶意之动”。意念之动而执于动,这是意之所在;但意念复有其根本,依阳明言“意之本体便是知”,即“意念”当以“良知”为本体。依阳明看来,所谓的“良知”只是“一个真诚恻怛”,即此“真诚恻怛便是他本体”,可见“良知”是必然要发用的(其不发用则是昏蔽),既发用则以此真诚恻怛必知善知恶。即此“知”便是“行”,所以“知善知恶”必会“为善去恶”,为善去恶正是格除意念之执而复正其理,而此即是“格物”。(“意之所在是物”,故“格物”者,格意之所在也。)

当然《传习录》的内容极为丰富,做为学术的探讨与研究而言,自不是这篇短文所能尽的,本文只不过提供一个大略,希望借此能得“抛砖引玉”之功,但愿学者能依其阅读而更进一步有所证验心得。最后,笔者拟引阳明“咏良知诗”四首以为结语:

其一

个个人心有仲尼,自将闻见苦遮迷;而今指与真头面,只是良知更莫疑。

其二

问君何事日憧憧,烦恼场中错用功;莫道圣门无口诀,良知两字是参同。

其三人人自有定盘针,万化根源总在心;却笑从前颠倒见,枝枝叶叶外头寻。

其四

无声无臭独知时,此是乾坤万有基;抛却自家无尽藏,沿门持鉢效贫儿。[13]

[1]〔明〕王守仁:《王阳明全集》卷1,页2。

[2]〔明〕王守仁:《王阳明全集》卷2,页84。

[3]〔明〕王守仁:《王阳明全集》卷3,页108。

[4]〔明〕王守仁:《王阳明全集》卷3,页107-108。

[5]〔明〕王守仁:《王阳明全集》卷3,页104。

[6]〔明〕王守仁:《王阳明全集》卷2,页45。

[7]〔明〕王守仁:《王阳明全集》卷1,页21。

[8]〔明〕王守仁:《王阳明全集》卷3,页115-116。

[9]〔明〕王守仁:《王阳明全集》卷1,页3-4。

[10]〔明〕王守仁:《王阳明全集》卷1,页13。

[11]〔明〕王守仁:《王阳明全集》卷1,页4-5。

[12]《传习录.下》记载阳明云:“无善无恶是心之体,有善有恶是意之动,知善知恶的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参〔明〕王守仁:《王阳明全集》卷3,页117。

[13]〔明〕王守仁:〈咏良知四首示诸生〉,《王阳明全集》卷20,页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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