轶事数则之一(资治通鉴卷二〇七之三)
这时,武三思和张易之兄弟在朝中掌权,韦安石曾屡次当面驳斥他们。有一次,韦安石在宫中陪武皇用膳,他见张易之带着几个蜀地富商宋霸子等几个人在赌博,于是便向武则天跪奏道:“这些商贾是社会上的贱民,是没有资格参加这种宴会的。(商贾贱类,不应得预此会。)”说完就让侍臣们将这几个人赶了出去,在座的臣僚们见状都吓得变了脸色。由于韦安石敢于直言规谏,武则天特意对他慰劳嘉勉,他的同僚也因此而对他十分钦佩。
这时,国中关于杀猪宰羊以及捕鱼捞虾的禁令还没有废除,担任凤阁舍人职务的全节县人崔融进言,他说:“宰割烹调牲畜和猎杀飞禽走兽,是被圣人写入礼制典章的,是不可废弃的。况且鱼和肉是江南人和河西人日常必备的食品,一天也不能没有;富人的生活习惯无法改变,穷人也无法忍受终日不见鱼肉的生活;再说贫穷卑贱的屠户,一直都是把屠宰当作衣食之源的。所以即使陛下每天处死一个违反禁令的人,终究也不可能真正有效地实施禁止屠宰捕鱼的法令,只不过是助长要挟、恐吓和奸诈行为而已。治理国家的人行事如果真正能够顺应自然气候的变化,合乎礼法的规定,自然会使万物生长符合其本身的规律,百姓也能够按他们的本性生活。(割烹牺牲,弋猎禽兽,圣人著之典礼,不可废阙。又,江南食鱼,河西食肉,一日不可无;富者未革,贫者难堪。况贫贱之人,仰屠为生,日戮一人,终不能绝,但资恐喝,徒长奸欺。为政者苟顺月令,合礼经,自然物遂其生,人得其性矣。)”武则天听了觉得有道理,于是下诏废除有关屠宰捕鱼的禁令,祭祀时仍然像往常那样用牛羊猪等牺牲作祭品。
这年冬天,突降大雪,苏味道认为这是吉兆,便带领文武百官入朝祝贺。殿中侍御史王求礼上前制止,他驳斥道:“如果说阳春三月下的雪是瑞雪,那么寒冬腊月打雷是不是就应该是瑞雷?(三月雪为瑞雪,腊月雷为瑞雷乎?)”苏味道不听。入朝之后,王求礼不但不和其他大臣一同称贺,反而向武则天进言,他说:“现在正是春天温暖气息散发、草木生长开花的时节,上天却大雪成灾,怎么能歪曲事实说这场大雪象征着吉兆呢?称贺的人都是阿谀奉承之辈。(今阳和布气,草木发荣,而寒雪为灾,岂得诬以为瑞!贺者皆谄谀之士也。)”武则天因此而罢朝。
夏官尚书、同平章事李迥秀极为孝顺,他的母亲原来出身卑微,李迥秀的妻子崔氏经常大声呵斥陪嫁使女,李迥秀的母亲听到后感到不快,于是李迥秀便将崔氏休了。有人对他说:“您的妻子虽然不善避开嫌疑,但她的过失并不属于休妻的七条之内,为什么您要把她休了呢?(贤室虽不避嫌疑,然过非七出,何遽如是?)”李迥秀回答说:“娶妻的目的是为了侍养双亲,现在她惹得母亲不高兴,我哪里还敢把她留在家中呢!(娶妻本以养亲;今乃违忤颜色,安敢留也!)”终于还是将崔氏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