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大改革后你需要了解的四点内容
2021-04-24 15:53:35
前段时间国家发改委发布招投标大改革,这可是相当于地震式变化,其中有四点值得我们去关注,如果不清楚这些,那我们将会走很多弯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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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进一步明确招投标过程中对企业经营资质资格的审查标准。
之前有很多项目在招标项目中的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中都明确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有的时候还明确有其他项目者可作为加分项。这一行为其实是对潜在投标人的一种歧视和不公平竞争。现在大家都知道BIM行业很火爆,但是真正应用BIM技术的项目真是寥寥无几,虽然应用少,但是很多建设单位都在招投标时挂上BIM作为招投标附加条件,让很多传统单位望尘莫及。
为了让自己满足各类招标项目的条件,尽可能加大中标概率,很多单位在注册公司时都想着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加入各种经营范围,好在现在政策改革,再也不用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而太纠结了!
第二、持续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服管”改革。
引导监督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合理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那么一些额外附加条件尽可能的规避掉,同时还会做到事后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保证更多投标人利益。同时大力推导电子招投标标准化,引领行业转型升级,让各类信息资源互联共享。
毕竟未来都是各种电子时代,比如之前去看病,只有手写的病历本和医生下的手写医嘱,有的时候对某种药物过敏,每次去看病都要重复说。现在全部都是电子病历电子医嘱,之前看过什么病用过什么药都是一目了然的,方便了生活方便了你我他。同样电子招投标推行也是势在必行的。
第三、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做好企业登记工作。
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并不能反映供应商的所有经营资格。即便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里有相关内容,也并不表明该供应商必然有相应的经营资格。之前有些为了得到项目而平白增加很多经营范围,反而自己不具备此能力,那也没办法去做啊。因此,营业执照已无法反映供应商的经营资格情况,从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来判断供应商的经营资格显然是错误的。这也是证照分离改革的根本所在!
而对于建筑许可来说是包含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许可两方面,只要你这两样符合就可以。此时,判断供应商的经营资格,不管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只看相关行政许可证书;如果没有行政许可证,则不需要审查其经营资格,也不需要从经营范围来判断其经营资格。
第四、形成各部门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的工作合力。
我们前面已经说到改革之后就让之前的不公平避免掉,之前招标方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理由排斥其他投标人,现在发改委的政策通知一出,招标方就不能再这样操作了。
作为招标方,我们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对应的资格要求;作为投标方,根据招标公告给出的内容我们准备配套的资料。对于项目甄选这是重中之重,项目很多,而我们真正要去做的项目必须认真思考。准备就绪之后,那就是理解标书中的内容,开始组织投标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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