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家访高质量发生,有效的管理须及时跟进
吕建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的通知》《福州市中小学家访工作管理规定》,将家访情况计入工作量。根据要求,福州全市每个学生家庭每学年至少接受两次学校家访(入户家访一次,校园约见一次)。原则上,每学年班主任家访不低于二分之一的学生家庭,该班科任教师对剩余约二分之一的学生家庭进行家访。家访情况将纳入班主任、年段长等级考评和校长、教师年度绩效考评的范畴,计入教师工作量;纳入学校领导班子考核和教育督导、文明校园、平安校园等考核评价范畴,作为学校、教师评先评优工作的参考依据。(3月30日 中国教育报)
家访是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教育实务,是联结教师、学生和家长的重要纽带,是优化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的重要因子,对改善教育生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各级各类学校要明确领导干部和教师参与学生工作的具体要求。落实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将家校联系情况纳入教师考核。”将家访情况计入工作量,纳入教育常规管理,是确保家访规范发生的必要举措。
将家访计入工作量,意味着考核评价要素的调整,关乎教师、班主任、班级、年级考核结果,牵涉相关方切身利益。如何杜绝形式主义家访,确保家访高质量发生,是摆在学校管理者面前的一道必答题。
首先,要制定家访工作规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范是家访高质量发生的前提。为确保家访工作规范发生,学校要建立家访工作制度,制定教师家访工作规范。要根据入户家访、网上家访、电话家访、信函家访以及集体家访等不同家访形式,制定家访工作基本流程和规范。可研制家访申请、记录、备案功能“三合一”的家访工作用表,将家访申请人、审批人及家访原因、家访时间、家访对象、谈话内容、基本结论等记录在案,确保家访工作规范进行。此外,还应对学生及家长在教师实施家访中的基本义务和行为规范做出规定。
其次,要对家访工作实施常规管理。学校要将家访工作纳入学校教育常规管理和教师绩效考核范围。学校教育管理部门要就审批、收缴记录、备案核查、建立档案等进行管理与引导;要实施周、月家访工作评议和学期、学年综合考评机制,将考评结果纳入教师绩效考核;要为教师家访提供服务与支持,如果条件允许,可由学校支付因家访产生的交通费、误餐费等;要将教师家访列入公众教育监督清单,接受家长及公众监督;还要在一定范围内,定期“晾晒”家访成绩单,展示教师家访成果。
最后,要延长家访工作链条。确保家访不走过场、不搞形式,还要延长家访工作链条。要提高教师家校沟通交流的能力,调动教师参与家访的积极性,实现“要我访”到“我要访”的转变;学校要积极开展家访工作专题培训会,定期举办家访工作讲座,通过学习培训,让教师掌握家访的基本原则和注意事项,避免不作为、乱作为的无效家访;要将家访工作列入学校教育研究的范围,举办家访工作论坛,组织教师开展家访工作经验和心得体会研讨交流,提高家访的质量和水平;可在家长群、家长会、学校公众号、宣传橱窗、宣传展板、校刊等平台展示家访成果;可定期开展家访故事、案例、论文评选等活动,有选择地组织家长、学生参与相关活动,提高教师家访工作获得感。
(作者吕建,蒲公英评论独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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