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话实说】如何看待大学毕业生频繁违约现象?
大学毕业的第一份工作,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你以后发展的方向。关于签约,是公司和个人的双向选择,很多大学毕业生手拿多份offer,选择其中一份签了保底以求寻找更好的单位。虽然最后违约要支付违约金,但很多单位的违约金都在5000左右,是个可以接受的数额。
对于这样将一些公司作为备胎,最后违约,一方面影响这个学校在一些企业中的信誉度,会为以后本校的毕业生带来很大的就业影响,并且重新办理三方协议同样比较麻烦;另一方面,往往你找到更好单位的时候,已签单位都已经完成了自己的需求,大家频繁违约很大程度上会打乱公司的计划,给其带来额外的损失。
对于以上的现象,在法律保护上和道德准则上应该怎样去看待?
那企业找学生面试,谁叫你弄的一面二面三面?人家要是一棵树上吊死,你在三面的时候拒了人家,人家错过了其他企业的面试机会,这个损失谁赔啊?
说一个我亲身经历的事情:我毕业那年,投了一家500强的金融企业的校招。几轮笔试几轮面试,拖了至少三四个月,结果在终面的时候告诉我(大意):你的素质很不错,但是我们的offer名额有限。但是你会被列为候补,如果有拿到offer的人放弃了,你就会递补。
反正我也没啥大反应,听了就“哦”的一声,转身就走了。因为虽然在它第一次笔试的时候我还两手空空,但是终面的时候,我手上已经拿了两家的offer,其中一家也是500强的---谁叫你把整个时间拖得那么长的?
所以,什么叫做市场经济?什么叫做双向选择?
为什么会让你的企业做备胎?无非就是你给人家的待遇人家不满意而已。你要是不想别人毁约?那很简单啊,待遇翻番就行。你自己给学生开的价钱低了,待遇差了。现在有其他企业来挖墙脚了,怪谁啊?
至于影响学校信誉什么的,那都是吓人的:有种你就以后都别来校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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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人根据法律规定,认为:企业在签三方之前,都可以随时反悔,而不构成违约。
我赞同这样的观点。
但是根据同样的严格按照法律流程办事的观点:只要学生在签三方后违约时,足额支付违约金的话,同样也是无可指责的。
所以,在这种观点下,拿什么学校信誉度、什么给企业造成额外损失来说事,都是废话---大家都严格按照合同办事就行。
(补充:关于三方协议中的违约金相关条款是否涉嫌违法,请参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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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不少人对违约金这事比较在意,然后我说一下我亲身经历过和违约金相关的事情吧。
我工作有差不多十年了,现在是第五家公司(其中两家因为一些迫不得已的原因,不满一年就走了),也就是跳了4次槽。在这4次跳槽过程中,没有一次是在合同期满的时候说不续签,然后走人的。也就是说,从法律上看,我都是违约的。
但是实际上,这4家公司全都没收我一分钱违约金(他们主动放弃---其实是双方在整个离职过程中,根本就没提这事)。其实想想,道理也很简单:大家都在一个圈子里混的,抬头不见低头见,大家好聚好散就行了。以后要碰上个什么事,也都好有个照应。真要把事情做绝了,把名声传出去,以后看你还能挖到谁过去?
所以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我的自身经历的缘故,我一直认为: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就是君子协议(注意,此处看法有误,请参照下一段补充)。就是双方都有点职业道德,就大家就都有默契的,不真的拿它说事:
员工要离职,提早两三个月书面提出,然后做好工作交接,保证岗位不受换人的影响。甚至我还做出口头承诺,离职后半年内,在非工作时间接受和原工作内容相关的电话咨询---事实上也有接过一些这样的电话。
而公司方面,也不会在员工的待遇、福利以及各种条款上做什么小动作。
对于应届学生来说,无论是三方协议还是劳动合同,如果一个大企业,真的在乎那几千几万块钱,还咬着兜里没几个钱的学生,那就冲这小气样,就足以为后来者戒了。
我很认可一句话:法律是道德的底线。
也就是说,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人,做人做事,其实还是讲道德为好。要是都把自己的道德水准降到法律的底线上来做,其实真的很没趣,而且你也肯定不会留下什么好名声。
无论是对于一个还有二三十年职业生涯的个人,还是对一个立志做百年老店的企业来说,没留下好名声,对后续的发展都是影响很大的。
所以,虽然如我上一段回答所说的:在法律上,只要赔了违约金,毁约不是什么天大的事。但是作为个人,从道德上看,我也不赞成过于频繁的毁约。
所以我真的很不理解原问题中第二段的全部描述中所散发的怨气来自哪里?按说这些毁约的学生,连公司的门都没进,一天的福利都没享受到,一点工作都没参与,能给公司带来多少损失?真要掰着指头算,500都算多了。无非就是费一点口水,几个小时的时间,一两杯白开水外加几张纸而已,哪来的这么多怨气?如果是hr因为招聘任务完不成而来发这样的东西的话,那就应该让领导层和hr协调一下,自己内部解决就行了。
而且我自己的部门也来过实习生和应届学生,起码头半年,都不敢让他们做什么实际的事情的。所以,说真的,如果真的工作紧,缺人,第一选择肯定是社招而不是校招。
所以,别总是拿法律说事,那是到了矛盾积累到很大的时候才需要的。
如果能用代价更小,更皆大欢喜的方式协调好,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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