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晴雯的遗产,看贾府丫头的年收入,难怪芳官一个小丫头都那么狂
这是晴雯在《红楼梦》中的最后一段故事。这位《红楼梦》中最美貌聪慧、伶牙俐齿的丫头,落了一个无比凄凉的结局。
然而,晴雯之死,却给读者留下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晴雯一个丫头,为什么会留下价值“
要知道,贾府中的丫头分三等,最高等级的如鸳鸯、琥珀等,一个月一两银子的月钱,第二等级的如晴雯、紫鹃等人,一个月一吊钱的月银;第三等级的如芳官、佳蕙、小燕等人,一个月五百钱。
晴雯是十岁那年进贾府的,最初肯定只是一个最低等的小丫头,月钱不过五百。她死之后,贾宝玉特意为她写了一篇《芙蓉女儿诔》,提到“窃思女儿自临浊世,迄今凡十有六载”,也就是说,晴雯临终时只有十六岁,她在贾府不过六年时间。但是,鉴于《红楼梦》中的年龄大部分时候都是一笔糊涂账,我们不妨给晴雯多算上几年时间,就按她在贾府已经十年算,全部都按照二等丫头的标准,她一年的月钱是十二吊,十年是一百二十吊钱,一吊钱在清初,大约值六七钱银子。就算晴雯在贾府十年,一分钱也没有花过,这一百二十吊钱,也不过值七八十两银子。为什么她能留下“三四百金”的财物?
当然了,曹雪芹也说得非常清楚,晴雯所留下的财物中,不仅仅是钱,更重要的是衣履钗环。在晴雯的遗产中,这些衣服首饰占了一大半。还是按照我们原先的算法,晴雯在贾府工作了十年,一年的收入,也有三四十两银子(包括衣服首饰)!那么,晴雯的这些收入,除了固定的月钱,还有哪些来源呢?
按照贾府中的规矩,无论是主子还是下人,一年都会按照季节分配衣服。刘姥姥初进贾府的时候,王熙凤给她的二十两银子,就是王夫人让王熙凤给她的丫头做衣服的。王熙凤房里只不过三四个丫头(第七十二回),做一次衣服就要二十两银子,折合一个丫头五两银子。刘姥姥第二次进贾府的时候,贾母看到潇湘馆的纱窗旧了,让王夫人和王熙凤用库房里的“软烟罗”给黛玉换纱窗,就提到这些“软烟罗”收着白霉坏了,让王熙凤把那些青色的给丫头们做背心穿。
这些“软烟罗”,可是价值不菲,连王熙凤都说,自己身上现在穿的衣服,还没有这些纱好。可见,在贾府给丫头们做衣服这件事上,向来都是大手笔,根本不在乎钱。
另外,女孩子们自然少不了钗环首饰。袭人回家奔母丧的时候,就带着几支金钗珠钏。晴雯就算比不上袭人,她也肯定会有不少首饰。贾宝玉背着袭人,偷偷去探望被撵的晴雯时,她手腕上还有四个银镯子。
再则,贾府中的丫头,每次被主子差遣,去给另一位主子送东西的时候,还可能得到额外的赏赐;每逢年节,主子们还会给下人发压岁钱,这些压岁钱,可是不折不扣的金锞子、银锞子。一个金锞子,就有七钱重,相当于七两银子。作为贾母房里的大丫头,鸳鸯就曾经告诉刘姥姥,自己有很多金锞子。晴雯就算不能和鸳鸯比,也一定会有几个金锞子、银锞子。
这样算下来,晴雯临终留下“三四百金”的遗产,倒也是情理之中的事了。一个丫头,一年的收入就有三四十两银子,足够刘姥姥一家人过一年了,也难怪贾府中那些在家里闲着没事做的丫头,都削尖了脑袋,想往各位主子的房子里钻。
诸如那位柳家的,为了让女儿柳五儿进入怡红院,可是下了不少功夫。她可能在林之孝家的跟前没找到门路,就把主意打到了芳官身上,希望通过芳官这条小路,直接打通贾宝玉这个关节,将女儿送进怡红院。
于是,柳家的各种讨好芳官。芳官要吃热糕,她立刻就把自己给女儿买的送给芳官,芳官故意拿着这糕打雀儿玩,还告诉柳家的:“柳嫂子,你别心疼,我回来买二斤给你。”芳官要吃小灶,柳家的立刻给她做了“一碗虾丸鸡皮汤,又是一碗酒酿清蒸鸭子,一碟腌的胭脂鹅脯,还有一碟四个奶油松瓤卷酥,并一大碗热腾腾、碧荧荧的绿畦香稻粳米饭”。要知道,按照贾府中的规矩,下人们只能吃普通的白米饭。很显然,柳家的为了一己之私,将主子们才能吃的“绿畦香稻粳米饭”,送给了芳官。即便这样,芳官还不满意,抱怨道:“油腻腻的,谁吃这些东西!”
柳家的巴结讨好,在很大程度上,
作为贾府中的丫头,不仅收入高,还能享受到和主子完全一样的待遇,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还可能决定贾府的“人事权”,这让芳官滋生出难以想象的轻狂,这个丫头最终也因为自己的轻狂被“反噬”,成了“查抄大观园”的牺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