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相关制度(6).医嘱制度
文化体现,管理理念,工作准则
医嘱制度
一、医嘱必须由获得本院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在其执业范围内下达,医嘱一般在上班后两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临时医嘱必须及时向护理人员交代清楚,医嘱要按时执行。
二、手写医嘱:如遇网瘫、停电等特殊情况,用蓝黑或碳素墨水笔将医嘱记录在医嘱单上,时间具体到分钟,需复写的资料可用黑色的签字笔。医嘱不得涂改,如需取消医嘱,则应用红色墨水笔标注“取消”字样,签全名并备注时间。
三、开写、执行医嘱必须有医、护人员用楷书签全名(电子Ukey签名),要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四、医师开出医嘱后要仔细复查,无误后交护理人员执行,护理人员核对无误后执行并签名。护理人员对可疑医嘱必须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
五、在抢救和手术中,下达口头医嘱时,由经治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护士复诵一遍,经医生核实无误方可执行,在抢救或手术结束后6小时内由下达口头医嘱的医生补开医嘱,“时间”填写补记医嘱时间,并在首行书写“补录抢救医嘱”,其下再开具抢救医嘱内容,由护士执行并签名。
六、医师下达医嘱要认真负责,不允许不见患者就下医嘱。
七、护士要每班查对医嘱,每周由护士长主持大查对一次,转抄医嘱必须由另一名护理 人员査对方可执行。査对人员要签字,查对的医嘱要打印并存档。
八、转科、手术后和产后患者,医生要停止转科前、术前和产前医嘱,新开医嘱,护士核对无误后执行。
九、一般情况下,护士须按医嘱进行操作。如在抢救危重患者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场,护士可针对病情给予临时非药物治疗的必要处理,但处理后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十、医务科、护理部对常规医嘱下达时间与执行时间的一致性、方式、签字情况、病历记录情况等内容进行督查,药剂科对医嘱药物合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保证医嘱质量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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