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保护区动态问题
建立自然保护区,是为了保护某些物种或生态系统而实施的一种控制行为,对中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按照中国现行的法律和规定,保护区原则上是准入准出的,即建立自然保护区需要履行一系列手续,而退出自然保护区,不仅仅是履行手续的问题,还必须要充分说明退出的原因,若是因为保护不力导致了保护价值或目标丧失,还必须要对责任人追责后方能考虑退出保护区的问题。这样一来,基本上没有什么人会去主动提及退出保护区。
事实上,我们国家为了抢救性保护一批自然资源,在保护区建立时并没有那么规范,特别是二十年前,保护区的建立与主官的意志有很大的关系。有些领导对生态保护有较多的认识,或是迫于某种社会压力,决定建立一批保护区,一纸文件,有了名,却并没有落到地。特别是一些省级以下的自然保护区,基本处于无机构、无人员、无资金的“三无”管理状态。保护区有其名而无其实。有些地方根本就不是为了建立自然保护区,也根本没有建立自然保护区的基本条件,而是为了生态修复的需要,建立了水土流失治理区等区域,对这些区域的管理形式与自然保护区的理论是完全不一样的,不仅不存在核心区、缓冲区管死管严,实际上根本就没有划定功能区,而只是规划了各种恢复工程实施区域。如贵州的普安县,被号称拥有16个自然保护区,而真正打开原来的文件,大多数都是建立的水土流失治理区,在一次次统计中,由于多头管理、互不通气、管理人员变换频繁、管理人员不尽责等原因,慢慢地就都演变成了自然保护区。中央环保督察和绿盾行动的开展,才发现存在的诸多问题。督察者只注重追责,而政府部门只注重免责,问题还是问题,解决流于形式。像普安这样,真正地将所有问题翻出来,认真地梳理解决的并不是很多。
通过调查发现,普安原来划定的自然保护区和水土流失治理区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那些为保护物种或生态系统而建立的自然保护区,保护对象明确,种质资源得到了很好地保护,那些巨大有阔叶树就是很好的证据。有些地方的野生动物资源得到了很好的恢复,猕猴种群得到明显地增加,有些已经消逝多年的物种,又重新出现。那些水土流失治理区,从1997年开始开展人工林种植或人工促进封山育林,除一些立地条件极差的环境外,都或多或少地出现了森林,有些人工林密闭得光线都无法透过,形成了单一的人工纯林。有些地方形成了人工经济林,樱桃、花椒、核桃都有。从生态效益或生物多样性保护角度来看,也许并没有起到什么作用,但对水土流失的治理是卓有成效的,只是还不具备成为自然保护区的资格。相反,有些地方当初并没有划为自然保护区,由于近年来人为活动减少,资源状况好转,生物多样性迅速增加,有许多保护物种活动于其间,应该尽快建立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不应该是静止固化的,而应该是一种动态的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和保护对象,调整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管理方案,包括自然保护区的外延和内涵。保护区的终极目标不是将保护区管得更死,形成了铜墙铁壁。而应该是将保护区管得更活,将保护区的理念和功能不断地向外延伸。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绝对不能只是一句口号。要让保护者成为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既得利益者,让当地政府以自然保护区为发展的契机,而不是把自然保护区当包袱,让社区民众因自然保护区而增添自豪感,都愿意起来支持自然保护区,才是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正确目标。
强权,不会永远。而自觉的行动,将会永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