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卡"7天冷静期"你怎么看

11月5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上海市体育局等共同制定了《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示范合同(征求意见稿)》),其中设置的健身卡“七天冷静期退费”条款引发网友热议

未开卡使用

但是“七天冷静期退费”是有“未开卡使用”的前置条件。消费者应重点关注开卡(会员卡启用时间)的时间节点,一旦开卡入场使用将直接起算会籍期限,即使仍在7日内,都不再适用于冷静期退费条款

重点是"未开卡"这几个字,那怎么算开卡?如果老板耍赖拖七天呢,这个事怎么解决

大多数健身房的合同都是,你付款那一刻,卡就是默认开启的,有几个会仔细看合同的,就算你付钱那一刻没开卡,那你进店上的体验课呢?做的体测呢?算不算入场使用

解决问题绝
对不是光发布文件就可以的

有人提出:问题不仅是违约,还有违约后的退款手续需要上诉等流程,烦琐且时间长。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合同示范文本一旦推出,还需要有关部门监督执法。

当然类似“七天退款冷静期”的自律举措值得鼓励,但是另一方面也需要不断完善预付卡消费监管机制,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

不断强化经营者在法律上的义务,不断加强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消费者权益才能更加有效地得到保障

不要冲动消费

同时消费者在购卡的时候也要保持冷静,不要冲动消费,如果确定要办卡,一定要选择好店铺

不要图便宜、不要办所谓的多年卡或者终生卡(大多数店铺跑路的前兆)

不要以为是连锁店就可以放心(别的店承不承认你这张卡,要不要再加钱。相信办过的人会有感触)

不要办理预售卡,除非你确认他可以按实际日期开业

这件事展现的另一个好信号就是,各地部门已经注意到了这个事情,而且在着手改变,虽然来得晚,力度也不大,但是也算是开了一个好头

希望后续可以继续跟进,打出一套漂亮的组合拳举措,共同建设一个良性的健身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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